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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随喜功德品
释品题中。四重结名。亦四悉意但不次第。
理须消释使义相当。然下诸品并是流通本
迹二门。所以此中虽于对治中双消二意。
义亦通于余之三悉。以随喜品文既校量灭
后五品之初。义当现在四信之首。并由闻
长寿增益品秩。故须双述今昔二门。下法
师功德品。正当现在四信之位及随喜后位。
所以不复双存两释。由分别中及随喜中已
具释竟。又是称扬五种法师功用。能入六
根同于现在四信之位。不轻已下既总云法
华。岂独在迹。若尔。尔前诸文亦云法华。亦
应具二。答。后未说故。初世界中文先略释
名。次广释。三总结。以初贯后故先释名。初
文先随次喜。初释随中事理秖是权实异名
了此权实即非权实故。无二无别即随顺
开权显实之事理也。次广释释喜中言己人
者。还是迹中事理之力。理有事故。故能庆
人。事有理故。故能自庆。又不二而二。故庆
己他。二而不二故了非己他。次闻深下再释
中。亦先释随具权实功德。次庆己有智慧
下。又再释喜具悲智功德。虽曰庆己正为
利他。虽曰庆人正为显己。故云有智及
有慈悲。以自闻经复能教他。故悲智具足
方乃名喜。况闻经之始行愿俱时。故一句一
偈自他俱益。今此初心专立自行。亦以愿
力而庆彼耳。权实下结前两意共立品名。
权实结随智断结喜。慈悲即化他。化他属
解脱。解脱即属断。且以自他事理庆喜故
属世界。又顺理下对治中约本门者。亦先
释次结品。初释中先随次喜。随中先正释。次
即广下结成观相。融通事理。三结成。初文
先理。次事。先理者。若信长远。信必依理。理
与迹中妙理不殊。但指在久本功归实证。
理深时远故云深远。言信顺者。于理闻久
岂敢窃疑。故无一毫疑于久理。次顺事者。
秖是如来自从本成利物之相。迹中但有横
论化仪。本中须加久远竖相。故以化久为
竖。化广为横。中间节节遍十方故。该亘秖
是横竖遍耳。观相者。非理无以能化。非化
无以显理。即施迹近事见远本理。亦是本
迹虽殊不思议一。虽一而本迹宛然。故云
不二而二。问。别与二同异云何。答。有二。通
约本迹别对多境。以本迹中各有不同之
相故也。次虽二下却覆收入。若本若迹。皆
以三千方显称理之妙事也。三如此下结
者。秖是收束向来事理不二而二等。同名一
随。如来下释喜。先寄时约人以斥迹权。故
四十余年及七方便。非至今经不会方便。
无以显本。望彼不闻故庆我得闻。次庆我
下正释喜。三以凡夫心下。明喜心相。由闻
故知因知生见。唯佛知佛久远之寿。唯佛
见佛久证实理。闻佛闻显与佛不殊。入观
行位。如此下结观相。亦是横竖不二意也。
究竟法界义通横竖。应云深广。但是言略。
广无涯等者。通叹横竖。无可与彼无等同
者。故重云无等等。亦应结云是名为喜。文
无者略。佛今下结成品名。除事理疑故名
对治。第五十人下释为人中四。初重牒人
相即是牒位。次初但有下牒随。次但有下
牒喜。三未有下双牒随喜叙意校量。四谁
闻下结劝也于校量中又三。初明行薄。随
中但理未有权用。喜中但己未能益他。次
所获下双明随喜功大。三如来下正引经校
量。即举下文四百万亿。故云巧喻。喻第五
十人。是故况云何况最初。此是初品故云何
况第五品耶。此是圆位之始故。云何况后心。
后心者。指极位也。四结劝中二。初引经意
以劝。如来下结经劝意以立品名。令进理
入位。能生理善即为人也。景者大也。亦慕
也。上来下第一义中上来。即指法师至持
品及分别功德中四信五品。时众下恐人谬
解者。不测初心功德之大。而推功上位蔑
此初心。故今示彼行浅功深。以显经力。忽
闻下举好坚迦陵以譬初心。圣言亲赞使
推功疑除。故举释然以拟第一义。好坚迦
陵具如止观第一第七记。希有下结成立品。
外道下约教展转比决。先斥外道诸偏小等。
小虽居极。未及随喜圆位初初。别人知中。
言门拙者。以于地前闻但中名。未即观
故。佛今举阿等者。正明圆位。初后不二故诸
教所无。问。初阿在初住何以证初品。答。名
别义通。若以此对四十二位则不可通初。
若对六即理即尚是。况复初品。今从圆行
以明不二。故通用之。问答中先问可见。答
中此法者。展转闻法故。彼人者。大品云。若
声闻人能发心者。我亦随喜。亦应更问。彼兼
此独云何得同。答不从所兼不共不别。恐
混名同辩别故来。况彼是引进之语。此判
初心实功。故彼无发心之理。此明随理已
成。是故名同其事永别。前品以校量四人者。
分别功德品末于后四人。经文节节自校量
讫。唯初品文未有校量。故生此品。故前品
末疏云。今具列五品校量四品。后随喜品
校量初品。乘机者。由佛知机隐之未说。故
使弥勒乘机扣佛。广校初文方知后四功
大。时众益广故曰乘机。南方者。江南也。言
胜劣平者。意谓后后渐胜为胜。后后相似为
平。后后渐弱为劣。乃以渐劣况出平胜。劣
中最后第五十人功德尚多。况平况胜至第
五十耶。文虽未破理不全然。但依渐劣以
后况初。何用平胜。平乃初后相似。胜又后
胜于前。并非校量之限。今正解者。以因古
人非五十位解。伤文失理故今助之。暂寄
教门以立人数。但约六众不列式叉者。
亦一往对数且暂除之。岂有式叉不闻经
耶。意亦不必从于有门。以大比丘而为初
会中人。此中虽复累人及门并行至四十
八。意明教教及一一人随从一门一行。皆
可从于法会人闻。所以二解者。初约三教
义当昔教有五十人至今闻圆。二者至今
复成五十。即是闻经皆被开显。全成四人。
故圆举数无可以辩。且寄数法以一七而
止。如七世等七中从大故四十九。皆是师弟
等者。展转教故。言最后一人无教他者。且约
一期校量为言。言大七等者。此方数法黄
帝所立。有二不同。下数十万为亿。上数亿
亿为亿。七数亦然。故以七七而为大七。于
小乃成四十九也。并最后人即成五十。此
亦一往合其数耳。正义如前破古师中。今
谓不尔已下文是。经四生者。有人于此广约
俱舍婆沙及诸经论。出四生义章。非今文
要。但可略知六趣。略如第一卷及止观第
一记。四生者。谓胎卵湿化。又显识论中又
立四生。一触生者。因交会故。二嗅生者。雄
有欲心嗅雌者根门。即便有孕。三沙生者。
如雌雀以欲心坋沙。因即有孕。四者声生。
如雌孔雀以欲心故闻雄者鸣。便即有孕。
此四但摄胎卵二生。湿化但染香处不须
此相。与世间乐拔果苦者。且与四事及以七
宝。故云世乐。令果身安故云拔果。令得
罗汉故云拔生死苦。此是梵福者。此人教
他令得圣果。自未得圣但名梵福。若得
圣果方名为圣。今更广之者。此用大论文
也。福中大者莫先于梵。故论释百福庄严
相中。以梵福为一福。有此校量。今经令
得四果者。亦梵福也。于中复更校量出闻
经福。令以众圣福之初用校最后闻经之
益。故闻妙经随喜。初心尚过后圣。何况初
圣。故知世人目视如意而争求水精。已遇
日光而谋灯烛。萨埵大萨埵者。以三菩萨
展转相望。一往且以大小言之。故方便极
位菩萨犹尚不及第五十人。何况但教他
得二乘耶。言圣福者。望上属福故也。然
华严中以初住校量。其事仍易今初随喜位
校量圣福。自非大圣严旨安能信斯希奇。
故知但从事判云此品行旁不轻行正。故此
一部无得以旁言之。并是法华之正辙也。
此中功德对五十人。章安但直标数而已。不
指经文今略对之。每两功德结为一句
一处及利根 智慧不瘖哑
口香舌无病 口无病不垢
不黑亦不黄 不疏不缺落
亦不差不曲 脣不垂不褰
不缩不麤涩 不疮亦不胗
不缺亦不坏 不咼亦不厚
不大及不[利/黑] 不黑无可恶
不匾不曲戾 不黑亦不狭
不长及不窳 不曲无不喜
脣好及好舌 好牙及好齿
鼻修及高直 面圆满眉高
眉长并额广 平正人相具
见佛及闻法
前是相似功德等者。指分别功德品中云灭
后五品。大师有时依普贤观。判五品位在
六根内。故云相似。若指四信正当相似。此
中校量初品。复是第五十八。初法会闻容是
初品。第五十八必在随喜位初人也。然品
题随喜不的局初。通该五十人也。修行下
云云者。广应明行相。此五十德或一人具
足。或一人各一。随其功力不可必具。颂中
颂前随喜中五。不颂问答。准可知故。颂
闻经中少不次第。对之可知
释法师功德品
先释品名。次释功德增减。即法师之功德
也。初释品题中亦约四悉。故下结云。备斯
四意。初文世界。次行者下为人。次明识下对
治。次似解下第一义。初世界中先指前品。共
此释名故法师二字全指前品。亦以五种
为法师故。故云如上。问。此品既云是随喜
果。法师之名何以指前。答。弟子通初后。法
师唯二三义亦兼后二。或全未入品。何者。
若以五品入六根中。五师但为六根因耳。
纵以五品在六根外。五师不云修于观行。
但以诵说名通。且通第二三品。说复该于
四五。故且一往似通。若具约位简之。一向
未入凡位。以法师名彼品释广。故须指彼
以消今名。法师之称既通。不隔四信五品。
故指彼文用申品目。功德者下辩异也。初
指初品之初。指第五十人。今谓五品之上
指此六根。同名功德高下永别。法师之功
德故云法师功德。内外庄严等者。两重解
之。初正约六根。次又从下更进寄真位。即
此相似至初住时普现色身。乃至极位节节
皆以初功为本。五相亦然者。入真位时六
根皆有内外二严。见闻十界而为外化。余
三准知色等亦然。又若以相似普现色身为
言。则可通于似位也。次读诵下例余师
者。此五法师皆生似解。此且须置真位普
现色身。退取似位为今功德。五师五品真
似不同。故名世界。问。书写何以净六根耶
答。同资正解。四品加然者。明发不定。始自
随喜终至正行。皆发六根。何必过五方入
相似。言加然者。以初望后初尚得入。后四
加前。相似既尔等者。以分真中根净倍前。
以真望似故云倍也。次为人者。应勤思修
四种三昧。令速入后信。信信相望故名为
倍。次对治中深识圆闻如前校量。名为大
势。方能除于执权迹疑。第一义中云似解
初初者。依普贤观。随喜已当似解之首。第
五十人复在随喜之初。故云初初。过二乘之
极极者。罗汉已极无极又极。纵是无疑亦不
能及初随喜人。百千万倍。如前校量。指始
等者。以随喜始显妙觉终。凡夫发心尚与
妙觉毕竟不二。况今五品后望六根耶。六
根功德下正释六根功德增减。先略出二家。
次总结斥。先光宅中文无别破。所立未当。
何者。五种法师各得六根。如何五师共为六
千。故一师四百。若有三品。虽成一千二百。
那成一师六千功德。况三品人耶。故下结破
根不依文。况但言十善是散善耳。此土三
根彊弱。引大论文全不应此。此文眼鼻身
八百耳舌意一千二百。论中眼耳意三用彊。
故不相当。又有师以光宅数为三品者。今
经但有八百千二。如何更立一千。若分六
根为三。则二二分对全无此理。诸师下总
斥。未会今经六根增减及功德等。不合诸教
者。法华之外如下所列。三经一论。何者。六
根所对对三千尘。此尘之外见闻四圣。故知
经力助内观解发相似分真。普熏诸根。故
有如是见闻等用。又有人引俱舍等所辩
界内六尘。用释此中六尘。但得片义非文
正意。故不用也。且六根中根耳鼻三。不假
至者。还依不至可见对眼。可闻对耳。有气
对鼻。舌身二根须到了者。依至变现故舌
则以变说为功。身则以现像为用。而皆
以十界为量。不关小乘根尘对境。故不须
云色二十二声八种等。若不尔者。三千本
非凡夫肉眼肉耳之所见闻。何故而言见闻
三千。若复更释天人等因所惑六尘。弥非今
意。大品去。正引三经一论破前两师。次今
经下正释。初引经论者。又二。初正引。次略
结今经具足以斥。正引中初引大品。明六
根般若。岂非分别功德中校量正慧。尘净慧
等故无差降。此未云数且言等净。若六根
下破前次师。先破。次若一下反征。云云者
应更多并。引正法华中。亦先引根等。不论
下亦同前破。次引论文意亦明等。经力不
应令根胜劣。虽未等者。虽未入地功如
入地。次引大经明互用相。既等既互理岂
应偏。次正释为四。初明一经之内具前四
文。次正解。三若论下辩增减。四相似下判
位。次又二。先约弘经方轨明等有一千。次
约理境等千二百。初欲正释。更斥光宅。今
依安乐行以明三业。正当法师依于弘经
方轨。故令获得六根清净。不同光宅直云
十善及以五种法师。共为合数。今明数足
竟。方云五种法师悉具六千。故今先约安
乐行三业十善。次明一界十如。对化他边及
衣等三。已有六十方成圆行。此中三业即
是六根。故不更对六根。三业功成即六根
净。五种下明一一师皆净六根。次复次一心
下。约理境以对行中。亦是互用相似位上
释也。故云一根通具六尘。若从因释但是观
行理具六尘。若论下明增减相。先明增减
也。清净牒前般若。庄严中有盈缩等。等庄
严者。牒前正经。阙于牒论。秖是凡力等圣
明肉眼等耳。若言千二下次辩盈缩。即在
今经。秖于向等而论盈缩。若言清净更牒
前般若。六根互用。牒前大经。亦可不可思
议牒前引论。若偏下结斥。相似下判位中。
云四轮者。璎珞经中具列六论今且用四
若依五十二位。唯璎珞经始于整足。故今借
之以成圆义。但断不断异。铁轮仍在四轮
位前。即十信。第三心者恐误。应云第二。信
通进别故寄明之。若始末明位。略如菩萨
戒疏及玄文位妙止观次位中。具位修观入
位行相。今文但明法师功德。故置不云。此
下经文六根六章。准华严经六根各十十义。
亦与此中文同。但真似别耳。是则五十俱
通真似。又五与十但离合异。然小乘不以。
鼻舌为通。于意离三未为了说。诸大乘
经亦有六通。不云六根者。秖是旁小而复
斥小。今经华严方成了义。况复与小修发
不同。所依各别。尚不同别况复余耶。初眼
根中未论修发真天眼等。直以肉眼能见
大千。故云父母所生。若论其用已过天眼。
有漏天。眼下无见上。梵王所见虽遍大千。
至边乃为风轮所隔。六根净者则不如是。
故今应云相似佛眼。乃至相似五眼。故亦
应云见于二乘及佛菩萨等。以准耳鼻必
合有故。见大千内外为天眼者。且约见于
麤细色边。见业因缘为法眼者。以天眼力
所不见故。见业见净者。业有差别净无差
别。双见二境即表中智。又能圆伏故是佛
眼。大经云等者。此是别引肉眼能有佛眼之
用。以证父母所生等也。佛眼故下是重牒
前破光宅四文。及今所立并略盈缩等文。
显成正释。眼根清净是牒前般若。具五是
牒前论文。庄严是牒前正经等。亦应云互
具五根以牒涅槃。文无者略。下去五根。一
一皆尔。但此具竟下去并略。但注云云。或
出一两经而已。至下更引无令失意。又下
五根一一二释。先约能见闻等。次约所见闻
等。故重云也。耳根可见。以于鼻根最委悉
故。故于鼻根更辩互用。准例余根亦应如
是。但是文略。若舌根中准答问意。亦应须
先知味法界。方乃令其味变为美。况六根
俱净岂可舌根劣耶。身根中云无谬假也。
无着空也。俱照名中。意根中云月四月等。
作所表释。以通前五皆不二故。若存事释
唯第六根。所以六根所对不须委论。然随喜
品校量初品。分别功德直明四信及以五
品。今法师功德但明相似六根功德。不轻品
中明弘经人现生后报六根清净。神力嘱累
果人自明弘经力用。以劝流通。乐王妙音观
音明分真人弘经功能。故知但依今经判
位自显。余依论判自是一途。下去可见。
故随喜品已下。不劳委释物像相貌。但略
示文相以显传弘。则流通之功其义自了
释常不轻菩萨品
此品既前正引昔。当知不轻已有五品。可以
证因。后获六根可以证果。故云引证。嘉
祥具对今经上诸品文。以为七别。一者以
上二品对今为三品功德。随喜下法师中今
为上也。二者对上二品为三世功德。随喜
现法师当今品过。三者对法师功德明果。
今品辩因。四明众生唯一乘故。五者上明
佛记今明菩萨。六者上明劝福今明灭罪。
七者引事以证六根。言三品者。随喜容下。
法师及此俱净六根。岂分中上。况此尚有
先谤堕狱。言三世者。随喜乃指佛灭度后。
法师现籍五种功成。不轻虽往明现生后。
言因果者。俱净六根。岂分二别。言一乘
者通于一部。岂唯此耶。唯对分别功德分
佛菩萨记。此则可尔。言罪福者。今谤获罪。
信者得福。上文生谤岂无罪耶。随喜中与
陀罗尼菩萨共生一处。利根智慧岂唯福耶。
言灭罪者。生谤堕狱此乃生罪。临终根净
岂唯灭罪。法师中报阴现转。何罪不灭。言
引事以证六根净者。何不云弘宣一句。必
净六根。为章所引不思本文。诸如此例不
可具引。故略述之以生发见。故今更以六
义说之。于中初一亦望今经前品。余五皆
以法华望前。一者上全弘经文。今略弘经
意。故不读诵但宣不经。二者小典生信尚
未为二因。今经或毁感六根清净。三者诸
经但明顺化弘教。此品礼俗逆化通理。四
者余经所表权实尚隔。此品表闻莫非四
一。五者诸经所表迹尚不周。此品兼表本
迹二相。六者诸经上慢永言堕苦。此品即能
信伏随从。嘉祥七义非不一见。未有远致。
得此中意诸例可从。问为不轻谬有所记。
见者悉云皆当作佛。为复末代弘者迷津。
法华论云。此菩萨知众生有佛性不敢轻
之。二论俱是天亲而立性不同者。岂其相
违。但申经文使各得教旨。若令一人着
论。则使诸说咸同。不可所释大乘尽用对
法小义。故知彼论自申方等。所以迦叶自悲
败种。至法华会败种还生。天亲即以其论
申之。若弃如来显实之文。而滞菩萨弘权
之教。偏执之愆莫大。谬申之过可知。今文品
初具足四一。以解贯四。于中先列。次释。释
中云法华论等者。论许此菩萨知一切众生
悉有佛性。故凡见者皆往礼之。此四众中岂
无灭种而妄说之若其有者论文不说则过
在天亲。若唯识说正乃过在不轻。及在于
佛。而不先责不轻之过。犹却以为弘经之
人。岂有误宣误记之失。令现生后净六根
耶。正因通亘等者。性德通于迷悟因果。故缘
了云种子本有。还约性德以明二因。以对
新熏成修得故。此三为因转因成果。果中
菩提及以涅槃。名为果性果果性也。若对
性辩修。秖是修得缘了至果名为菩提涅
槃。了秖是智。智名菩提。缘秖是断。断名涅
槃。亦可以性三因至果之时。了名三种菩
提。缘名三种涅槃。若云众生具有因果性
者。则五佛性皆在众生遍一切处。但住因
之日果性名因。在果之时揽因名果。名虽
互得其法恒如。初是因缘等者。初内怀不轻
之解等五文是也。后是圆教者。约教也。从见
实三昧去是也。对偏成四对味则五。以余
教中必无众生即佛之言。前既因缘应具四
悉。于五文中初二世界。后三余三。具如序
中亦以四一而对四悉。云云者。三教对辩
今唯在圆。我昔随喜获现生后者。重明来
意。故后文云。临欲终时具闻威音王佛说
法华经。得六根净更增寿命。即现报也。命
终之后复值二千亿佛。同号日月灯明即生
报也。以是因缘复值二千亿佛。同号云自
在灯王。复值千万亿佛即后报也。于现报
中获六根净。是故弘经其功不浅。说此三
益意在流通。昔时不轻三报宛尔。今日岂得
不流通耶。有人云。欲显安乐行威势无比。
我为不轻行安乐行。今谓安乐行者始行弘
经。故与不轻其仪十别。何者。彼则安处法
座随问为说。此乃远见四众故往礼拜。彼
则有所难问。方乃为答。此乃瓦行打掷犹彊
宣之。彼则常好坐禅在空闲处。此乃不专
读诵入众申通。彼则深爱法者不为多说。
此乃被虚妄谤仍彊称扬。彼则初问云何读
说此经。此乃但云流通作佛一句。彼则初
修理观观十八空。此乃但怀一句作佛之
解。彼则化佛亲说诠虚空身。此乃虚空身说
诠于化事。彼则梦中远表当获大果。此乃口
宣当得佛因之教。彼则约解髻喻开二乘
权。此乃约结缘表一乘之实。彼则以顺化
故存于轨仪。此乃以逆化故亡于恒迹。彼
则列胜行法以取于人。此乃偏引往人以
通胜法。事本本事者。通举往昔威音王佛。
为不轻事之本。名为事本。于中别以最初
威音佛时不轻之事。故云本事。得正说之宏
宗等者。先标两句。名常下释此二句。先释
初句。次不轻深敬下释次句。宏宽大也。宗尊
高也。本迹二文四一三性。正说大宗不过实
相。实相秖是常住佛性。此指宗极之宗。非
宗体之宗。一代虽说或兼或带或纯小教。或
杂助门或抑或覆。文宽事广。教教不同味
味意别。不轻但宣二十四字。有标有释具
述因果。因既三性果即三德。况以四一兼
益自他。直指二因以为不轻所宣之法。故
云宏宗。显实之宗不出四一。四一一一秖
是三故。故今还依四一消文。于中先释四
一宏宗。次引文判位。三随喜下明随喜意。
四敬人下结随喜意。初文中二。先表迹门显
实。次表本门开近。前明法师随喜。示佛灭
后闻弘经者所说之益。此引过去弘者闻者
俱获大功。若弘若闻皆双及本迹。岂独直
云作佛而已。故须皆约二门释之。方称
不轻所宣。乃会威音所演。可与五品之理
合。后得六根而有归。具闻之言全表本迹。
况法华之号不专一门。先表迹中云名常
不轻是人一等者。应委将文相用消四一。
令合此文旨。虽上慢者为之立名。已是菩
萨行愿所感。故使铭者冥会其事。从乃至
远见表本四一者。只是以远而表于远。乃
至不轻自有本地之四一也。故使未堪显
本。乃以远住表之。迹中显实尚以迹四。而
彊毒之。况复本实能即受耶。迹显而本密。故
知四一是经宏宗。次引证判位中云不专
等者。显不读诵故以不轻为专。而云但
礼。以入位之法不独五种法师。或自或他若
信若法。或冥或显或广或略。故秖宣一句。功
莫大焉。故今文判属随喜位。为六根之亲
因。有人云。不专是杂。今谓但显不杂。不专
对专。有人问。何故礼俗。今为答之。菩萨化
缘法无一准。唯利是务故设斯仪。见众生
理与果理等。故礼生礼佛其源不殊。此自
行也。欲令众生生慕果愿。果愿者何。我等
但理彼尚故礼。况证果理而不尊高。又云。
汝等皆行菩萨道当得作佛。岂非击我令
修圆因。此约现在顺从者也。亦信行也。亦
法行也。夫益有冥显显近冥远。远如胜意
现虽不受。声纳于怀。由谤骂之辜。堕于恶
道。闻顺从之力。还遇不轻。乃至今日还令
会入。以是义故上慢尚成远因。闻信宁无
现益。故毁谤者成毒鼓因。广略准知。自行庄
严化功归己。自他熏莹故净六根。有人此中
引大经中礼知法者。及净名中比丘礼俗。
此义不然。涅槃常仪显敬法之志。从彼请
益故忘情礼下。净名闻法已获重恩。故忘
犯设敬不存恒则。若大乘正义出俗恒则。
亦无令道而礼于俗。不轻立行咸异于斯。
不为宣通大小非教。有人云。菩萨不作是
礼即是有犯。今谓有犯须准科条。梵网无
文小乃无制。又云。菩萨于性罪必获。于遮
罪有越。今谓于遮必越越名持不。越不名
持破非菩萨。忘犯济物贵在物安。若也物
安何简遮性。今礼四众济众何辜。故大小
二乘咸遮礼俗。礼尚不受济义不成。三随
喜下约人约法明随喜意者。必具三因。安
乐是总三因是别。故云皆一实相。又云皆有
三因。读诵下别释三因。不轻深敬下释流通
之妙益句也。于中初正约三四。以示流通。
如此下结成。初文者。若得三法弘经之轨。则
自他咸济。当知三法虽顺前品。其实即是
此品三因。故复亦对四安乐行。四安乐行准
前可知。不受四一者。应将骂等委消不
受四一之相。本地亦然。文但略对经而已。
不轻以大而彊下云云者。为唱令闻故也。应
释彊毒以作当来闻法之相。具如经文后
时得益者也。意业净下云云者。应释三业
对三力相。复应更对衣座室等。神通室也。
说辩座也。善寂衣也。广对一切准此可见。
毁者等者。即生随从尚犹堕苦。是则击信毁
之二鼓。为生后之两因。问。若因谤堕苦。菩
萨何故为作苦因。答。其无善因不谤亦堕。
因谤堕恶必由得益。如人倒地还从地起。
故以正谤接于邪堕。务当勤习五种行者。
五种法师行也。偈文但云初十五行半颂果
报。后四行劝持。准此颂文应云不颂双
指。唯颂双开双劝二文。初双开中。长行文
二。事本本事。今一行半总颂事本。阙劫国
等。次颂本事。长行有三。今初一行半颂双
标二人。次二行半明得失。初一行半得。次
半行失。次半行重明得。次其罪下十行明信
毁果报及结会古今。乃至定谓等者。此乃
不专判于邪外。佛权实教执皆名著。牛皮
等如止观第五记。以着心着无着教。如牛
皮等向日加坚。亡失正法犹如损体。故禀
方便教者。于外凡位并未免谤。故有不
受不轻圆实之言
释如来神力品
释品名者。如来上寿量品释。神力者。神在
于内即体宗也。力名干用即是用也。佛说
本迹口轮力用已竟于前。今复身轮现此胜
用。令众流通本迹之教。故云体深力大。此
字下别明来意。自此下总名来意。初所对众
中言一切指他方旧住指本化者。应非四
众八部也。故一切者。即从及诸已下文是。
十神力者。前五正明现在流通本迹。后五总
表未来不已。又前五中初一令众总信本
迹。次四即是现在四一。第二表二门理一。智
家之境故云智境。第三表二门教畅。即是教
一。第四表二门入实。即是人一。第五表二
门破惑。即是行一。第六门中既指五千被移
失心三类人者。如此三例即是灭后得益之
人。所言机者。机义当总。总于未来四一故
也。即是得于四一之益。下去四相别表未来
四一。文自结名但各述其要。令成一也。所
以四但云一不言本迹者。在未来故。尚
未入实谁论其本。若见实者亦见其本。故
总结云表现表将。将犹当也。初五文中一一
皆有迹本流通三相。初文先标。今经下叙前
迹说开显。内秘下叙前开迹显本。明三世下
明中间用。福德人下初神力意。第二文者先
标今神用所表。上白毫下叙于迹门神用表
同。境智合故初见一理。今本门下牒向表
意。由见远理故使增道损生至于邻极。分
身等者。此相既同各于其土。利益亦尔。第三
文者。先标名辩意述相。四十余下正述表
迹。欲以下明表本意。言具二者。事即本迹
付他令通于未来世。第四文者。初标名辩
意。随喜下表迹益。随喜圆道下表本益。随
喜诸菩萨下表流通益。此一下流通功能。第
五文者虽不分本迹。一文兼诸下五可知。
结要有四句者。本迹二门各有宗用。二门之
体两处不殊。名冠此三而总于三。一部之
要岂过于此。故总揽之以成流通。八自在
者。如止观记。经中要说等者叙今意也。道
场释上甚深事者。事是因果。今道场是果。果
必有因。以菩提释藏者。菩提是能契之智。
必有所照之境。境即秘藏。以能显所也。以
转法轮释一切法者。有所转法。法必有名。
以涅槃释力用者。满理释权疑。唱灭释近
疑。宗虽近远同名因果。不复别判。阿含者。
借小证大。彼则从事今借证理。开小即大
故可为证。颂文初颂十神力中。但有五者
阙后五也。前五现见逐要存之。前后二五
现未异耳。举现例未。是故略之。嘱累下二
行总颂四法者。但云嘱累至得边际具含
四义。四义皆是无边际故。能持下别颂者。
初一偈半中言一切法者。不出能化能证
所化故也。无二乘故。不兼带故。其法秘妙。
令我下二偈颂神力者。既云欢喜。即是用
畅。次一偈颂秘要者。名同易见。于诸法下
颂深事者。教化诸菩萨毕竟住一乘。乘是
因果。后一偈半颂总结者。总结四法。言若
能持持四法也
法华文句记卷第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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