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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罪福品第一
顶礼佛足哀世尊 于无量劫荷众苦
烦恼已尽习亦除 梵释龙神咸恭敬
亦礼无上照世法 能净瑕秽止戏论
诸佛世尊之所说 并及八辈应真僧
外曰。偈言世尊之所说。何等是世尊。内曰。汝
何故生如是疑。外曰种种说世尊相故生
疑。有人言。苇纽天(秦言遍胜天)名世尊。又言。
摩醯首罗天(秦言大自在天)名世尊。又言。迦毘罗。
优楼迦。勒沙婆等仙人皆名世尊。汝何以独
言佛为世尊。是故生疑。内曰。佛知诸法实
相。明了无碍。又能说深净法。是故独称佛
为世尊。外曰。诸余导师亦能明了诸法相。
亦能说深净法。如迦毘罗弟子。诵僧佉经。
说诸善法总相别相。于二十五谛中。净觉
分。是名善法。优楼迦弟子。诵卫世师经。言
于六谛。求那谛中。日三洗。再供养火等和
合。生神分善法。勒沙婆弟子。诵尼干子经
言。五热炙身。拔发等受苦法。是名善法。又
有诸师。行自饿法。投渊赴火。自坠高岩。
寂默常立。持牛戒等。是名善法。如是等皆
是深净法。何以言独佛能说耶。内曰。是皆
邪见。覆正见故。不能说深净法。是事后
当广说。外曰。佛说何等善法相。内曰。恶止
善行法(修妒路)。佛略说善法二种。止相行相。息
一切恶。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
何等为恶。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杀
盗婬。口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贪瞋恼邪见。
复有十不善道。所不摄鞭杖系闭等。及
十不善道前后种种罪。是名为恶。何等为
止。息恶不作。若心生。若口语。若受戒。
从今日终不复作。是名为止。何等为善。
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迎送合掌。礼敬
等。口实语。和合语。柔软语。利益语。意慈
悲正见等。如是种种清净法。是名善法。何
等为行。于是善法中。信受修习。是名为行。
外曰。汝经有过。初不吉故(修妒路)。诸师作
经法。初说吉故。义味易解。法音流布。若智
人读诵念知。便得增寿威德尊重。如有经
名婆罗呵波帝(秦言广主经)。如是经等。初皆言
吉。以初吉故。中后亦吉。汝经初说恶故是
不吉。是以言汝经有过。内曰。不然。断邪
见故说是经(修妒路)。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见
气。是故无过。复次无吉故(修妒路)。若少有吉。
经初应言吉。此实无吉。何以故。是一事。此
以为吉。彼以为不吉。或以为非吉非不吉。
不定故无吉。汝愚人无方便。强欲求乐。妄
生忆想。言是事吉。是事不吉。复次自他共
不可得故(修妒路)。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无
有一法从自己生故。亦二相过故。一者生。
二者能生。亦不从他生。自相无故。他相亦
无。复次无穷故。以生更有生故。亦不共生。
二俱过故。凡生法有三种。自他共。是三种
中。求不可得。是故无吉事。外曰。是吉自生
故如盐(修妒路)。譬如盐自性咸。能使余物咸。吉
亦如是。自性吉。能使余物吉。内曰。前已破
故。亦盐相盐中住故(修妒路)。我先破无有法自
性生。复次汝意谓盐从因缘出。是故盐不
自性咸。我不受汝语。今当还以汝语破汝
所说。盐虽他物合。物不为盐。盐相盐中住
故。譬如牛相不为马相。外曰。如灯(修妒路)。譬
如灯既自照。亦能照他。吉亦如是。自吉亦
能令不吉者吉。内曰。灯自他无闇故(修妒路)。灯
自无闇。何以故。明闇不并故。灯亦无能照。
不能照故。亦二相过故。一能照。二受照。是
故灯不自照。所照之处亦无闇。是故不能
照他。以破闇故名照。无闇可破故非照。
外曰。初生时二俱照故(修妒路)。我不言灯先生
而后照。初生时自照。亦能照他。内曰。不然。
一法有无相不可得故(修妒路)。初生时名半生。
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说。何况未生能有
所照。复次一法云何亦有相亦无相。复次不
到闇故(修妒路)。灯若已生。若未生。俱不到闇。
性相违故。灯若不到闇。云何能破闇。外曰。
如呪星故(修妒路)。若遥呪远人能令恼。亦如
星变在天。令人不吉。灯亦如是。虽不到
闇。而能破闇。内曰。太过实故(修妒路)。若灯有
力不到闇。而能破闇者。何不天竺然灯。
破振旦闇。如呪星力能及远。而灯事不
尔。是故汝喻非也。复次若初吉余不吉(修妒路)。
若经初言吉。余应不吉。若余亦吉。汝言初
吉者。是为妄语。外曰。初吉故余亦吉(修妒路)。
初吉力故余亦吉。内曰。不吉多故。吉为不
吉(修妒路)。汝经初言吉。则多不吉。以不吉多
故。应吉为不吉。外曰。如象手(修妒路)。譬如象
有手故名有手。不以有眼耳头等。名为有
眼耳头。如是以少吉力故。令多不吉为吉。
内曰。不然无象过故(修妒路)。若象与手异。头
足等亦异。如是则无别象。若分中有分具
者。何不头中有足。如破异中说。若象与
手不异者。亦无别象。若有分与分不异者。
头应是足。二事与象不异故。如破一中
说。如是吉事。种种因缘求不可得。云何言
初吉故中后亦吉。外曰。恶止止妙。何不在
初。内曰。行者要先知恶。然后能止。是故先
恶后止。外曰。善行应在初。有妙果故(修妒路)。
诸善法有妙果。行者欲得妙果故止恶。如
是应先说善行。后说恶止。内曰。次第法故。
先除麤垢。次除细垢。若行者不止恶。不能
修善。是故先除麤垢。后染善法。譬如浣
衣。先去垢然后可染。外曰。已说恶止。不
应复言善行。内曰。布施等善行故(修妒路)。布
施是善行。非是恶止。复次如大菩萨。恶已
先止。行四无量心。怜愍众生。守护他命。是
则善行非止恶。外曰。布施是止悭法。是故布
施应是止恶。内曰。不然。若不布施便是恶
者。诸不布施悉应有罪。复次诸漏尽人悭贪
已尽。布施时止何恶。或有人虽行布施。悭
心不止。纵复能止。然以善行为本。是故布
施是善行。外曰。已说善行。不应说恶止。
何以故。恶止即是善行故。内曰。止相息。行相
作。性相违故。是故说善行。不摄恶止。外曰。
是事实尔。我不言恶止善行是一相。但恶止
则是善法。是故若言善行。不应复言恶止。
内曰。应说恶止善行。何以故。恶止名受戒
时息诸恶。善行名修习善法。若但说善行
福。不说恶止者。有人受戒恶止。若心不善。
若心无记。是时不行善故。不应有福。是时
恶止故亦有福。是故应说恶止。亦应说善
行。是恶止善行法。随众生意故。佛三种分
别。下中上人施戒智(修妒路)。行者有三种。下智
人教布施。中智人教持戒。上智人教智慧。
布施名利益他舍财相应思。及起身口业持
戒名若口语。若心生。若受戒。从今日不复
作三种身邪行。四种口邪行。智慧名诸法相
中。心定不动。何以说下中上。利益差降故。
布施者少利益。是名下智。持戒者中利益。是
名中智。智慧者上利益。是名上智。复次施
报下。戒报中。智报上。是故说下中上智。外
曰。布施者皆是下智不。内曰。不然。何以故。
施有二种。一者不净。二者净行。不净施是
名下智人。外曰。何等名不净施。内曰。为报
施是不净。如市易故(修妒路)。报有二种。现报
后报。现报者。名称敬爱等。后报者。后世富贵
等。是名不净施。所以者何。还欲得故。譬如
贾客远到他方。虽持杂物。多所饶益。然非
怜愍众生。以自求利故。是业不净。布施求
报亦复如是。外曰。何等名净施。内曰。若人
爱敬利益他故。不求今世后世报。如众菩
萨。及诸上人行清净施。是名净施。外曰。持
戒皆是中智人不。内曰。不然。何以故。持戒
有二种。一者不净。二者净。不净持戒者。名
中智人。外曰。何等不净持戒。内曰。持戒求
乐报。为婬欲故。如覆相(修妒路)。乐报有二
种。一者生天。二者人中富贵。若持戒求天
上。与天女娱乐。若人中受五欲乐。所以者
何。为婬欲故。如覆相者。内欲他色。外诈
亲善。是名不净持戒。如阿难语难陀
如羝羊相触 将前而更却
汝为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身虽能持戒 心为欲所牵
斯业不清净 何用是戒为
外曰。何等名净持戒。内曰。行者作是念。一
切善法。戒为根本。持戒之人。则心不悔。不
悔则欢喜。欢喜则心乐。心乐得一心一心
则生实智。实智生则得厌。得厌则离欲。离
欲得解脱。解脱得涅槃。是名净持戒。外曰。
若上智者。郁陀罗伽等为上(修妒路)。若行智人。
是名上智。今郁陀罗伽。阿罗逻外道等。应
为上智人。内曰。不然。何以故。智亦有二
种。一者不净。二者净。外曰。何等名不净智。
内曰。为世界系缚故不净。如怨来亲(修妒路)。
世界智能增长生死。所以者何。此智还系缚
故。譬如怨家。初诈亲附。久则生害。世界智
亦如是。外曰。但是智能增长生死。施戒亦
尔耶。内曰。取福舍恶是行法(修妒路)。福名福报。
外曰。若福名福报者。何以修妒路中但言
福。内曰。福名因。福报名果。或说因为果。
或说果为因。此中说因为果。譬如食千两
金。金不可食。因金得食。故名食金。又如
见画言是好手。因手得画故名好手。取名
着。着福报恶先已说。行名将人常行生
死中。外曰。何等是不行法。内曰。俱舍(修妒路)俱
名福报罪报。舍名心不着。心不着福不
复往来五道。是名不行法。外曰。福不应舍。
以果报妙故。亦不说因缘故(修妒路)。诸福果报
妙。一切众生常求妙果。云何可舍。又如佛
言。诸比丘。于福莫畏。汝今又不说因缘。是
故不应舍福。内曰。福灭时苦(修妒路)。福名福
报。灭名失坏。福报灭时。离所乐事。生大忧
苦。如佛说。乐受生时乐。住时乐。灭时苦。是
故应舍福。又如佛言于福莫畏者。助道
应行故。如佛说。福尚应舍。何况罪。外曰。罪
福相违故。汝言福灭时苦者。罪生住时应
乐。内曰。罪住时苦(修妒路)。罪名罪报。罪报生
时苦。何况住时。如佛说。苦受生时苦。住时
苦。灭时乐。汝言罪福相违故。罪生时应乐
者。今当答汝何不言福罪相违故。罪灭时
乐。生住时苦。外曰。常福无舍因缘故不应
舍(修妒路)。汝说舍福因缘灭时苦。今常福报
中。无灭苦故不应舍。如经说。能作马祀。
是人度衰老死。福报常生处常。是福不应
舍。内曰。福应舍。二相故(修妒路)。是福有二相。
能与乐。能与苦。如杂毒饭食时。美欲消时
苦。福亦如是。复次有福报是乐因。多受则
苦因。譬如近火。止寒则乐。转近烧身则苦。
是故福二相。二相故无常。是以应舍。又汝
言马祀福报常者。但有言说。无因缘故
(修妒路)。马祀福报实无常。何以故。马祀业因缘
有量故世间因若有量。果亦有量。如泥团
小。瓶亦小。是故马祀业有量故无常。复次闻
汝天有瞋恚。共鬪相恼故不应常。又汝马
祀等业。从因缘生故皆无常。复次有漏净福
无常故尚应舍。何况杂罪福(修妒路)。如马祀业
中。有杀等罪故。复次如僧佉经言。祀法不
净.无常.胜负相故。是以应舍。外曰。若舍福
不应作(修妒路)。若福必舍。本不应作。何有智
人空为苦事。譬如陶家作器还破。内曰。生
道次第法。如垢衣浣染(修妒路)。如垢衣先浣
后净乃染浣净不虚也。所以者何。染法次第
故。以垢衣不受染故。如是先除罪垢。次
以福德熏心。然后受涅槃道染。外曰。舍
福依何等(修妒路)。依福舍恶。依何舍福。内
曰。无相最上(修妒路)。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三恶
道生。是故无相智慧最第一。无相名一切相
不忆念。离一切受。过去未来现在法心无所
着。一切法自性无故。则无所依。是名无相。
以是方便故能舍福。何以故。除三种解脱
门。第一利不可得。如佛语诸比丘。若有人
言我不用空无相无作。欲得若知若见。无
增上慢者。是人空言无实
破神品第二
外曰。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神等诸法有
故(修妒路)。迦毘罗。优楼迦等言。神及诸法有。迦
毘罗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
心。生五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
生十一根。神为主常。觉相。处中。常住不坏
不败。摄受诸法。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
脱。不知此者。不离生死。优楼迦言。实有
神常。以出入息视眴寿命等相故。则知有
神。复次以欲恚苦乐智慧等所依处故。则
知有神。是故神是实有。云何言无。若有而
言无。则为恶邪人。恶邪人无解脱。是故不
应言一切法空无相。内曰。若有神而言无。
是为恶邪。若无而言无。此有何过。谛观察
之。实无有神。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
说。觉相是神。内曰。神觉为一耶。为异耶。
外曰。神觉一也。内曰。觉若神相。神无常
(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
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今觉实无
常。所以者何。相各异故。属因缘故。本无今
有故。已有还无故。外曰。不生故常(修妒路)。生相
法无常。神非生相故常。内曰。若尔觉非神
相(修妒路)。觉是无常。汝说神常。神应与觉异。
若神觉不异者。觉无常故。神亦应无常。复
次若觉是神相。无有是处。所以者何。觉行
一处故(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
切处。觉亦应一时遍行五道。而觉行一处
不能周遍。是故觉非神相。复次若尔神与
觉等(修妒路)。汝以觉为神相者。神应与觉等。
神则不遍。譬如火无热不热相。神亦如是。
不应有遍不遍相。复次若以为遍。则有觉
不觉相(修妒路)。汝欲令神遍。神则二相。觉不觉
相。何以故。觉不遍故。神若堕觉处是则觉。
若堕不觉处是则不觉。外曰。力遍故无过
(修妒路)。有处觉虽无用。此中亦有觉力。是故无
无觉过。内曰。不然。力有力不异故(修妒路)。若有
觉力处是中觉应有用而无用。是故汝语
非也。若如是说。觉无用处。亦有觉力者。但
有是语。外曰。因缘合故。觉力有用(修妒路)。神虽
有觉力。要待因缘合故。乃能有用。内曰。
堕生相故(修妒路)。若因缘合时觉有用者。是觉
属因缘故。则堕生相。若觉神不异。神亦
是生相。外曰。如灯(修妒路)。譬如灯能照物不
能作物。因缘亦如是。能令觉有用。不能
生觉。内曰。不然。灯虽不照瓶等。而瓶等
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缘不合时。觉不可
得。神亦不能觉苦乐。是故汝喻非也。外曰。
如色(修妒路)。譬如色。虽先有灯。不照则不了。
如是觉虽先有。因缘未合故亦不了。内曰。
不然。自相不了故(修妒路)。若未有照。人虽不
了色相自了。汝觉相自不了。是故汝喻非
也。复次以无相故。色相不以人知故为色
相。是故若不见时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
应以无知处为知。无知处为知。是事不
然。汝法中知觉一义。外曰。优楼迦弟子。诵
卫世师经。言知与神异。是故神不堕无常
中。亦不无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
(修妒路)。譬如人与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
意尘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
知。内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妒路)。牛相牛
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虽人牛合有牛不
作牛。但牛为牛。如是虽神知合。知相知中
住。神不为知。汝言神情意尘合故知生。是
知知色尘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
火能烧。非有火人烧。外曰。能用法故(修妒路)。人
虽有见相用灯则见离灯则不见。神虽有
能知用知则知离知则不知。内曰。不然。知
即能知故(修妒路)。以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能
知色等诸尘。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
即能知。神复何用。灯喻非也。何以故。灯不
知色等故(修妒路)。灯虽先有。不能知色等。非
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名
为知。是故纵有能知。彼能何用。外曰。马身
合故神为马(修妒路)。譬如神与马身合故。神名
为马。神虽异身。亦名神为马。如是神知
合故神名为知。内曰。不然。身中神非马
(修妒路)。马身即马也。汝谓身与神异。则神与马
异。云何以神为马。是故此喻非也。以神喻
神。则堕负处。外曰。如黑叠(修妒路)。譬如黑
叠。黑虽异叠。叠与黑合故名为黑叠。如是
知虽异神神与知合故神名为知。内曰。若
尔无神(修妒路)。若神与知合故神名为知。神应
非神。何以故。我先说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
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为名者。
知与神合何不名知为神。又如先说黑叠
喻者。自违汝经。汝经黑是求那。叠是陀罗
骠。陀罗骠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罗骠。外
曰。如有杖(修妒路)。譬如人与杖合故人名有
杖。不但名杖。杖虽与人合。杖不名有人。
亦不名人。如是神与知合故神名能知。不
但名知。亦非是知。与神合故。知名为神。
内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妒路)。虽杖与有杖合
有杖不为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
神非能知。外曰。僧佉人复言。若知与神异。
有如上过。我经中无如是过。所以者何。觉
即神相故。我以觉相为神。是故常觉无不
觉。内曰。虽已先破。今当更说。若觉相神
不一(修妒路)。觉有种种苦乐觉等。若觉是神相。
神应种种。外曰。不然。一为种种相。如颇
梨(修妒路)。如一颇梨珠随色而变。或青黄赤白
等。如是一觉。随尘别异。或觉苦或觉乐等
觉虽种种相。实是一觉。内曰。若尔罪福一相
(修妒路)。若益他觉是名福。若损他觉是名罪。一
切慧人心信是法。若益他觉损他觉是一
者。应罪福一相。如施盗等亦应一。复次如
珠。先有随色而变。然觉共缘生。是故汝
喻非也。复次珠新新生灭故。相则不一。汝
言珠一者。是亦非也。外曰。不然。果虽多作
者一。如陶师(修妒路)。如一陶师作瓶盆等。非
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觉能作损益
等业。内曰。陶师无别异(修妒路)。譬如陶师身一
无异相。而与瓶盆等异。然益他觉损他觉。
实有异相。又损益等与觉不异。是故汝喻
非也。外曰。实有神。比知相故(修妒路)。有物虽
不可现知。以比相故知。如见人先去然
后到彼。日月东出西没。虽不见去。以到
彼故知去。如是见诸求那依陀罗骠。以
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内
曰。是事先已破。今当更说。不知非神(修妒路)。汝
法神遍广大而知少。若神知者。有处有时不
知。是则非神。有处名身外。有时名身内。睡
眠闷等是时不知。若神知相有处有时不知。
是则非神。何以故。无知相故。汝以知相有
神者。空无实也。外曰。行无故知无如烟
(修妒路)。如烟是火相。炭时无烟。是时虽无烟而
有火。如是知虽神相。若有知。若无知。神
应常有。内曰。不然。神能知故(修妒路)。若不知时。
欲令有神者。神则不能知。亦无知相。所以
者何。汝神无知时亦有神故。复次若无烟
时。现见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无知
无能见者。是故汝喻非也。复次汝说见共
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见去
者去法到彼故(修妒路)。若离去者无去法。离
去法无去者。到彼如是见去者曰到彼必
知有去法。若离神无知。是事不然。是故不
应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见龟而有毛想。
不可见石女而有儿想。如是不应见知
便有神想。外曰。如手取(修妒路)。如手有时取。
有时不取。不可以不取时不名为手。手
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时知。有时不知。不可
以不知时不名为神。神常名神。内曰。取
非手相(修妒路)。取是手业非手相。何以故。不以
取故知为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外
曰。定有神。觉苦乐故(修妒路)。若无觉者。则无
觉身独。不能觉苦乐。何以故。死人有身。
不能觉苦乐。如是知有身者。能觉苦乐。
此则为神。是故定有神。内曰。若恼亦断(修妒路)。
如刀害身。是时生恼。若刀害神。神亦有恼
者。神亦应断。外曰。不然。无触故如空(修妒路)。
神无触故不可断。如烧舍时。内空无触故
不可烧但有热。如是断身时。内神无触故
不可断。但有恼。内曰。若尔无去(修妒路)。若神
无触。身不应到余处。何以故。去法从思
惟生。从身动生。身无思惟。非觉法故。神
无动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应到余处。
外曰。如盲跛(修妒路)。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
是神有思惟。身有动力。和合而去。内曰。异
相故(修妒路)。如盲跛。二触二思惟故法应能去。
身神无二事故不应去。是故无去法。若不
尔有如上断过。复次汝谓空热。此事不然。
何以故。空无触故。微热遍空。身触觉热非
空热也。但假言空热。外曰。如舍主恼
(修妒路)。如烧舍时。舍主恼而不烧。如是身断
时。神但恼而不断。内曰。不然。无常故烧
(修妒路)。舍烧时。草木等无常故。亦烧亦热。空
常故不烧不热。如是身无常故。亦恼亦断。
神常故不恼不断。复次舍主远火故不应
烧。汝经言。神遍满故。亦应断坏。外曰。必有
神取色等故(修妒路)。五情不能知五尘。非知
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诸
尘。如人以鎌收刈五谷。内曰。何不用耳
见(修妒路)。若神见有力。何不用耳见色。如火
能烧。处处皆烧。又如人或时无鎌手亦能
断。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内所在能见。神
亦如是。处处应见。外曰。不然。所用定故。
如陶师(修妒路)。神虽有见力。然眼等所伺不
同。于尘各定故。不能用耳见色。如陶师
虽能作瓶。离泥不能作。如是神虽有见
力。非眼不能见。内曰。若尔盲(修妒路)。若神用
眼见。则神与眼异。神与眼异。则神无眼。神
无眼云何见。汝陶师喻者。是亦不然。所以
者何。离泥更无有瓶。泥即为瓶。而眼色异
故。外曰。有神异情动故(修妒路)。若无神者。何
故见他食果。口中生涎。如是不应以眼
知味。有眼者能知。复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妒路)。
如人眼先识瓶等。闇中虽不用眼。身触亦
知。是故知有神。内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
复次若眼见他食果。而口生涎者。余情何
以不动。身亦如是。外曰。如人烧(修妒路)。譬如
人虽能烧。离火不能烧。神亦如是。用眼
能见。离眼不能见。内曰。火烧(修妒路)。言人烧
者。是则妄语。何以故。人无烧相。火自能烧。
如风动木。相揩生火。焚烧山泽。无有作
者。是故火自能烧。非人烧也。外曰。如意
(修妒路)。如死人虽有眼无意故。神则不见。若有
意神则见。如是神用眼见。离眼不见。内曰。
若有意能知。无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
门中便知。神复何用。外曰。意不自知。若意
意相知。此则无穷。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
无穷也。内曰。神亦神(修妒路)。若神知意。谁复
知神。若神知神。是亦无穷。我法以现在意
知过去意。意法无常故无咎。外曰。云何除
神(修妒路)。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诸尘。内曰。如
火热相(修妒路)。譬如火热。无有作者。火性自
热。无有不热之火。如是意是知相。虽复离
神性知故能知。神知异故神不应知。外曰。
应有神宿习念相续故。生时忧喜行(修妒路)。如
小儿生。便知行忧喜等事。无有教者。以先
世宿习忆念相续故。今世还为种种业。是故
知有神亦常相。内曰。遍云何念(修妒路)。神常遍
诸尘。无不念时。念从何生。复次若念一切
处生。念亦应遍一切处。如是一切处应一
时念。若念分分处生。神则有分。有分故无
常。复次若神无知。若知非神。此事先已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妒路)。若神意合。以势发故念
生。何以故。神意虽合。势不发者。则念不生。
内曰。虽先已破。今当重说。神若知相。不应
生念。若非知相。亦不应生念。复次若念
知(修妒路)。若念生是时知。若念不生。是时不知。
应念即是知。神复何用。外曰。应有神。左见
右识故(修妒路)。如人先左眼见。后右眼识。不
应彼见此识。以内有神故。左见右识。内曰。
共答二眼(修妒路)。分知不名知。复次若尔无
知。复次遍云何念。复次若念知。复次何不
用耳见。复次若尔盲。复次如左眼见。不应
右眼识。神亦不应此分见彼分识。是故不
应以左眼见。右眼识故。便有神。外曰。念
属神故神知(修妒路)。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
故神用念知。内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妒路)。
若神一分处知生。神则分知。若神分知。神不
名知。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虽分知。
神名知。如身业(修妒路)。譬如身分手有所作
名为身作。如是神虽分知。神名知。内曰。
若尔无知(修妒路)。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
生。是知与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
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业
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异不可得
故。外曰。如衣分烧(修妒路)。譬如衣一分烧名为
烧衣。如是神虽一分知。名为神知。内
曰。烧亦如是(修妒路)。若衣一分烧。不名为烧。
应名分烧。汝以一分烧故衣名烧者。今多
不烧应名不烧。何以故。是衣多不烧。实有
用故。是以莫着语言
破一品第三
外曰。应有神。有一瓶等。神所有故(修妒路)。若
有神则有神所有。若无神则无神所有。有
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内曰。不然。何以
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惟有一瓶等。若以
一有。若以异有。二俱有过。外曰。有一瓶等。
若以一有。有何过。内曰。若有一瓶一。如一
一切成。若不成。若颠倒(修妒路)。若有一瓶一者。
如因陀罗释迦憍尸迦。其有因陀罗处。则
有释迦憍尸迦。如是随有处则有一瓶。
随一处则有有瓶。随瓶处则有有一。若
尔衣等诸物亦应是瓶。有一瓶一故。如是
其有一物皆应是瓶。今瓶衣等物悉应是
一。复次有常故一瓶亦应常。复次若说有
则说一瓶。复次一是数。有瓶。亦应是数。
复次若瓶五身。有一亦应五身。若瓶有形有
对。有一亦应有形有对。若瓶无常。有一亦
应无常。是名如一一切成。若处处有。是中
无瓶。今处处瓶是亦无瓶。有不异故。复次
事事有。不是瓶。今瓶则非瓶。有不异故。复
次若说有。不摄一瓶。今说一瓶。亦不应
摄一瓶。有不异故。复次若有非瓶。瓶亦非
瓶。有不异故。是名如一一切不成。若欲
说瓶应说有。欲说有应说瓶。复次汝瓶
成故。有一亦成。若有一成故瓶亦应成。以
一故是名如一一切颠倒(此中四纸辩名字无可传译)。外曰。
物有一故无过(修妒路)。物是有。亦是一。是故若
有瓶处必有有一。非有一处皆是瓶。复次
若说瓶。当知已摄有一。非说有一必摄
瓶。内曰。瓶有二。何故二无瓶(修妒路)。若有一
瓶一。何故有一处无瓶。复次云何说有一
不摄瓶。外曰。瓶中瓶有定故(修妒路)。瓶中瓶有
与瓶不异。而异于衣物等。是故在在处瓶。
是中有瓶有。亦在在处瓶有。是中有瓶非
在在有处有瓶。内曰。不然。瓶有不异故
(修妒路)。有是总相。何以故。若说有则信瓶等诸
物。若说瓶不信衣等诸物。是故瓶是别相。
有是总相。云何为一。外曰。如父子(修妒路)。譬
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总相亦是别相。别
相亦是总相。内曰。不然。子故父(修妒路)。若未生
子不名为父。子生然后为父。复次是喻同
我。汝则非也。外曰。应有瓶。皆信故(修妒路)。
世人眼见信有瓶用。是故应有瓶。内曰。有
不异故一切无(修妒路)。若瓶与有不异者。瓶
应是总相非别相。别相无故。总相亦无。因
有别相故有总相。若无别相则无总相。
是二无故。一切皆无。外曰。如足分等名身
(修妒路)。如头足分等。虽不异身。非但足为身。
如是瓶与有虽不异。而瓶非总相。内曰。若
足与身不异。何故足不为头(修妒路)。若头足分
等。与身不异者。足应是头。是二与身
不异故。如因陀罗释迦不异故。因陀罗即
释迦。外曰。诸分异故无过(修妒路)。分有分不异。
非分分不异。是故头足不一。内曰。若尔无
身(修妒路)。若足与头异。头与足分等异。如是。
但有诸分。更无有分。名之为身。外曰。不
然。多因一果现故。如色等是瓶(修妒路)。如色
分等多因现一瓶果。此中非但色为瓶。亦
不离色为瓶。是故色分等不为一。足分
等与身亦如是。内曰。如色等瓶亦不一(修妒
路)。若瓶与色声香味触五分不异者。不应
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应一。色等与
瓶不异故。外曰。如军林(修妒路)。若象马车步。
多众合故名为军。又松柏等。多树合故名为
林。非独松为林。亦不离松为林。军亦尔。
如是非一色名为瓶。亦不离色为瓶。内
曰。众亦如瓶(修妒路)。若松柏等。与林不异者。
不应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亦应
一。与林不异故。如松树根茎。枝节华叶。亦
应如是破。如军等一切物。尽应如是破。外
曰。受多瓶故(修妒路)。汝说色分等多(修妒路)。瓶亦
应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内曰。非色
等多故瓶多(修妒路)。我说汝过非受多瓶。汝自
言色分等多。无别瓶法为色等果。外曰。有
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修妒路)。汝破瓶
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无无果
因。复次色等瓶因。是微尘果。汝受色等故。
因果俱成。内曰。如果无因亦无(修妒路)。如瓶与
色等多分不异故。瓶不应一。今色等多分
与瓶不异故。色等不应多。又如汝言。无
无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
故。复次三世为一(修妒路)。泥团时现在。瓶时未
来。土时过去。若因果一。泥团中应有瓶土。
是故三世时为一。已作今作当作者。如是语
坏。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长短(修妒路)。
如因长见短。因短见长。如是泥团观瓶
则是因。观土则是果。内曰。因他相违共过
故。非长中长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修妒路)。若
实有长相。若长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
是不可得。何以故。长中无长相。以因他
故。因短故为长短中亦无长性。相违故。若
短中有长。不名为短。长短共中亦无长。二
俱过故。若长中有。若短中有。先说有过。短
相亦如是。若无长短。云何相待
百论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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