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录 | 上一页
| 下一页
观缘品第一之余
复次此中或有异意。谓以刹那如是缘性
可成于果。虽非相续此无过失。是故颂言
非有亦非无 缘义和合尔
释曰。所言无者。如兔角等。缘亦何无。此中意
者。如前说性。此不可说不可伺察。谓以彼因
于分位中不能取故。所言有者。诸缘于何性
而有所说。是中无有少法而可施作。若有彼
因及作用事。如上所说。此即为有如是果缘。
其义显明。如瓶灯等。此应思择。此中决定。若
有所离。即无所有亦非无有缘不和合故。如
所说果或果分位彼三种功用能所性极成。
彼若缘异即无功用。所施作故。此说显明。彼
有所生此无所离。此说义成。此中无有少法
不生及非有性如量增广体不生故。以无生
法而可增故。若诸缘有体性。即不和合生。此
中无功用体性止遣。其有如是有性者。有人
谓于彼无功用不和合体性中亦有所成。如
痴等体性。或量中减少。或生中减少。非坏因
而有。非常因而有。如瓶决定离别异性。或
彼境界智生。其理应思。若对治法起。即能遣
除冥暗。若彼二种决定为有者。于境界智中
即不成就。以世俗谛中。譬如灯等及瓶生因
有所成故。是故应知。亦无所离。或有人言非
有非非有。生时缘成故。谓以生时有作用性
所发起故。此中虽有亦复不成决定生性。彼
有即是增上所作。是故颂言
诸法无自性 非有亦非无
释曰。谓以生时种类所作或有或无。后亦如
是。不离有性无性或有所得。如是有诸缘论
中说是相。非不有故。如兔角等。亦有说相。此
有说相即世俗谛。非胜义谛。能成彼果说名
因缘。然彼亦无诸法不有亦非不有。若其不
有即无法可成。若尔云何有此能成之因而
得和合。有若不成与成相违。无即决定。不成
无。彼有性生故。譬如兔角亦有亦无决定不
成。于一法中相违自性。本不生故。二俱有过。
以如是因成如是果。岂得和合。若或于彼心
心所法而有取着。此即说为所缘缘法。如是
决定彼不和合。若胜义谛中如是眼识等有
法可说。彼法生时无言说性。是故此中非所
缘法而得和合。若有所说彼即相违。无亦相
违。若有所缘。应知皆是世俗谛故。非胜义谛。
胜义谛者。此中止遣。若有法转时。即诸相随
转。是即所缘。此说是为所缘缘法。是故颂言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释曰。若无缘之法生时。云何复有所缘法生。
彼体无成故。又若等无间灭法。彼即容受
所作为等无间缘。此中决定如是分别。是故
颂言
若法未生时 即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释曰。若法未生如石女儿死若法已生诸法
皆灭。是故无彼次第缘法而得和合。以生灭
性不和合故。即灭即生。而彼灭缘当云何有。
是故缘灭无说性可转如是则应生时为缘。
若生时为缘者。生时已生又何用缘。生者起
义。此不有故彼何有缘。若有所成。即是增上
缘法。此若决定起伺察时。即无所有。故此诸
法皆无自性。若起言说及伺察时。实无自性
可得成就。是故颂言
诸法无自性 非有亦非无
此有彼法起 如是无所有
释曰。彼如是性非有性故。乃有是缘。论中所
说缘者说有彼果故。如佛所说诸缘法者。谓
有士夫所作果增上果胜报果平等果。非无
体性故。如兔角等。或说有果。若如实所说。非
胜义谛。何所以邪。果若有若无。缘中皆止
遣。若如实观察不即缘有果。不离缘有果。是
故颂言
若谓缘无果 果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释曰。非缘中出者。如砂出油。若或止遣缘生。
定知有过。复次颂言
若果从缘生
释曰。有异意乐。若言有果从缘可生。亦何不
从非缘所成。以相似无性故。若正缘有成。非
缘亦应成。若止其不生。又定知有过。复次颂言
是缘无自性
释曰。意谓若无自性。彼云何能所作差别。此
中谓显果非自成故。复次颂言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释曰。此中意者。如尊者提婆所说颂言
如衣因所成 能成因别异
成法若自无 别异因何有
今此品中皆为止遣如是义故。或有人言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释曰。彼生不能无性故。此中有言果由缘成。
缘法者是果之种类。果无自成无自种类。彼
果决定从他性生而有所得。然为止其定生
性故。无有缘成。亦无非缘成。无缘种类。无非
缘种类。无非缘种类果可有果生无性。谓因
等及缘有果圆成。彼缘所成此果无性。果无
性故。缘与非缘复云何有。此中意者。若说
生若说缘若说果。应知唯是世俗分别。如是
皆非胜义谛境。今此品中皆为证成如。是义故
观去来品第二之一
前品已止生义。今当次第。胜义谛中诸有物
体。如是总聚差别之义。而悉止遣。余有所观
次应发起。如前品余所分别说。诸有物体皆
悉无性。谓先止遣彼生义已。余诸句义亦然
止遣。诸有所作虽复如是多种止已。然善巧
智中有所生义还复发起。此无过失。有人言
去。此中去者。去法胜义谛有彼果。此法有
实性故。能作所作作法非不和合。今为止遣
彼有能作所作及作法故。有此品起。此中应
问。为已去名去。为未去名去。故颂答言
已去无有去
释曰。已去名谢灭。若有去法可去。即彼去法
为不极成。即不和合。自语相违。复次颂言
未去亦无去
释曰。未去未生。若有去法可去。即如前所说。
自语相违。不和合对治。复有人言。此言去者。
总摄作用。诸差别等如所意乐。去时有去。为
对彼异意故。颂遣言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释曰。而彼去时。或有所去。即不离已去未去
二种法中。何以故。于一法中互相违性彼不
生故。此中若说诸法无性。是义成就。若以是
法于非法中有所成者。即去时去又何不成。
是故亦无去时可去。复有人言。现见世间举
足下足有行动相。此往彼方不离所观。有可
去相。彼复谓言。世所作事。先由作者后有所
作。作事方成。去相亦尔。复次颂言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释曰。若复别异。此云何有。复次颂言
非已去未去
释曰。彼异意者。谓以去时有行动相。乃说去
时以成去义。复次颂言
是故去时去
释曰。异意谓离已去未去去时有去。复次颂言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释曰。于一去法中若有去时可和合者。即应
二种去法有性。而此去法不可得故。如是决
定法止遣相离者。此有过失。若此去法有去
可和合者。即非去时。如是决定。若言去时去
法彼和合者。云何去时而有去邪。何所以邪。
复次颂言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有去时 二谓去时去
释曰。若言去时得有去者。此义不然。离已去
未去无去时和合可去。是故若见有是法。还
成过失。如所说过失者。谓去时有去。若此二
种决定有去理可成者。即彼去法应于去时
去可得邪。若尔即有二法可得。一谓去法去。
二谓去时去。若尔此说还成去法可去。若有
二去法者。此无道理。何以故。若去法去时有
所成者。彼何决定。或有所得。此复云何。若或
无所有。彼决定说。云何有此去时可去。诸法
亦然。皆如是止若法决定。应有如是去时可
去。非已去未去无如是见。是故此中无二去
法。若有即成别异过失。复次颂言
若有二去法 即有二去者
释曰。此何所以。如颂言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释曰。若如此说已。余皆亦然。无二去者可见。
亦非所乐。此复云何。此中如是无去者去时
去法可去。若有去时可去者。非彼亦无去法
可得。是故于其一去。者中无二去法。若有即
成过失。或有人言。于一去法中去者相离。即
无所得。若有所作即有去者。此中若有所依。
即去时去法或有可说。是故无二去法和合。
如是若于如前所说过失遣除。即无有少法
可作。若有别异还成过失。复次颂言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释曰。去法若离。即俱时所起彼去作用即当
破散。是中何有去者可得。若无去者。彼去者
性所作无性。此中去者若不相离。而彼去法
亦云何有。今此去者去法如实伺察。云何可
说有去相邪。此去者中云何实有去者去法
而可施作。又或去者若有别异。此复云何。复
次颂言
去者即不去
释曰。何所以邪。谓法自相止遣。复次颂言
不去者不去
释曰。谓如前所有。相违法故。复次颂言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释曰。以彼如是第三无性。是故此中无有去
义。前言去者不去。如其所说。止法自相。为证
成此义。复次颂言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释曰。无有是义。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释曰。以离去法。去者不和合。若有如是去法
与彼去者。此中和合亦无别异去法可有。若
或决定去有所作。即彼去法有去和合。复次
颂言
去法若欲去 非无去者去
释曰。若言如是异法有着。即离去法。去者
可见。去法不离去者体故。彼皆无性。若复止
遣法自相者。还成过失。若定有彼去法可成。
如是即有二去法可立。乃成。去者。有去何等
为二。一者有动。二即去者有异法可去。如是
去法即成差别此中无有去法可取道理。若
尔即有别异去者别异去法。若无去者去法
可立。此无过失。有人谓去有发起可说有去。
此中若或去者已去有发起邪。或别异邪。如
是分位有所著故。所以颂言
已去中无发
释曰。已去者。去彼去作用而已谢故。此中何
有去法发起。复次颂言
未去中无发
释曰。未去者。彼去作用未有生故。若离已去。
未去性亦无发起。复次颂言
离已去未去 去时中无发
释曰。是故今时云何有。去而得发起。所以去
法发起无性去者无性其义亦然。由是当知
胜义谛中去者去法分别悉无。或有人言。此
中应有如是去法。已去未去去时分位因性可
成。彼说不然。若或先有去法发起。即有去时。
后亦复有去者发起。此中无去法故。即无去
作用。去时作用已谢灭故。如前所说。去法发
起即无分位。亦无去时可有。若彼去时有所
发者。又离去法去时不有。云何当有已去未
去。彼皆无性。如是无去故。云何如前去法有
所发起。以彼去法发起无故。去中皆止诸有
体性。去无性故。即不和合。此中决定说者。若
无去故何有去法。以无去无去法故。亦无彼
去作用发起。去云何有。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云何有分别
释曰。若不见有如是去法所发起故。余一切
处其义亦然。已去未去去时分位。因性所成。
一切皆无去法可得。以彼如是发无性故。若
有如是去法。于胜义谛中如理思择。分位对
治悉无所有。云何当有已去未去去时分位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