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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去来品第二之余
复次颂言
去者即不住
释曰。于一同生法中。相违所作丛杂无性
不去者不住
释曰。去法止息名之为住。今不去者。去法无
性不应止息。若或本有住法可得者。然亦住
法无二和合。若有二和合。今应如实观。是故
颂言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释曰。去不去者。是二不住。此如是义即如前
说。复次颂言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释曰。总止住法。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止息诸分别
释曰。若彼去时不住可尔。彼已去者应可住
邪。此亦不然。已去者无别去法。去法已坏。
是故无住。此中无有已去者住。今此住法如
是止已。余诸过失所说亦然。复次颂言
所有行止法 皆同去义说
释曰。此所说已。余法皆同。已去未去去时去
法不生。已去未去去时去法初发。已去未去
去时去法止息。住法亦然已住未住住时住
法不生。已住未住住时住法初发。已住未住
住时住法止息。此中法自相等。若止遣者则
生过失此中所有去者去法二种。于胜义谛
中欲求实性者。如理应知。一性异性诸有物
体皆法性故。是中若有所生皆客尘事。世俗
所行世俗所成。然无异性。是故去者去法二
无异性。此应思择。此中应知。风界动转即有
去者。身等动发往方处相。此乃名去。非去者
去法二性别异。于自类中有异说者。皆止是义
复次颂言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此复云何。颂言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即一性可立
释曰。虽有作者作业二相。然彼作者作业互
无异性。以彼作者作业自相息故。或可一性
和合。即体用有相。世俗所成。世俗有性。以彼
实无所成。于世俗所作决定可得。是故非无
性非一性。此中若有所止。还成过失。生法
显明。若止遣者。即无果体。亦无往去方处动
发等相
复次毘婆沙人。及吠夜迦啰拏人言。去者去
法有别异故。彼谓去者。能去非物体。去物体
由去者故说有所得。所作如是。能作亦然
复次胜论者言。如是能于物中有性故有去
者。用彼去法动发行往方处等相。此如是说。
余皆亦然
释者言。不然。去法若尔。作者功能于物体中
为有差别邪。无差别邪。此复云何。若有差别
者。诸异力能或复别有齐等力能。于一能作
中若成体性。此即是为作者力能。非所作等
功能。此若所作等力能。即非作者功能。是
中云何如实决定。或言自相差别。此即还成
不定。若或自相无差别者。即一切处应无差
别性。今以物体如是增上所依。火不能作地
等事业。亦非无其事用作者和合力能相应。
故知物体如是非作者功能。此说义成。由如
是故。所有物体如是能作如是所作及此如
是增上作用。是中作者即得和合。是故非彼
功能差别。亦非自体差别所成。若或物体无
有差别。即功能可成。如是亦然。诸力能者互
无差别一无异性。故知物体若一性。是中亦
无多法所成。若异性是中亦无多法所成。云
何二种功能而可成邪。或离所得。即彼如是
此之所作是善功能缘法差别。作者物体缘
差别有。此名胜上差别长养。是故非作者力
能和合。若或分位差别。如是作者分别。是故
此说名为作者。若因果转时。彼能作所作性
分位差别。即不可得。彼非物体差别性故。若
或施设彼有性等。此不和合。故名去者。复次
颂言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释曰。若离去法而彼去者。即不决定。若离去
法不决定时。无复别异去者可去。此所分别。
若有去者去法二种可得。即去者去法有二
可成。所以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
有去法。如因果二不相离性。此说义成。若因
果同生即无性可得。如种生芽。是故有去法
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若一性所
成。若异性所成。然去者去法二俱无有。胜义
谛中此说成就。云何无所有。此义文广。恐繁
且止。此中遮遣非复引证。为遮遣故如是表
示。此所说已。余处应知。此后复当止遣何义。
若因去法即知去者。彼如是去。云何二种有
其别异。若然云何和合。复次颂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释曰。不作是义。此中应问。无数义门从义界
中出。皆转是义。今云何言不作是义。故颂答言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释曰。为彼如是去者所作。何有少法而可去
邪。由如是故。世间所见。何等法是先来已生
有所去邪。何等法是后来生时有所去邪。复
次颂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有二去故
释曰。云何二去。一谓因去。知去者故。二谓
若有去者复用去法。此中止遣。复次颂言
若实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不实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此中云何。复次颂言
去法有不有 去者不用三
释曰。若或实有若不实有。此中去者去法不
用三去。若实有者。即去者去法和合。若不实
有者。即去者离去法。若亦有亦不有者。二俱
无性。或可实有者。去者有故。不实有者。去者
不有故。亦有亦不有者。二无去法故。是故去
者不用三去。所以不作是义。若彼实有去者
实有去法。即所作不有。能作不和合。以不实
有故。即无所作不有者为去不生故。亦有亦
不有者。亦无所作。彼无性故以不有故。是故
去者不用三去。何以故。如是去者自无性故。
若有不有悉无所作。彼皆无性。若说去法。此
中皆是随顺所说。复次颂言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释曰。此说胜义谛中成就。如是别异说有能
作所作作法。此中止遣。此中或说去之作用。
如理应思。是故当知。此中所说作者作业作
法。诸有分别皆无实体。为证成是义故此品生
观六根品第三
前品止遣一切作者作业作法诸所造作相违
行相已。复次颂言
见闻及嗅尝 触知等六根
此见等六根 说能取诸境
释曰。此论所说。如是见等六根行诸境界。谓
眼见色乃至意知法。此有所说。当知皆是世
俗道理。增上所作此无相违。若于胜义谛中。
色等眼等所取能取性不可得。此复云何。复
次颂言
是眼即不能 自见于己体
释曰。若眼能见自性者。彼眼即应如是同前。
自见己体。以诸法自性不能自见无异性故。
如火热性。亦复不能自见己体。是中亦无能
见自性。复次颂言
若不能自见 云何能见他
释曰。无能见自性故。譬如耳等。亦无能见自
性可得。彼眼若以能取自性于色境中有所
见者。此说还成。眼为能见。譬如薪火变异。即
说名烧。非火自体能烧。复次颂言
火喻即不能 成于眼见法
释曰。何所以邪。若彼热性能然火者。彼不热
之性何不能然。是故若无彼薪。此火不有。热
性不应能自烧故。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前已答是事
释曰。如前已去未去去时不去中。已说是事。
今此亦然。已烧未烧烧时无烧。已见未见见
时无见。是故无已烧无未烧。不离所烧。无已
见无未见。不离所见。如前所说。如其次第。
随应止遣。复次颂言
见若未见时 即不名为见
释曰。若或为常。如瓶衣等。复次颂言
若言能所见 此云何和合
释曰。以不和合而彼见法亦复止遣。或可能
见所见二法和合。彼即可说有能所见。然彼
二法不和合故。何所以邪。于一见法中而彼
所见不得和合。无别异故。若有能见即非无
所见。若有所见。即能见应成。又若决定有彼
见法。即彼能见亦复应成。能见若成。所见亦
然。复次颂言
能见亦不见 见法无性故
释曰。若或离眼别有见相。可说所见。或说能
见。以无能见及所见故。复次颂言
所见亦不见 见法离性故
释曰。此中若或诸缘止息。亦无能见所见可
说。何以故。此所见中非能见故。若有造作彼
即有见。说名所见。此中亦然。同上所说。于能
见中无见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诸差别法
体性可见。而悉止遣。若有如是能见所见见
法发起即非无作者作业作法和合。见及见
法亦有所起。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释曰。以无见法发起和合。第二见法本无性
故。亦无决定而可发起。以彼见法离所见性
不和合故。或可所见能见二俱无故。复次
颂言
以无见者故 云何有所见
释曰。能所见性作用相违。若离和合性即无
见者。若无见者即所见性。不得和合。此中能
见所见决定无见。云何可说能所见邪。以见
离性故。见无性故。或有人言。若谓诸行是空
诸法无我。有此理故。如眼所见。即无别异能
所见者。彼即无其实果可得。云何乃有识等
四法而发起邪。故颂遣言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释曰。如所说理。此能见所见皆不成就。彼果
生起识触受爱。如是四法云何和合。若决定
有识等四法。即有彼果取法可生。以实无故。
次颂遣言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释曰。谓以识等及取缘有生缘老死。此等诸
法无所成故。无所有故。今此品初他所建立。
闻等声等诸说皆止。此中见者悉无所作。是
故颂言
闻嗅味触知 如是等诸根
而悉同于上 眼见法中说
释曰。此中应知。如眼见说能闻所闻等。譬如
能见所有闻等。如应广说。此中且止。已遣一
切不和合对治故。此说成就。此中能见所见
见法。诸有分别物体无性。今此品中悉为证
成。如是义故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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