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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常品第一之余

复次有执涅槃实有常乐。如契经说。苾刍当
知。有涅槃界。无生无灭无相无为究竟安乐。
此亦依前理教应破。又说颂曰
 离缚所缚因  更无真解脱
 生成用阙故  设有亦名无
论曰。前已具说诸有句义越现量境于诤论
时。必以生果比量安立非涅槃界能有所生。
云何比知实有常乐。若许能生。则违自论。涅
槃无果。违诸行故。是故涅槃体非实有。设许
实有。于自依身无成胜用。何名解脱。若令己
身萧然自在。永离系缚可名解脱。此于己身
无如是用。是故设有于身无益。何党如是无
用法为。若许有用则同有为。既许无用便同
兔角。诸有智者。定应不许。有用无为无用实
有。故知涅槃体非实有。此中烦恼及随烦恼。
顺生后受诸决定业。总名为缚。由此势力令
诸有情久处生死广大牢狱受诸剧苦不解脱
故。诸缚所招五取蕴果。总名所缚。所生苦果
系属集因不自在故。所有能除诸缚圣道。总
名为因。由此永断烦恼随眠。不引诸业不招
后苦。证得离系解脱果故。此解脱果。非离能
缚所缚及因别有实体。谓从能缚得解脱时。
非能缚外别证解脱。如实证见分位别故。即
彼不生。名为解脱。所缚亦尔。离烦恼缚萧然
自在分位差别。名为解脱。无别有法。因亦如
是。作用差别离诸烦恼。名为解脱。离圣道外
无别有法。是故离此缚所缚因。无别实有涅
槃解脱
复次涅槃若有必有所依。此所依者。若蕴若
我般涅槃时。俱不可得。故说颂曰
 究竟涅槃时  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  依何有涅槃
论曰。住无余依般涅槃位。前蕴永灭后蕴不
生。其中都无诸蕴相续。既不见有般涅槃者。
依何说有真实涅槃。若于尔时亦许施设。有
其真实补特伽罗。便堕如来灭后定有。见处
过失。若于尔时不施设有补特伽罗。还同前
过。般涅槃者。既不可得。是故决定无实涅槃。
以于世间都未曾见无贪等者。有贪等故。设
复计有涅槃所依。是则涅槃有所依故。应如
贪等其性无常。又若涅槃体是有者。则有缘
相而可了知。应如色等不出生死。如说世尊
若求涅槃体实有者不出生死。所以者何。言
涅槃者。永灭众相离诸散动。此经义言。一切
世间散动妄见皆永离故。彼所发起所取能
取相永灭故。证得涅槃。是故涅槃决定非是
一切有执所依缘处。有说二句知其次第。涅
槃永灭所缘众相。永离一切能缘散动。涅槃
既绝众相散动。不可以有而取涅槃。然经说
有涅槃界等。为破拨无涅槃者见。有执生死
无始无终。决定无有般涅槃界。故佛说有烦
恼众苦炽火永灭。般涅槃界无生无灭无相
无为究竟安乐。此立道理。显生死火非常相
续永无灭期。从众缘生有损恼故。犹如世间
山林炽火。谓生死苦虽无始来依众缘生相
续无断。若遇善友闻法修行。无漏圣道现在
前时。灭诸烦恼不起诸业。后苦不续。名曰涅
槃。譬如世间薪尽火灭。然此涅槃圣道所证。
究竟寂灭离诸性相。永绝一切分别戏论。所
以契经种种宣说。皆为方便除妄见执。诸有
智者应正觉知。勿谓涅槃是有无等。若于生
死起诸分别。易作方便。令其断除。若于涅槃
起诸分别。其病深固难可救疗。是故不应执
有无等
复次数论外道作如是言。因果散坏悕望止
息。唯有思我离系独存。尔时名为涅槃解脱。
为破彼执故。说颂曰
 我时舍诸德  离爱有何思
论曰。随所现境分别受用。汝说名思。即执为
我。此必不离根境和合。如是二事不离悕望。
为满悕望根境和合。随所现境思即受用。般
涅槃时悕望止息。因果散坏何得有思。既无
有思我亦非有。云何汝说唯有思我离系独
存。尔时名为涅槃解脱。若汝复谓般涅槃时
虽无有思而有我在。此亦不然。故说颂曰
 若有我无思  便同无所有
论曰。汝宗计我思为性相。般涅槃时思既非
有。性相俱灭。更无所有。复依何物而说有我。
若谓尔时虽无思用而有种子我体犹存。譬
如眼根见色为用。有时用灭而眼体在。此亦
不然。若有所依可有是事。所以者何。功能差
别。名为种子。如是种子必依于他。既无所依。
何有种子。先世诸行功能差别所引识上。能
生眼识差别功能。说名为眼。如是眼根必定
依止阿赖耶识及四大种。无余依中因果散
坏。悕望思虑悉皆灭尽。都无所依。而计有我
体是种子。理不应然。又若执我即是种子。由
此发思差别作用。此我即应最胜所摄。有胜
功能起诸法故。又若执我是种所依。由此为
因。能生思果。便失自宗。思即是我。及失思我
其性懈堕。唯是受者。而非作者。若所执我非
即是思。汝今应说如是我相。若不说相而我
成者。则应一切妄执皆成。又说颂曰
 无余有我种  则定能生思
 要无我无思  诸有乃无有
论曰。若无余依般涅槃界有我种子不永拔
者。则应决定生现起思。我无异故犹如前位。
思若现起则有一切。何名解脱生死系缚。若
言此中虽有我种众具阙故思不得生。此亦
不然。我无异故应如前位。众具无阙。又汝所
执我体周遍。与他众具恒共相应。无别处故
犹如己有。云何而言众具有阙。若言众具各
属自我。虽他众具恒共相应。不属己故言有
阙者。此亦不然。处无别故恒共相应。何不属
已。如是所执后当广破。若说此位究竟寂灭。
本无有我。今复无思。一切种子无所依故。即
便永灭不生后有。如无外种芽等不生。如是
即名究竟解脱。非空非有。非断非常。非苦非
乐。非我无我。非染非净。绝诸戏论。为止邪
见拨无涅槃。故说真有常乐我净。此方便言。
不应定执。既不执有亦不拨无。如是乃名正
知解脱
复次胜论外道作如是言。若能永拔苦乐等
本。弃舍一切唯我独存。萧然自在无所为作。
常住安乐。名曰涅槃。如是涅槃决定应许。若
唯苦灭无有我者。便为断坏。何谓涅槃。又此
涅槃离诸系缚。自在为相。智者欣乐。体若都
无。何所欣乐。此有虚言而无实义。为破彼执。
故次颂曰
 若离苦有我  则定无涅槃
 是故涅槃中  我等皆永灭
论曰。汝执一切苦乐等法皆是我德。乃至未
灭恒常随逐自所依我。云何此中与我相离。
我无异故。应如前位与彼相应。又此乐等无
余依中应不永离自所依我是我德故。犹如
数等。如汝所执一德遍德是我德故。常与我
合。苦等亦然。云何相离。如是此我。于无余依
般涅槃界理所逼故。亦与苦等诸德相应。是
则涅槃决定无有。我恒被缚不解脱故。生死
唯有众苦聚集。因缘力故无始轮回。无明所
迷妄生我执。谓我恒为苦火焚烧。恐失我故
不求解脱。设求解脱亦不能证。妄执我故众
苦炽盛。诸有智者依真善友无倒了知如是
事已。为欲息灭炽然大苦。精勤方便如救头
然。得圣慧水数数灌注。如所烧薪炽然永灭。
寂静安乐。名曰涅槃。如是生死纯大苦聚。炽
然永灭安乐涅槃。诸有智人谁不欣乐。谁有
智者身婴重病。恐身断故欣乐此疾。唯有愚
人能为是事。如地狱中诸有情类。虽为种种
猛焰焚烧。大苦煎迫时无暂废。而于自身深
爱著者。皆是所作恶业势力。无明妄见鬼魅
所缠。未拔我见烦恼根本。令彼有情怖畏
断灭。智者观见诸行相续。空无有我纯大苦
聚。永断灭时何所怖畏。是故若能离于我见。
必定欣乐永灭涅槃。由此亦能舍于断见。以
见我断。名为断见。非唯苦断名为断见。故契
经说。见我世间永断坏故。名为断见。言世间
者。显我所事执我我所真实有体。闻彼断时
便生断见。若无所执则无断见。唯依所执我
我所事。所起颠倒断常两见。无上大师立边
执见。由此妄见击发生死。大苦炽火令其增
广逼迫无量无智有情。是故世尊称赞永灭。
离欲寂静最胜安乐。令其可化深心欣乐。如
是涅槃非无非有。妙智所证名为胜义。又诸
义中最为胜故。过此更无所求义故。名为胜
义。复次有作是说。常法定有。以胜义谛无生
无灭真实善有能为所缘生圣智故。此亦不
然。非胜义故。若胜义谛是实有者。应如色等
从众缘生。若非缘生。应如兔角。体非实有。
又无同喻有因不成。设许因成则非常住。又
胜义谛体若是有。应如瓶等。非圣智境。若真
圣智缘有为境。应如余智。非真圣智。不断烦
恼不证涅槃。胜义谛理。非空非有。非常非
无常。欲于其中求少有性。定不可得。为显此
义故。次颂曰
 宁在世间求  非求于胜义
 以世间少有  于胜义都无
论曰。世间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
声等。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
共知有不待成立。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
彼彼用证知是有。如此三法是入世俗所了
受境。世间复有三种无法。谓究竟无及随三
有前后际无。为简此无故说少有。又简妄见
所立诸法故言少有。如是世俗三有三无。依
胜义说。皆非真实。以胜义谛非有非无。分别
语言皆不能及。宁在世间虚伪事内。欲求有
性少易可得。于胜义谛真实理中。欲求有性
究竟难得。以此世间少分有性。于彼尚无。
况余有性。若尔宁乐如是少有世间不须如
是都无胜义。以于世间虽有种种灾患过失。
而有少法可得受用。胜义谛中无有少法。何
所受用。不尔世间胜义有苦无苦可欣厌故。
谁有智者。知水不消成重病苦。更求多饮。哀
哉世间愚痴颠倒。欣赞生死众苦炽然。厌毁
胜义寂静安乐。如此痴言何烦听受。是故智
者当勤精进观诸法空。于生死苦应除邪愿。
于胜义乐应修正愿。如是具足三解脱门。虽
复久居生死大海。而非生死过失所染。萧
然解脱利乐有情。由此善通契经句义。方便
善巧证法空者。虽处猛焰而不焚烧。虽现死
生而常解脱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第二之一
复次胜论外道作如是言。前说无余般涅槃
位。无蕴无我依谁而说。有涅槃者。其理不然。
我定有故。若无我者。依缘何法而起我见。我
见若无。执我所见亦不得有。若异生等从无
始来。不起如是我我所见。应如永灭萨迦耶
见。不受三界生死众苦。又不应说缘心根身
发生我见。以心根身世间说为我所有故。又
我我所决定有异。所属能属言所诠故。如天
授等所乘车等。又缘他身我见无故。若许我
见缘心根身为境生者。应如天授德授等见。
亦缘他身为境生起。亦不应说自他心等有
差别故。我见不缘无始时来自心根等。刹那
展转前后各异。而许俱缘生我见故。又此我
见不缘现在自心为境。与世现见事相违故。
亦不得缘过去未来心等为境。彼无体故。如
空华等不生我见。现见有我非曾当故。又于
一身二心不并。故不可说缘现自心而生我
见。又心念念异灭异生。若无我者。云何得
有忆识习诵恩怨等事。又心根等决定不为
我见所缘。男女等相此中无故。如瓶盆等。是
故决定有真实我。由此为缘发生我见。因斯
谓我是大丈夫
如是所说虽有虚言。而无实义。所以者何。我
若是有。应如色等从缘而生。生定归灭则非
常住。若非缘生应如兔角。无胜体用。何名为
我。又虽立我是有是常。而竟不能立因立喻。
非无因喻。所立得成。若唯立宗则得成者。一
切所立皆应得成。设复方便矫立因喻。即所
立我其体非常。一切有因皆非常故。又所立
我定非实有。常住我性是所知故。是所说故。
如瓶盆等。又所立我若是实有。应非颠倒我
见所缘。若称实见是颠倒者。一切圣智皆应
颠倒。一切圣智称境而见。既非颠倒。我见亦
尔。应非颠倒。若尔我见应如圣智。非无始来
生死根本。若此我见称实而知。而无始来引
生死者。圣智亦应引诸生死。则应究竟不得
涅槃。是故异生愚痴颠倒。于五取蕴无我法
中。妄执有我。因执我所。由此妄执我我所见。
不称实境成颠倒故。能引三界生死众苦。若
于无我五取蕴中。起圣智见通达无我及无
我所。永断生死证得涅槃。是故定应信受无
我。又汝所言。以心根身世间说为我所有故。
不应缘彼生我见者。我亦不应是我见境。世
间亦说我所有我。有如是相。是故不应以世
间说为我所故。非我见境我我所事相望不
定。或有别物。或无别物。又汝所言。所属能
属言所诠故。如天授等。我与我所定有异者。
此因不定。世间亦说。如是饮食所有香味特
异于常。岂离香味别有饮食。我我所见虽俱
缘蕴。而或别执一蕴为我。余蕴为所。或复总
执内蕴为我。外蕴为所。故所立宗有相符过。
又汝所言。以缘他身我见无故。心等非是我
见境者。我亦应非我见所缘。由于他我我见
无故。若缘他我不起我见。而缘自我生我见
者。虽缘他身不起我见。何妨我见缘自心
等。无智有情不了平等空无我理。唯于诸行
无始数习我我所见。于自于他诸蕴相续。执
自为我。异我为他。其中都无我之实性。又汝
所言。亦不应说。自他心等有差别故。我见不
缘无始时来自心根等刹那展转前后各异。
而许俱缘生我见者。此亦不然。自身前后因
果相续。自望于他因果断故。如汝所执。我体
是一。前后无异。他我相别。我见自缘己身中
我。力用斯尽不缘他我。我亦如是。自身前后
虽念念别。而无始来因果不断。如灯河等相
续假一。无智有情谓为一我而生我见。他身
于自因果断故。我见不缘。又汝计我。自他
相似皆遍皆常。无所系属。我见何缘。缘此非
彼。若汝计我有所系属。或有所生此彼差别。
应如色等其性无常。是故当知有为因果相
续各异。故令我见如是差别。又汝所说。我见
不缘现在自心为境等难。皆不应理。所以者
何。缘自身中前后因果。相续假一生我见故。
无缘现在自心等过。又一身中有多心品。因
果相属名一有情。异心品中发起我见。缘异
心品计我何失。汝等所计我是实者。我见见
我应如正见即非妄见。若不见我应如邪见。
则非我见。又汝所言。心等念念异灭异生。若
无我者。云何得有忆识习诵恩怨等者。此亦
不然。有情身中一一各有阿赖耶识。一类相续
任持诸法种子不失。与一切法互为因果。熏
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习诵恩怨等事。汝所
计我常无变易。后位如前应无是事。有应常
有。无应常无。我体一故。不可说言。我用转
变。用不离体。我亦应变。若尔此我应如色等
体用俱变则是无常。若言心等皆属于我。心
等转变有如是事。故所属我亦得其名。若尔
心等应从我起。能生果故。我应非常。若我于
心无生长用。云何得言心属于我。我既是
常。不能任持心等种子。云何得有忆识等事。
又汝所言。此心根等决定不为我见所缘。男
女等相此中无故。如瓶等者。此因不成。男女
等相身现有故。又所计我。亦应不为我见所
缘。男女等相我中无故。即所立因便为不定。
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内我实非男  非女非非二
 但由无智故  谓我为丈夫
论曰。依止身相有差别故。世俗说为男女非
二。此身别相内我中无。以所计我体是一故。
又男等相生生改易。亦见此生有转变者。舍
别异相取所余相。汝所执我常无变易。无舍
无取故无此相。亦不可说男女等相。虽非我
体而是我德。我与德合。说为男等。所以者何。
乐等德中所不说故。我不共德略有九种。一
苦。二乐。三贪。四瞋。五勤勇。六法。七非法。八
行。九智。男女等相九所不摄。云何而言。此是
我德。又乐等德遍诸所依。男女等相所依不
遍。云何得说此为我德。又不可说男女等相
同异性摄。由同异性。亦得说我为男女等。所
以者何。同异性者。所依决定常遍所依。我既
是常。男女等相常应不舍。应一切时常有三
相。又男等相遍表一切我及身等。云何唯我
同异性摄。又同异性所依各别。设许唯我同
异性摄。云何一我有三同异。不见一依有多
同异。亦不可说。如波罗奢一树之上有三同
异。波罗奢性树性实性。我亦如是。一我体上
有三同异。男性女性非男女性。所以者何。波
罗奢性遍波罗奢。树性遍树。实性遍实。此三
所依互有宽狭。我上三性皆唯遍我。所依无
别。云何为喻。是故唯依无始数习妄想分别
所起假相。世俗道中说为男等。非有实我有
男等相。但由无明憍逸妄想。愚夫自谓我是
丈夫。亦有自谓为女非二。颂中略故。且说丈
夫。以身中有男女等相。所执我体男等相无。
故汝比量因有不成。不定过失。若汝复言。我
及身等。虽复皆有男女等相。然我是实身等
是假。此亦不然。若男等相二处皆有。云何得
知一假一实。应立量言。我见决定不缘实我。
男女等相所杂糅故。如缘身等。起男等相所
杂糅心。又我见等。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余
心等。又我见境非是实我。男等相心之所缘
故。犹如身等。故汝所言虚无实义
复次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大种为
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即四大种和合为我。
及身心等内外诸法。现世是有前后世无。有
情数法如浮泡等。皆从现在众缘而生。非前
世来不往后世。身根和合安立差别。为缘发
起男女等心。受用所依与我和合。令我体有
男等相现。缘此我境复起我见。谓我是男女
及非二。今应问彼。汝说大种和合变异为身
根等。如是成内大种自性。为是男等。非男等
耶。彼答言非。内外大种。性无异故。虽大种性
内外无异。然有安立形相差别。如是世间所
知形相。所有男等自性差别。皆是自心分别
所起。非实物中有如是性。若尔颂曰
 若诸大种中  无男女非二
 云何诸大种  有男等相生
论曰。若四大种本性无有男女非二。云何得
有男等相生。男女等心何缘而起。受用所依
虽与我合。云何令我男等相现。若我无有男
女等相。云何我见。谓我是男女及非二。若本
性无。虽与他合。终不能令转成余相。亦不能
令生余相心。如鲜白物虽合余色不成余相。
不起余心颇胝迦等。余色合时前灭后生。不
可为喻。是故决定无有实我。大种为性经久
时住。有男等相我见所缘
复次记论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一切皆
与三相和合。由此三相。皆能发起三种心声。
何谓三相。一者男相。能生诸法。二者女相。能
灭诸法。三非二相。能守本位。此亦不然。诸法
及我。体非三相。云何能起三种心声。亦不可
说。与他合故转成三相。前所说过不相离故。
若法及我。体非三相。三相合故转成三相。三
相更无余三相合。故此三相应非三相。应不
能起三种心声。又此三相与非相合。能使非
相转成相者。诸法及我与相合时。应令三相
转成非相。是则毕竟应不能起三种心声。又
此三相功能差别。更互相违必应不并。云何
一物得有三声。如角等物。男女非二。三声所
呼世共知故。又一物上三相功能。更互相违
而得并者。应一切物皆具三相。不应现见声
有差别。又此三相若实有者。唯应依止有法
非无。是则三声应不周遍。云何现见诸方言
音。有法上无。无法上有。现见境界不可诽谤。
若无三相而有三声。则一切处皆应如是。又
此三相配生住灭。理不应然。男死女生非二
生死。世现见故。又此三相无别实体。后当广
辨。是故但随世俗言路。说有男等三声差
别。非别实有如是三相。外道执有如是三相。
依附实我我见所缘。是颠倒智。内道不执。故
无颠倒。汝不应依。有颠倒智与无倒者。正决
择时立为定量。以我见缘证实有我。又此我
见。为随我相执有我耶。为随自觉执有我耶。
若随我相应。名正见。若随自觉。应不缘我。又
若初者。颂曰
 汝我余非我  故我无定相
论曰。若汝身中我之自相。诸余身中我亦同
有。随我自相而起我见。云何一见不缘一切。
既无一见缘一切我。故知我见不随我相。若
汝身中我自相异。余身中我自相复别。汝以
为我。余则为非。余以为我。汝则为非。是则此
我相不决定。既无定相。便无定性。性相不定。
非实非常。云何执我真实常住。又立量言。自
身我见。不随自我自相而起。不缘余我自相
生故。如所余缘所有心等。又自身我应不为
缘。发自我见汝许我故。如他身我。又诸我
见。定不缘我。自他境相互有无故。如青黄等
能缘之心。又一切我非我见境。诸余有法所
不摄故。犹如一切兔角等无。又一切我非实
我性。是所知故。如一切法。是故我见不缘实
我。诸所计我无实性相。一切智者皆非所见。
唯诸愚人恒深乐着。如病眼境定非实有。故
不可以我见所缘。证立此我实有常住。若第
二者。颂曰
 岂不于无常  妄分别为我
论曰。若随自觉执有我者。岂不但缘无常身
等。虚妄分别执为实我。所以者何。现见世间
但缘身等。前后随缘分位差别。虚妄计度。我
肥我瘦。我胜我劣。我明我闇。我苦我乐。身
等无常可有是事。常住实我无此差别。由此
比知。一切我见。皆无实我以为境界。唯缘虚
妄身等为境。随自妄想觉慧生故。如缘闇绳
颠倒蛇执。又如世间虚妄分别。执有空华第
二月等。必由先见世间少事。然后方执有如
是事。我见执我亦复如是。先缘生灭五取蕴
事。后方决定执有实我。又如梦中虚妄境界。
随先所见和合计度。我见境界亦复如是。先
缘诸蕴。然后和合虚妄计度。又诸我见略有
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见。由无
始来。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
别。任运而起。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
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即执为我。
名为我见。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五取蕴。或
总或别起自心相。即执为我。名为我见
如是二种。俱生我见微细难断。数数修习胜
无我观。方能除灭分别我见。由现在世外缘
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
起。故名分别。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
起自心相。分别为我。名为我见。二缘邪教所
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为我。名为我见如是
二种分别我见。麤重易断圣谛现观。初现行
时即便除灭。如是所说一切我见。心外蕴境
或有或无。心内蕴境一切皆有。是故我见皆
缘无常。诸蕴行相妄执为我。诸蕴行相从缘
生故。是虚幻有妄所执我。非缘生故决定非
有。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
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复次今应审问。诸翳盲徒空无我理。有何所
失。而强分别固执我耶。若一切法空无我者。
生死涅槃二事俱失。所以者何。由有我故。
诸无智者乐着生死。先造能招善不善业。
后受所感爱非爱果。诸有智者欣乐涅槃。先
观生死苦火煎逼。发心厌离。后方舍恶勤修
诸善。得正解脱。如是一切皆由我成。我为作
者。我为受者。我为苦逼发心厌离。舍恶修善
证得涅槃。若尔颂曰
 我即同于身  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  常住理不然
论曰。若我先造种种行业。后方领受种种果
报。是则此我体应转变。因必有转变。果有差
别故。无有道理。因不转变而果众多。及非恒
有。谓所执我那落迦等。诸趣诸界生差别中。
若能造受种种业果。则应同身生生变易。非
天授等。身无变易。先能造作善恶二业。后能
领受苦乐两果。是故我体同所依身。能造受
故。生生变易。有变易故。则有生灭。生灭相
应。岂得常住。又所执我不离身等。有情数
摄。体非常故。如所依身。是故执我常住离身。
能为作者。及为受者。生死轮回。皆不应理。以
离身等无别用故
复次云何此我能造诸业。若谓与身合故能
造。由此内我有勤勇德。因此德故。与身和合
起诸作业。此德作业虽待依身。而属于我。如
以金石投于树枝。重德相应故有摇动。是德
作用虽待树枝。而属金石。此亦不然。有触对
物。可有如是动摇作用。汝我不尔。云何身合
能造诸业。所以者何。颂曰
 若法无触对  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  非命者能造
论曰。一切能起动摇作业。决定不离有触对
物。我无触对。虽与身合。云何能作摇动业
因。如所执时无有触对。虽与身合不能作业。
心及心法唯能生风。风与身合方能造业。故
所立因无不定过。此说近因。非展转故。又可
合者必有方分。两物相触无间名合。所执我
等既无方分。云何与身合故造业。不可假说
我有方分。即有实起作业功能。勿以假名说
水为火。即有实火焚烧作用。由能说人假说
诸法。非能说人有差别故。令所说法其性转
变。法性决定前已具论。于本颂中。无触对者。
显无方分。无动摇者。显无合义。又自有动
方能动他。如金石等要自有动。方能为因令
树枝动。我既无动无形碍故。何能为因令所
依动。如金石等不动转位。无触对者显无形
碍。无形碍故自无有动。无动摇者显非动因。
如是所执无动神我。尚无能动一毫之力。况
能造业得名作者。既不造业即无有果。若不
受果何名受者
复次如汝所言。我为苦逼发心厌离舍恶修
善得解脱者。此亦不然。何以故。颂曰
 我常非所害  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  执仗防众蠹
论曰。汝所计我既无变易。如太虚空其体常
住。一切灾苦皆不能害。岂烦精进修防护因。
有变坏身。苦所逼害罪所涂染。理须防护。谁
有智者。了知金刚物无能坏。而恐侵食。率侣
执仗防诸蠹虫。唯有愚人。或为是事。可变坏
物应加守卫。若汝意谓。命可害故。我亦随害。
此亦不然。我既是常。不应随害。又汝计命三
事和合。谓身我意前已遮破。我与身合无方
分故。如汝所计。色等诸德无和合义。又和
合者无别有性。唯有方分无间而生。既无别
体。复何所害。此设可害必随所依。所依既常。
云何可害。设复害命。于我何恼。以汝所计我
常无碍。如太虚空寒暑风雨霜雹无损。如是
我性苦何所恼。又所执我其性凝然。前后
无变。设离众恶。复何所增而名解脱。岂不
此位善法增耶。我性既常。善增何益。所执
我体常无改变。余法虽生亦无增损。如是解
脱。于我无用。是故执我常住无变。生死涅槃
二事俱失。若空无我二事俱成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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