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大藏经在线阅读) 大藏经阅读 毘昙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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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定品第八之二

如是已说所依止定。当辩依定所起功德。
诸功德中先辩无量。颂曰
 无量有四种  对治瞋等故
 慈悲无瞋性  喜喜舍无贪
 此行相如次  与乐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缘欲界有情
 喜初二静虑  余六或五十
 不能断诸惑  人起定成三
论曰。无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舍。言无
量者。无量有情为所缘故。引无量福故。
感无量果故。此何缘故唯有四种。对治四
种多行障故。何谓四障。谓诸瞋害不欣慰欲
贪瞋。治此如次建立慈等。不净与舍俱治
欲贪。斯有何别。毘婆沙说。欲贪有二。一色二
婬。不净与舍如次能治。理实不净能治婬
贪。余亲友贪舍能对治。四中初二体是无瞋。
理实应言悲是不害。喜则喜受。舍即无贪。
若并眷属五蕴为体。若舍无贪性如何能
治瞋。此所治瞋贪所引故。理实应用二法
为体。此四无量行相别者。云何当令诸有
情类得如是乐。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
当令诸有情类离如是苦。如是思怆入悲
等至。诸有情类得乐离苦岂不快哉。如是
思惟入喜等至。诸有情类平等平等无有亲
怨。如是思惟入舍等至。此四无量不能令
他实得乐等。宁非颠倒。愿欲令彼得乐
等故。或阿世耶无颠倒故。与胜解想相
应起故。设是颠倒复有何失。若应非善理
则不然。此与善根相应起故。若应引恶理
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故。此缘欲界一
切有情。能治缘彼瞋等障故。然契经说修
习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此经举器以显
器中。第三但依初二静虑。喜受摄故。余定
地无。所余三种通依六地。谓四静虑未至中
间。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谓除未至。是容
豫德。已离欲者方能起故。或有欲令此四无
量随其所应通依十地。谓欲四本近分中
间。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无量摄
前虽说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诸惑得断。
有漏根本静虑摄故。胜解作意相应起故。遍
缘一切有情境故。此加行位制伏瞋等。或
此能令已断更远故。前说此能治四障。谓
欲未至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无量。由
此制伏瞋等障已引断道生能断诸惑。诸
惑断已离染位中。方得根本四种无量。于此
后位虽遇强缘而非瞋等之所蔽伏。初习
业位云何修慈。谓先思惟自所受乐。或闻
说佛菩萨声闻及独觉等所受快乐。便作是
念。愿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乐。若彼本来
烦恼增盛不能如是平等运心应于有情
分为三品。所谓亲友处中怨雠。亲复分三。
谓上中下。中品唯一。怨亦分三谓下中上。总
成七品。分品别已。先于上亲发起真诚与
乐胜解。此愿成已。于中下亲亦渐次修如
是胜解。于亲三品得平等已。次于中品下
中上怨亦渐次修如是胜解。由数习力能
于上怨起与乐愿与上亲等。修此胜解
既得无退。次于所缘渐修令广。谓渐运想
思惟一邑一国一方一切世界。与乐行相无
不遍满。是为修习慈无量成。若于有情
乐求德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非于有
情乐求失者。以断善者有德可录。麟喻独
觉有失可取。先福罪果现可见故。修悲喜
法准此应知。谓观有情没众苦海。便愿令
彼皆得解脱。及想有情得乐离苦。便深欣
慰实为乐哉。修舍最初从处中起渐次乃
至能于上亲起平等心与处中等。此四无
量人起非余。随得一时必成三种。生第三
定等唯不成喜故。已辩无量。次辩解脱。颂曰
 解脱有八种  前三无贪性
 二二一一定  四无色定善
 灭受想解脱  微微无间生
 由自地净心  及下无漏出
 三境欲可见  四境类品道
 自上苦集灭  非择灭虚空
论曰。解脱有八。一内有色想观外色解
脱。二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三净解脱身
作证具足住。四无色定为次四解脱。灭受想
定为第八解脱。八中前三无贪为性。近治
贪故。然契经中说想观者。想观增故。三中初
二不净相转。作青瘀等诸行相故。第三解脱
清净相转。作净光鲜行相转故。三并助伴
皆五蕴性。初二解脱一一通依初二静虑。能
治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第三解脱依后
静虑。离八灾患心澄净故。余地亦有相似
解脱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脱如其
次第以四无色定善为性。非无记染。非解
脱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
终心。有说。余时亦有散善。近分解脱道。亦
得解脱名。无间不然。以缘下故。彼要背下
地方名解脱故。然于余处多分唯说彼根
本地名解脱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
解脱即灭尽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说。厌背受
想而起此故。或总厌背有所缘故。此灭尽
定得解脱名。有说。由此解脱定障。微微心
后此定现前。前对想心已名微细。此更微
细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灭尽定。从灭
定出或起有顶净定心或即能起无所有处
无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从有漏无漏
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处为境。有差
别者。二境可憎。一境可爱。次四解脱各以
自上苦集灭谛及一切地类智品道。彼非择
灭及与虚空为所缘境。第三静虑宁无解
脱。第三定中无色贪故。自地妙乐所动乱
故。行者何缘修净解脱。为欲令心暂欣悦
故。前不净观令心沈戚。今修净观策发令
欣。或为审知自堪能故。谓前所修不净解
脱为成不成。若观净相烦恼不起。彼方成
故。由二缘故。诸瑜伽师修解脱等。一为诸
惑已断更远。二为于定得胜自在故能引
起无诤等德及圣神通。由此便能转变诸事
起留舍等种种作用。何故经中第三第八说
身作证非余六邪。以于八中此二胜故。
于二界中各在边故。已辩解脱。次辩胜处。颂曰
 胜处有八种  二如初解脱
 次二如第二  后四如第三
论曰。胜处有八。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少。二
内有色想观外色多。三内无色想观外色
少。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内无色想观
外青黄赤白为四。足前成八。八中初二如
初解脱。次二如第二解脱。后四如第三解
脱。若尔八胜处何殊三解脱。前修解脱唯
能弃背。后修胜处能制所缘。随所乐观惑
终不起。已辩胜处。次辩遍处。颂曰
 遍处有十种  八如净解脱
 后二净无色  缘自地四蕴
论曰。遍处有十。谓周遍观地水火风青黄赤
白及空与识二无边处。于一切处周遍观察
无有间隙故名遍处。十中前八如净解脱。
谓八自性皆是无贪。若并助伴五蕴为性。
依第四静虑缘欲可见色。有余师说。唯风
遍处缘所触中风界为境。后二遍处如次
空识。二净无色为其自性。各缘自地四蕴
为境。应知此中修观行者。从诸解脱入
诸胜处。从诸胜处入诸遍处。以后后起胜
前前故。此解脱等三门功德。为由何得。依
何身起。颂曰
 灭定如先辩  余皆通二得
 无色依三界  余唯人趣起
论曰。第八解脱如先已辩。以即是前灭尽
定故。余解脱等通由二得。谓由离染及加
行得。以有曾习未曾习故。四无色解脱二
无色遍处。一一通依三界身起。余唯人起。
由教力故。异生及圣皆能现起。诸有生在
色无色界起静虑无色。由何等别缘。颂曰
 二界由因业  能起无色定
 色界起静虑  亦由法尔力
论曰。生上二界总由三缘。能进引生色无
色定。一由因力。谓于先时近及数修为起
因故。二由业力。谓先曾造感上地生顺后
受业。彼业异熟将起现前。势力能令进起
彼定。以若未离下地烦恼必定无容生上
地故。三法尔力。谓器世界将欲坏时。下地
有情法尔能起上地静虑。以于此位所有善
法由法尔力皆增盛故。诸有生在上二界
中起无色定。由因业力非法尔力。无云等
天不为三灾之所坏故。生在色界起静
虑时。由上二缘及法尔力。若生欲界起上
定时。一一应知。皆由教力。前来分别种
种法门。皆为弘持世尊正法。何谓正法。当
住几时。颂曰
 佛正法有二  谓教证为体
 有持说行者  此便住世间
论曰。世尊正法体有二种。一教二证。教谓契
经调伏对法。证谓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
持及正说者。佛正教法便住世间。有能依
教正修行者。佛正证法便住世间。故随三
人住世时量。应知正法住尔所时。圣教总
言唯住千载。有释证法唯住千年。教法住
时复过于此。此论依摄阿毘达磨。为依何
理释对法耶。颂曰
 迦湿弥罗议理成  我多依彼释对法
 少有贬量为我失  判法正理在牟尼
论曰。迦湿弥罗国毘婆沙师议阿毘达磨理
善成立。我多依彼释对法宗。少有贬量为
我过失。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诸如来大圣弟子
 大师世眼久已闭  堪为证者多散灭
 不见真理无制人  由鄙寻思乱圣教
 自觉已归胜寂静  持彼教者多随灭
 世无依怙丧众德  无钩制惑随意转
 既知如来正法寿  渐次沦亡如至喉
 是诸烦恼力增时  应求解脱勿放逸


破执我品第九之一

越此依余岂无解脱。理必无有。所以者何。
虚妄我执所迷乱故。谓此法外诸所执我。非
即于蕴相续假立执有真实离蕴我故。由
我执力诸烦恼生三有轮回无容解脱。以
何为证。知诸我名唯召蕴相续非别目
我体。于彼所计离蕴我中无有真实现比
量故。谓若我体别有实物如余有法。若无
障缘。应现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五
色根。言五色根比量得者。如世现见。虽有
众缘由阙别缘果便非有不阙便有。如种
生芽。如是亦见虽有现境作意等缘而
诸盲聋不盲聋等识不起。起定知别缘有
阙不阙。此别缘者即眼等根。如是名为色根
比量。于离蕴我二量都无。由此证知无真
我体。然犊子部执有补特伽罗其体与蕴
不一不异。此应思择为实为假。实有假
有相别云何。别有事物是实有相。如色声
等。但有聚集是假有相。如乳酪等。许实
许假各有何失。体若是实应与蕴异。有别
性故。如别别蕴。又有实体必应有因。或
应是无为。便同外道见。又应无用。徒执实
有。体若是假便同我说。非我所立补特伽罗
如仁所征实有假有。但可依内现在世摄
有执受诸蕴立补特伽罗。如是谬言于义
未显。我犹不了如何名依。若揽诸蕴是此
依义。既揽诸蕴成补特伽罗则补特伽罗应
成假有。如乳酪等揽色等成。若因诸蕴是
此依义。既因诸蕴立补特伽罗则补特伽罗
亦同此失。不如是立。所立云何。此如世间
依薪立火。如何立火可说依薪。谓非离
薪可立有火。而薪与火非异非一。若火异
薪薪应不热。若火与薪一所烧即能烧。如
是不离蕴立补特伽罗。然补特伽罗与蕴
非异一。若与蕴异体应是常。若与蕴一体
应成断。仁今于此且应定说。何者为火。何
者为薪。令我了知火依薪义。何所应说。
若说应言所烧是薪能烧是火。此复应说。
何者所烧。何者能烧。名薪名火。且世共了。
诸不炎炽所然之物名所烧薪。诸有光明
极热炎炽能然之物名能烧火。此能烧然彼
物相续令其后后异前前故。此彼虽俱八
事为体而缘薪故火方得生。如缘乳酒
生于酪酢。故世共说依薪有火。若依此理
火则异薪。后火前薪时各别故。若汝所计
补特伽罗如火依薪依诸蕴者则定应说
缘蕴而生体异诸蕴成无常住。若谓即于
炎炽木等煖触名火余事名薪。是则火薪俱
时而起应成异体。相有异故。应说依义。此
既俱生。如何可言依薪立火。谓非此火用
薪为因。各从自因俱时生故。亦非此火
名因薪立。以立火名因煖触故。若谓所
说火依薪言为显俱生或依止义。是则应
许补特伽罗与蕴俱生或依止蕴。已分明许
体与蕴异。理则应许若许蕴无。补特伽罗
体亦非有。如薪非有火体亦无。而不许然
故释非理。然彼于此自设难言。若火异薪
薪应不热。彼应定说热体谓何。若彼释
言热谓煖触则薪非热。体相异故。若复释
言热谓煖合则应异体亦得热名。以实火
名唯目煖触。余与煖合皆得热名。是则分
明许薪名热。虽薪火异而过不成。如何
此中举以为难。若谓木等遍炎炽时说名为
薪亦名为火是则应说。依义谓何。补特
伽罗与色等蕴定应是一。无理能遮。故彼
所言如依薪立火。如是依蕴立补特伽
罗。进退推征理不成立。又彼若许补特伽
罗与蕴一异俱不可说。则彼所许三世无
为及不可说五种尔焰亦应不可说。以补
特伽罗不可说第五及非第五故。又彼施
设补特伽罗应更礭陈。为何所托。若言托
蕴假义已成。以施设补特伽罗不托补特
伽罗故。若言此施设托补特伽罗。如何上
言依诸蕴立理则但应说依补特伽罗。既
不许然。故唯托蕴。若谓有蕴此则可知故
我上言此依蕴立。是则诸色有眼等缘方
可了知。故应言依眼等。又且应说。补特伽
罗是六识中何识所识。六识所识。所以者何。
若于一时眼识识色。因兹知有补特伽罗。
说此名为眼识所识。而不可说与色一异。
乃至一时意识识法。因兹知有补特伽罗。
说此名为意识所识。而不可说与法一异。
若尔所计补特伽罗应同乳等唯假施设。谓
如眼识识诸色时因此若能知有乳等便
说乳等眼识所识。而不可说与色一异。
乃至身识说诸触时。因此若能知有乳
等便说乳等身识所识。而不可说与触一
异。勿乳等成四或非四所成。由此应成总
依诸蕴假施设有补特伽罗。犹如世间总
依色等施设乳等是假非实。又彼所说。若
于一时眼识识色。因兹知有补特伽罗。此
言何义。为说诸色是了补特伽罗因。为
了色时补特伽罗亦可了。若说诸色是了
此因然不可言此异色者。是则诸色以眼
及明作意等缘为了因故。应不可说色
异眼等。若了色时此亦可了为色能了即
了此耶。为于此中别有能了。若色能了即
能了此则应许此体即是色或唯于色假
立于此。或不应有如是分别如是类是色
如是类是此。若无如是二种分别如何立
有色有补特伽罗。有情必由分别立故。
若于此中别有能了了时别故此应异色。
如黄异青前异后等。乃至于法征难亦然。
若彼救言如此与色不可定说是一是异。
二种能了相望亦然。能了不应是有为摄。若
许尔者。便坏自宗。又若实有补特伽罗而
不可说色非色者。世尊何故作如是言。色
乃至识皆无有我。又彼既许补特伽罗眼识
所得。如是眼识于色此俱为缘何起。若缘
色起则不应说眼识能了补特伽罗。此非
眼识缘。如声处等故。谓若有识缘此境起。
即用此境为所缘缘补特伽罗非眼识缘
者。如何可说为眼识所缘。故此定非眼识
所了。若眼识起缘此或俱便违经说。以契
经中定判识起由二缘故。又契经说。苾刍
当知。眼因色缘能生眼识。诸所有眼识皆
缘眼色故。又若尔者。补特伽罗应是无常。
契经说故。谓契经说。诸因诸缘能生识者皆
无常性。若彼遂谓补特伽罗非识所缘。应
非所识。若非所识应非所知。若非所知
如何立有。若不立有便坏自宗。又若许为
六识所识。眼识识故应异声等。犹如色。耳
识识故。应异色等。譬如声。余识所识为难
准此。又立此为六识所识。便违经说。如
契经言。梵志当知。五根行处境界各别。各唯
受用自所行处及自境界。非有异根亦能
受用异根行处及异境界。五根谓眼耳鼻舌
身。意兼受用五根行处及彼境界。彼依意
故。或不应执补特伽罗是五根境。如是便
非五识所识。有违宗过。若尔意根境亦应
别。如六生喻契经中言。如是六根行处境
界各有差别。各别乐求自所行处及自境界。
非此中说眼等六根。眼等五根及所生识无
有势力乐见等故。但说眼等增上势力所
引意识名眼等根。独行意根增上势力所
引意识不能乐求眼等五根所行境界。故
此经义无违前失。又世尊说。苾刍当知。
吾今为汝具足演说一切所达所知法门。其
体是何。谓诸眼色眼识眼触。眼触为缘内所
生受。或乐或苦不苦不乐。广说乃至。意触为
缘内所生受。或乐或苦不苦不乐。是名一切
所达所知。由此经文决判一切所达知法。
唯有尔所。此中无有补特伽罗。故补特伽
罗亦应非所识。以慧与识境必同故。诸谓
眼见补特伽罗。应知眼根见此所有于见
非我谓见我故。彼便蹎坠恶见深坑。故佛
经中自决此义。谓唯于诸蕴说补特伽罗。
如人契经作如是说。眼及色为缘生于眼
识。三和合触俱起受想思。于中后四是无色
蕴。初眼及色名为色蕴。唯由此量说名为
人。即于此中随义差别假立名想。或谓
有情不悦意生儒童养者命者生者补特伽
罗。亦自称言我眼见色。复随世俗说。此
具寿有如是名如是种族如是姓类如是
饮食如是受乐如是受苦如是长寿如是久
住如是寿际。苾刍当知。此唯名想。此唯自
称。但随世俗假施设有。如是一切无常有
为从众缘生由思所造。世尊恒敕依了义
经。此经了义。不应异释。又薄伽梵告梵志
言。我说一切有唯是十二处。若数取趣非是
处摄无体理成。若是处摄则不应言是不
可说。彼部所诵契经亦言。诸所有眼诸所有
色。广说乃至。苾刍当知。如来齐此施设一
切建立一切有自体法。此中无有补特伽
罗。如何可说此有实体。频毘婆罗契经
亦说。诸有愚昧无闻异生随逐假名计为我
者。此中无有我我所性。唯有一切众苦法
体将正已生。乃至广说。有阿罗汉苾刍尼
名世罗。为魔王说
 汝堕恶见趣  于空行聚中
 妄执有有情  智者达非有
 如即揽众分  假想立为车
 世俗立有情  应知揽诸蕴
世尊于杂阿笈摩中为婆罗门婆拖梨说
 婆拖梨谛听  能解诸结法
 谓依心故染  亦依心故净
 我实无我性  颠倒故执有
 无有情无我  唯有有因法
 谓十二有支  所摄蕴处界
 审思此一切  无补特伽罗
 既观内是空  观外空亦尔
 能修空观者  亦都不可得
经说。执我有五种失。谓起我见及有情见
堕恶见趣。同诸外道。越路而行。于空性中
心不悟入不能净信不能安住不得解
脱。圣法于彼不能清净。此皆非量。所以者
何。于我部中曾不诵故。汝宗许是量为部
为佛言。若部是量佛非汝师汝非释子。若
佛言者此皆佛言。如何非量。彼谓。此说皆
非真佛言。所以者何。我部不诵故。此极非
理。非理者何。如是经文诸部皆诵。不违法
性及余契经。而敢于中辄兴诽拨我不诵
故非真佛言。唯纵凶狂故极非理。又于彼
部岂无此经谓一切法皆非我性。若彼意
谓补特伽罗与所依法不一不异故说一
切法皆非我。既尔应非意识所识。二缘生
识经决判故。又于余经如何会释。谓契经
说。非我计我此中具有想心见倒。计我成
倒说于非我。不言于我何烦会释。非我者
何。谓蕴处界。便违前说补特伽罗与色等
蕴不一不异。又余经说。苾刍当知。一切沙
门婆罗门等诸有执我等随观见。一切唯
于五取蕴起。故无依我起于我见。但于非
我法妄分别为我。又余经言。诸有已忆正忆
当忆种种宿住。一切唯于五取蕴起。故定无
有补特伽罗。若尔何缘此经复说我于过
去世有如是色等。此经为显能忆宿生一
相续中有种种事。若见实有补特伽罗于
过去生能有色等如何非堕起身见失。或
应诽拨言无此经。是故此经依总假我言
有色等如聚如流。若尔世尊应非一切
智。无心心所能知一切法刹那刹那异生灭
故。若许有我可能遍知。补特伽罗则应常
住。许心灭时此不灭故。如是便越汝所许
宗。我等不言佛于一切能顿遍知故名一
切智者。但约相续有堪能故。谓得佛名诸
蕴相续成就如是殊胜堪能才作意时于
所欲知境无倒智起故名一切智。非于一
念能顿遍知。故于此中有如是颂
 由相续有能  如火食一切
 如是一切智  非由顿遍知
如何得知约相续说知一切法非我遍
知。说佛世尊有三世故。于何处说。如有
颂言
 若过去诸佛  若未来诸佛
 若现在诸佛  皆灭众生忧
汝宗唯许蕴有三世。非数取趣。故定应尔

说一切有部俱舍论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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