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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染法染者品第六
复次有异宗言。于胜义谛中诸界处等性与
无性有所知解。由彼杂染成其有性。如佛所
言。染者着染法故。行自损害行他损害行俱
损害。如是乃至痴者着于痴法。其义亦然
论者言。此中非无杂染道理。虽有如幻。谓以
无实染等体故。但以行聚所成。世俗言说。非
胜义谛。何所以邪。此言染法。染者为先有邪。
为后有邪。为染者染法俱时起邪。三皆不然。
是故颂言
若先有染者 后有其染法
云何离染法 而有染者生
释曰。此说毕竟应知此义遮其所离。若染法
无体。染者亦然。止其所作非熟无果有果成
熟。其义可见。若离染法有染者成。如是乃应
别有染法。此即染者因染法得。若尔云何染
者有故染法即成。染法有故染者即成。然后
起染。此义显明。如果成熟。若有爱境即染
法成。若无爱境云何有染。应当止遣安立过
失。此中亦非先有染者后起染法
故颂遣言
有染者复染 云何当可得
释曰。所依染法无体性故。如已成熟。复次颂言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复然
释曰。若先有染者后有染法。即一切处。如染
法体。是故先无染者道理
令为证成此义。是故颂言
染者先有染 离染者染成
释曰。染法若无爱体可作。是中其或见有所
成。此非道理
有异宗言。离彼染者别有染法。离彼染法染
者可立
论者言。若离染法得有染者。此中非有。何所
以邪。若先有染法后有染者即离染者乃有
染法。此中染法不有。即无爱境能成染法道
理。以爱境后有故。由如是故。若离自性别因
染者。得有染法。即彼染法因染者得。若尔即
非爱境能成染法。以爱境居后故。所成不可
得。若如此者岂非过邪。亦非先有染法后成染者
复次颂言
有染复染者 亦云何当得
问曰。或离染法有其染者。既有对待过失。此
中染法染者二法同起而可成邪
故颂答言
如是若同生 亦复非道理
染法染者二 此当云何用
释曰。谓以染法染者二相离性互有所违。若
法未生二俱无性。若法已生所作无体。但由
爱境所成染法故有染者。而彼爱境及所起
染法悉亦止遣。问曰。彼染法染者为一性可
合邪。为异性合邪
故颂答言
彼染法染者 非一性有合
释曰。此何所以。非彼一性而可合故。若有二
法合即极成。此中应知。是提婆达多起染。不
复为彼提婆达多染者之因。彼若说合。此非道理
复次异性亦不可合。故颂遣言
异性若有合 云何当可得
释曰。异法异性若有合者。彼即相违而非一
处。有二法生道理可得。后当止遣
复次颂言
若一性可合 离伴亦应合
释曰。此言合者。同体为义。凡一性者即是因
义。若此一性定有合者。如前所说提婆达多。
合义应见。是故无一性因。可合道理。虽于一
性因无合可成。然若止其合义。应知有过
复次颂言
异性若有合 离伴亦应合
释曰。此中所说。譬如瓶衣。彼等异性而不能
合。若立合者。非有异性相合因故。如前即有
对待过失。异性若合有所得者。彼非异性亦
应得合。此岂无过
复次颂言
若异性有合 染染者何用
释曰。此中说合。无合道理。何所以邪。如是二
法各各已成别别自体。即无别法为所成义。
是中亦无所成可得。故知异性无有诠表。若
计异性得有合者
故颂遣言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体成
是二若有合 前亦应得合
释曰。而彼二法汝今云何。此说得成各各体
故。若或染法染者。是二汝以何义分别二法
各各自体令成其合论中言或者。此说合义。
若起分别时虚无果利。彼等自体无所成性。
若言合者。是中染者。无有少分染法可作染
法。亦非染者可有
复次颂言
异相不成合 汝欲求成合
合相若已成 复欲成其异
释曰。合性不成。彼义极成。一法异性合不可
得。异性极成不成合义。故无染法染者二法
同时。或复次第异性可生。亦复更互相离性
故。由是此中无合道理。今此观察如汝意欲。
何等异性次第可起。或复同时
今为证成此义。故颂遣言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染 非合不合成
释曰。此中云何。所谓非唯染法染者。非合不
合。诸法亦然
观有为品第七之一
复次或有人言。胜义谛中有彼贪等诸杂染
法。以有为故。譬如眼等
论者言。若如是说。遍所成故立喻不正。何以
故。胜义谛中若有眼等。应有生等有为诸相。
若其无者。如兔角等。亦应有彼有为诸相。是
故有为诸相。于胜义谛中决定不成。云何生
等有为诸相而可成立
此中应问。彼生等法增上所作。是有为耶。是
无为耶。二俱不然
故颂答言
若生是有为 即应有三相
释曰。譬如能相。此中有为能相如是。不然云
何有为诸相。此中所说二法和合三相遍行
故。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法自相
复次颂言
若生是无为 不作有为相
释曰。如是所成应当遮遣安立过失。何以故。
无为自体亦无性故。譬如灭法。此如是决定。
有如是过失。如是住与无常。余法亦然。皆同
生法
论者言。相者即是理法执持为性。如是所说。
云何生等为复相离。有彼业用而可转耶。或
不离耶
复次颂言
生等三法离 即无相业用
释曰。云何生等有为诸法次第可转。若法体
未生。即住灭二法不能为彼作有为相。以未
生故。是即能相无所诠表。若法自体毕竟已
灭。即能相无体故无生住二法。以彼灭法自
无性故。已生即无住。无住即无生灭亦无性。
若言无常随逐住法。即不能作有为之相
故百论颂言
住何有灭相 无常何有住
若先有住法 后不复应有
若常有无常 有住不有常
或先有其常 后即不有常
无常与住同 若有其体者
有常即邪妄 或有住亦妄
颂意如是。若有为法不相离者。云何以一物
体于一时中而得和合
故颂遣言
不于一时中 生住灭和合
释曰。以互相违故
或有人言。有彼同种因性一时可生。或复次
第所作得成
论者言。此复云何。或复于彼有体中得耶。或
离能相所相有所得耶。若有体得者。非于有
体中有实体性同生可得。亦非所作别有其
因。若或无体。此即亦无同生可有。是故体中
无有如是决定生等。如生自相。亦复云何次
第可成
复次颂言
生住灭诸相 别有有为相
有即是无穷 无即非有为
释曰。若离生等别有生法而可成者。彼即定
有异法可立。如是乃有无穷之过。有为无为
之相故非和合
复次犊子部师言。生等诸法虽是有为。云何
可说为无穷耶
彼宗颂言
生生之所生 唯生于本生
本生之所生 复生于生生
此颂意者。诸法生时并法自体。有十五法共
成生法。即彼如是有生住异灭诸法具足。此
如是法无有差别。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
所谓一生。二住。三灭。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脱
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脱生。六若非出离法。
即非出离法生。七若是出离法。即出离法生。
八生生。九住住。十灭灭。十一正解脱眷属。十
二邪解脱眷属。十三非出离法眷属。十四出
离法眷属。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若并本生
法总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为始意。为此
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更无别法本生所生
还生生生。如是乃生诸余法等。此即不堕无
穷之过
论者言。如是所说皆非道理
故颂破言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释曰。自体如是无有性故
次颂破言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释曰。自体如是无有性故
又复有言。生生生时。即当能生。以无别故
次颂破言
若谓生生时 能生本生者
生生若未生 何能生本生
释曰。生生若未生。生时即无体。无体即不生。
有何力能能生本生。若无力能即无诠表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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