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录 | 上一页 | 下一页
迦叶品之三
起卷是第四辨行法又五。一修行。二通别。三
名体。四人数。五结住。初文又四。一不净观。二
念处观。三因缘观。四煖法观。然得住人但具
二方便。何用四耶。不净因缘是念煖前方便。
开则列四合只是念煖。初又二。先明缘起中。
云智不具足有五事者。即前信戒施闻慧。次
正明四法。而以不净当名。若依杂心三度门。
此中剩有着我多者说十八界依。地持五度
门。则足因缘。次如法行已下是念处观。观有
总别。总深别浅(云云)。得是观下第三因缘观。如
是观已下第四煖法观。通论前二方便亦皆得
住。别论正据煖法。空解成时决定不退名为
住人。次迦叶白下。明通别料简煖法。先问次
答。初问又二。初问人通举煖触为问。次引佛
说为证。佛答为二。初非其问。汝之所据非我
所说。次如是煖法下。正答又二。初明地别。次
明人别。初地别者色有欲无。次人别者我弟
子有外道则无。文云煖法以色有欲无。仍作
三义释之。一多用色定发煖法观。从多为言。
二据中间三界皆能发于煖法。而色界居中
言色界有。三据胜处为语。色发煖为易欲界
为难。色界虽有下。第二明人别。简除外道唯
佛弟子。外六行观者。攀上胜妙出厌下苦麤
重。佛弟子十六行者。即十六谛。亦是苦法忍
苦法智。苦比忍苦比智等。此中既未断惑。只
是十六谛观。私谓。缘此谛观而修欣厌。是佛
弟子亦修欣厌。若外道修唯约地也。迦叶白
佛下。第三定名体。先问次答。问中二。先问名
次问体。如文。佛答中先答后问。后答前问。初
答体为二。初正答。次料简中。先问次答。初引
佛明马师无信。即是无煖。次佛答。我亦不取
信心为煖。信是煖因。煖者从观四谛智生。言
十六者。即四谛下之十六也。如汝所问。何因
缘下。次答名又二。前正答。次重论。初又二。
初牒煖略答。明从譬得名。次譬如下。第二广
答又二。先譬次合如文。次重问答。初问中二。
先领旨。次若是有为下正问。所言报得色五
阴者。若依数师实用煖法得色界报。但不为
受身为无漏业即是灭报。论师解。煖焦生死
不复受报。但是色定得报故从之受名。佛答
中二。先然其问。如是煖法下正答有三。法譬
合。意同数解以想心为爱。爱故受生。厌故观
行。为无漏相。得煖法人下。第四明人数。言七
十三者三解。一庄严云。欲界十善相应心名
电光定。时得时失故名电光。此人名具烦恼
性。而不开品数。若论方法。定有九品。惑亦九
品。以九定断九惑。足电光人合成十人。色界
四禅无色三空。一一地中皆有九品惑九品
定。七九六十三。足前十人合七十三。二开善
云。无别电光异方法。亦无方法异电光。只电
光定以对九惑而成九定。初一品定只是实
法。未赖于假。犹与惑抗行未能伏惑。第二品
定与初品定。作相续假共为力用。方乃能伏
初一品惑。第三品定伏第二品惑。乃至第九
品定即伏第八品惑。余有欲界一品惑在牵
于初禅。一品定起而共伏之。并四禅三空一
一皆有九惑九定。乃至不用处第九品定伏第
八品惑。犹余第九品惑在。更将非想定来伏
不用处第九品惑。八九七十二。复取非想定
足之合为七十三。引郁头蓝弗得非想定即
其义也。此中云欲界初禅乃至无所有处。前
文得非想定断不用处惑。皆是良证。三数人
解者亦二不同。事障未来性障根本。一云。分
为九品解。一品解对一品惑。复有十善相应
心。即具烦恼性足前成十。具烦恼人与初品
定共断一品惑。后去一品解对断一品惑。四
禅三空一一九定九惑。亦成七十三人。第二
解云。性障根本者。未来禅九品定断欲界九
品惑。取欲界具烦恼性一人。足九品合成十
人。如是八人皆有未来。二禅未来定断初禅
九品惑。三禅未来九品定断第二禅九品惑。
乃至非想未来定断不用处九品惑。亦得七十
三人。问前云煖是色界法。何得通三界作七
十三人。答初学之人须依四禅。据后利时则
通三界。又昔在凡夫外道。曾得七十三定。今
入佛法中作煖法观。如是等人下。第五结得
住人。不复断善根不犯四重。是人二种下。合
第四观方之人又二。前列观方人体。次更问
答论初果义。初又二。此先牒前。次正合。初文
者。牒前第二暂出还没人。若遇恶友即恒为
此人。若遇善友则进为住人。复成观方。是故
先。还论于前人。次观四方者下。第二出观方
人体。或谓从苦忍去至于初果方是此中人。
文意不然。凡有五人。一顶法。二忍法。三世第
一法。四苦忍至十五心。五初果至第十六心。
以此五人皆观四谛并名观方。然前煖法亦
观四方。且从得住立名。没观方义顶法已上
方受其名明。此五位即为五章。文悉可见。但
前二文皆云性是五阴。实论顶法唯是行阴。
而言五者。以其未免阴之所盖。是故通以五
阴为言。而能观四谛世第一法。言五根者。以
最深胜近生真解显是根义。别本亦云阴。次
得苦忍即是真解。缘一谛者得于平等真空
一谛。师子吼中则以四方用譬四果。今譬四
谛者各有所据。而婆沙云。东方是苦乃至北
方为道。次迦叶白佛下。第二论义即初果义。
三番问答。初番中先问有四。一问断惑。二问
观方。三问名义。四问譬喻。见思共有九十八
使。见谛有八十八。思惟有十。八十八先尽。但
有十使故言轻也。有经言须陀洹梦八十八
头蛇死。即表此意。如四十里水者。如池喻经
(云云)。佛答四问为四。先答断惑之问为二。初正
答。次明所为。初又二。先倡两章门。次释。初
又二。一重章门。二摄一切烦恼章门。譬如下。
次释两章门。先释摄章有譬有合。此三烦恼
能摄一切。如王行多从世人但言王来王去。
三是惑本遍摄诸惑。何因缘下。次释初重章
门。凡有五句。一常所起故。二微难识故。三难
断除故。四为惑困故。五是三对治诸怨敌故。
初言常所起者。恒存有我即是我见。皆信邪
神即戒取。犹豫未了即疑心。次难识者。我见
似正见。戒取似正戒。疑心似正解。三四可见。
五是三对治。怨者我见乖见慧。戒取乖正戒。
疑心乖正定。有诸众生下。第二明所为即是
为引物故略言此三。若言断无量烦恼者。众
生或当生于退意故不说多。次答观方又二。
先牒问。次善男子下正答。答中言五根者。即
信首五根。言诃内外烦恼者。以三毒为内。疑
及诸见为外。次答第三名义又二。初正答。次
重显。初正答中二。先牒问。次正答。中正答二。
先释修无漏名。次二种下释逆流名。流有二
种。一生死流。须陀洹人即逆此流。众生顺之。
二者道流。须陀洹人顺入此流。小般若云。名
为入流而无所入。次论义重显。初问通义。若
逆流者后三果人亦皆逆流。尽名须陀洹不。
佛答又二。初正答次明根别。初正答中二。先
明下名通上。次明上名通下。下名通上又二。
初明修无漏名通。次明逆流名通。所以下名
通上者。以初得故名须陀洹。后得者名斯陀
含(云云)。须陀洹者亦名菩萨下。是第二上名通
下又为二。初明菩萨名通下。次明佛名通下。
佛只是觉能见理故。今须陀洹觉知诸法断
惑见理。岂不名佛。是须陀洹下。第二明根别
又二。先倡两根。次别释。别中释二。先释钝根。
极钝七反生死乍减无出。钝中又有六五四
三二也。次释利根。即生至第四果。次答第四
譬喻又二。先牒问。次释于中二。标释。释中坚
持者。如魔说五谛长者不信。是为坚持。迦叶
白佛下。第二番先问次答。先问中有两定两
结难。初两定如文。若先得道下结两难先结
初难。若初得道则名须陀洹者。得苦忍真解
亦应名须陀洹。不应名向(云云)。次结次难。举外
道昔断烦恼得上定伏下结。后回心时齐所
伏而断即成那含。既是初果应名须陀洹。佛
答有二。此答初难。本以初果名须陀洹。苦忍
之时未得初果。由是向故是故非也。如汝所
问下。答后问又二。初牒问。后正答可见。迦叶
言得阿那含下。第三番先问次答。问云那含
亦具八智十六行。佛答又二。初明行异。次明
境异。此先明行异。所言十六行即观十六谛。
言有漏者即似解。有共不共者三解。一毘昙
师云。前十五心共观。十六不共。一时并观苦。
观苦时只得观苦。不通余谛。乃至道。亦尔故
言共。若得十六心一时独观十六谛者。故言
不共。第二爱师言。有漏十六与凡夫共。无漏
十六不与凡共。此解不然经本云。有漏有共
有不共。何以无漏释之。第三河西云。以七方
便中前三方便亦观十六。是则名共。后四方
便则是不共。若初果次第行则备作七方便
观。舍共得不共。若超越人但作后四方便仍
证三果。故言不尔。无漏十六行亦有二种一
向二得者。论家解云。初果前未有果故言舍
向得果。那含前已有二果。超越者。虽不取证
皆从中过故云不尔。若依数义。超越之人悬
得那含。亦不从前二果而过。则从方便道入
十六心。十五心是那含向。十六心证那含果。
亦是舍向得果。解此不便。彼亦释云。若初
果定尔那含不定。若超越者亦尔。次第者不
尔。既其不定故言不尔。八智亦二者。即四谛
各有比现故为八。非十智之八。若依数师。则
向中但有七智。果唯一智。此亦不便。须陀洹
人缘于四谛下。第二明境别。所言初果缘四
谛那含缘一谛者。初果入道之初。方便之时
具游十六行观。故备缘四谛。那含在思惟道。
择法觉支随得一谛。为缘故言一谛。遍观己
行者合第五譬。即是斯陀含果。若摄诸贤圣
者即摄得那含向。复摄得斯陀含向并自地
果。摄此三事何故摄阿那含向。那含本取观
已即住。汝在向时犹行非住。所以摄得。已上
向属下果摄故。若得那含便名行已复住。例
如罗汉内属那含果摄。若依此例。斯陀含向
应属初果摄。而不然者。以初果但明正位不
说进行。又见思道异故不相摄。今斯陀含果
位则有一果两向。文云为断四惑三毒及慢
者。乃应具言十使。以思惟道中五见及疑皆
摄入慢。所以不述。文有二。先正合。次举譬
帖。行已复住下。合第六譬阿那含人又四。第
一章门。第二解释。第三简中灭。第四释复住。
此初章门中又四。一列二人。二列五人。三列
六人。四列七人。此初先列二人。即经生不经
生。经生者即上行人。问依庄严即有十一那
含。于九人中即更明信解与见得人。足成十
一。开善师但云有九。又弹庄严云。此简利钝
非是二人。今只问此文于九。何故但出其七。
不言身证及转世人。答有三义。一者不言转
世与身证者。以转世人竟不出观故不说。身
证人乃入灭尽定。大乘不说此定故无二人。
二者只是广略不同。三者身证与转世目足
论所明。我大乘所无。行般涅槃复有二种下。
第二释章门。上虽有四今但释两。先释二人。
次释五人。六七两章门并略不释。此初释二
人。于二人中第一现灭人。虽在章门前章已
释。又现在身得那含已。亦更进修即得罗汉
竟不灭此身。于现身上即得两果。极是利根。
易解故不释。但释上行之人。又二。初明生数。
次辨行别。此即初文。言行般即上流。贪着色
无色人也。或受二身者初禅死生二禅。四身
者遍四禅受生。二身为利四身为钝。利钝亦
不正关生数。今约多少明之。利根那含初禅
死生二禅。即得罗汉果。钝人本从初禅生二
禅不得罗汉。复更生三禅不得。已复生四禅。
尔时始名得罗汉果。今约四禅故作此说。复
有二种下。第二明行别。并言二种即是四句
约进定两行有无。从欲色界众生有二业下。
释第二五人章门即为五。此先释中阴灭人。
何者是耶。即已离欲未及色界。于中即得阿
罗汉果。又三。初明用业。二释中阴名。三明入
灭。此初明用业中言二业者。业即散业。受生
即上界定业。又舍欲界身下。第二释中阴名。
在两生中间。故私谓。是于色界中阴而入涅
槃。既不受正生故言利根。是中涅槃下。第三
明入灭之心。言四种心者二解。一云前两是
那含果空有二心。后两即罗汉果空有二心。
一非学非无学者。即那含缘世谛心。二者学
即那含缘真谛心。三无学即罗汉缘真谛心。
四非学非无学即罗汉缘世谛心。以那含得
灭即是罗汉果。就两故明之。二解云。此四句
同就那含果上明之。一非学非无学即被导
心。二学即缘真心。三无学即修旧心。四非学
无学即失念心。有师云。此解不可。其见文云
阿那含四心。应言那含自有此四心。前解当
理。初二心是那含。后两心是罗汉。问既其二
果共四心者。何得云那含四心。解云。今云那
含四心者。此是带本为语。此中是释中灭人。
只灭已是罗汉。又言。一是二非还应两解。若
前解者。则言罗汉两心是涅槃。那含两心非
涅槃。罗汉得无余极果所以是涅槃。那含未
得无余。非极果故非涅槃。若后解则世谛两
心是。真谛两心非。更须释之。次释第二受身
涅槃又二。初正释。次论义。此初正释。即生灭
之人生初禅灭。次论义。先问次答。可见。次释
第三行灭。常修行者即是钝根。言三昧者。慧
心静故作三昧名。次释第四不行灭。不待自
勤然后得灭故是利也。次释第五上流人又
二。初单就色界。次遍就上二界。此即初文。所
言得第四禅已退生初禅者。解云。实无圣人
得上界定。生上界已退生下者。有此言者。以
曾悬修得上定已而退故生下。非身在上界
而退。又言以道流故上生者即是方便非实
烦恼受生。是四禅下中。第二遍上二界。从此
分流生于两界。乐论义者即生尼吒。乐三昧
者生不用处。问自有人。从于初禅即生尼吒
即得入灭。复有人。生不用处方得入灭。有
人。未至阿尼吒即灭。未至不用处即灭。此属
何人。答云。此属见得信解两人。不名上流。凡
四义相对。初据乐定乐慧。二明修五差不修
五差。三明乐寂静乐论义。四修熏禅不修熏
禅。此之四义还成两意。第三成第一乐智慧
乐三昧。第四还成。前有五差无差之异。前三
如文。于第四中所言熏者二解。一数师云两
无漏心挟熏一有漏心。二者论师云。以慈悲
心而熏此定。所以不释后两章门者。前六人
本加现灭人。上章门已解现灭人竟。故今不
释。前七人本加上行人。至无色处灭。上已兼
释第五人竟。故不须解。迦叶白下。第三论义
料简中灭。先问次答。问中有二。初问中灭既
是利根。何不现灭即得罗汉。二问何故欲界
有中色界则无。佛答为二。此答初问。以三义
故故不现灭。一羸劣。二乏众缘。三喜作世俗
忽务等事。余皆可见。初。如文。二乏众缘事出
婆沙。彼云。天须菩提非今解空须菩提。如汝
所问下。答第二问又二。初明缘别。次明根别。
初缘别中又二。初明欲界多在缘。二明性勇
健故色界中为无外诸苦所以不得。欲界既有
外诸烦恼。以厌此故即修道品。名修为勇若
依数解。上界全无初入道者。论师亦有同前
云无。或云上界亦有初入。故普曜经云。八万
诸天得法眼净。是则上界亦证初果。而有此
文者。以信法行人初在方便。可得出观上生。
故言得果。非元发始从凡至圣。次明根性勇
健。次有三种下。明根不同如文。喻以[鱼*昔]鱼下。
第四释行已复住。到彼岸者合第七人。又有
四人。一罗汉。二支佛。三菩萨。四佛。前三皆分
到。佛究竟到。如恒河中下。第三结譬又三。初
正结譬。次明得失。三辨同异还成前意。初正
结中又三。一通结七人。二更问答论义。三偏
结到彼岸人。初文又两。初结七人。即见佛性
人。次结七法。法即佛性。此初明七人悉皆不
离佛性之水。有譬有合。是七众生下。第二明
七法即佛性。一善。二不善。三方便。四解脱。
五次第。六因。七果。前后可见。中间三者即婆
沙三道。方便是似解。解脱是解脱道。次第是
无阂道。故论文念处品云。如次无阂必生解
脱。然此七法为佛性者。即有二意。一次第合
上七人。二总合。次第合者。若善法即合第二
人凡夫众生有少善根。不善者即合第一常
没人。极重阐提无善可论。故言不善。方便道
者。即是第三得住人。具四念处煖法二方便
也。若解脱道即合第四观方之人。从顶法去
至十六心是真解脱人。故名解脱道。次第道
者即合第五观已行。从见谛道次入思惟得
斯陀含。故云次第因者即是行已复住。未得
罗汉始是那含故云因也。果者即是第七到
彼岸人。罗汉中乘菩萨佛四人。二总合七人
者。于前善恶两人故是河中常没及出已没。
若因者即从得住至阿那含并皆是因。果者
即罗汉等四人尽皆是果前方便道者尽是因
位。迦叶菩萨言下。第二论义为二番问答。初
问有二。前问涅槃无因那得名果。次问云何
涅槃复名沙门果。佛答为二。先答初问。次答
后问。此先答初问又二。先明七果。涅槃是远
离果。次明二因。涅槃有了因。泛论亦得义说
不生名为生因。其实是了。文云三解脱门能
为烦恼作不生生因者。令烦恼不生而善法
得生。即是义说三解脱了因而为生因。而复
能为涅槃作了因。此即正义。如汝所问下。答
其后问具于三义。一断乏。二乐静。三上人。
迦叶言下。第二番问答。初问者更论前意。佛
答云翻那即道。沙门名乏。断余乏。余道名八
正道。即两非意。阿罗汉人下。第三偏结到彼
岸四人又二。前结罗汉支佛。次结菩萨佛。初
文者。问支佛是果属到彼岸。其向属何所摄
答前既云那含向。属第五观已即行。本取住
为第六。向中犹行那不属第五行人。亦是本
果为第七人。向犹是因。所以属第六行已复
住。问本用得果为第七人。菩萨未得果。云何
是第七人。答经中解云。何故为菩萨以行六
波罗蜜。波罗蜜者翻度彼岸。又十地是十波
罗蜜。云何非度彼岸人。今谓此答未遣难。别
有意也(云云)。是七众生不修身下。第二明得失
又三。初更结中道不定。次正明得失。三总结
大宗。初文又四。此第一明没人。言七人皆不
能修身戒心慧者。四种果人正是能修。云何
不能。解云。初皆不修。后时佛菩萨修故得到
彼岸。阐提不能修。即不到彼岸。佛性亦有亦
无。得此亦有亦无。即是两破(云云)。今谓不应作
此解。七人初皆未修。未修之时非是第七人。
修已方名第七人。经文现云七人皆不能修。
云何言初初非第七人。今明此是以别破通。
故七人皆不能修身戒心慧。此中以通涅槃为
河。明文在此不须致惑。是七人中下。第二明
出人。若有说言下。第三明偏执不可。是七种
人下。第四正明中道不定。或一人具七则始
终为语。初虽作恶后渐修行。成第二三及以
第七。或七人各一则当分为言。若人心口下。
第二正明得失又二。初单明失。次双明得失。
初又二。先就三法明失。次结于失。初为三。
初就阐提。次就圣道。三就佛性。定皆不可。是
故我于契经下。第二结失义又四。初倡二人
能谤。若信心下。第二倡信慧互无。不信之人
下。第三结皆是谤。是故我说下。第四结互无。
若有说言下。第二双明得失又二。先就阐提
成佛不成佛。次就众生有佛性无佛性。各有
三句。初三者前两是谤。后一不谤。何故尔各
据一边取有取无。故两句成谤。若以从容中
道之解。故一句不谤。有人云。阐提不舍恶心
即得成佛。是谤义。复言阐提只即此身不得
成佛。于异身中乃得成佛。复是谤义。有人云。
阐提改恶修善。善心相续不断。即非谤义。佛
性义亦尔。有人云。众生有佛性。身中已有相
好常乐具足。断惑即得者。亦是谤义。若言众
生全无佛性亦名为谤。今时有说。当果佛性
则堕此中。后之三句。初二是谤后一不谤如
文。夫佛性者不名下。第三总结大宗又四。一
明佛性之理。未得菩提下。二明约法因中说
果。三引证明如来或因中说果果中说因。是
名如来下。四结随自意语。迦叶菩萨言下。第
三明异同又三。初明佛性同虚空。次明异虚
空。三破外道执虚空佛性。言同异者。肇云。为
好同者说同。虽同而异。为好异者说异。虽异
而同。前明佛性有同虚空不同虚空。此乃法
王正典有同不同破外道。虚空者此乃破世
性眼所见之虚空。初明同义。先问次答。答中
有三。先明佛性同虚空非三世摄。次明同虚
空非内非外。三明同虚空无罣阂。初文广明
三世相待。是无故不得有三世。三世既无。虚
空即不为三世所摄。文云虚空无故非三世
摄。其相如何。空只是无无即是常。佛性是有
而复是常。故三世所不摄。虚空是无而常。亦
非世摄。问若尔即应佛性是有不为世摄。何
因云常非三世耶。解云。佛性不全有故不云
有。又虚空无故非内外下。第二佛性同空非
内非外。如世间中下。第三佛性同虚空无罣
阂。不复细开
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