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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子吼品之五
起卷是第二明定慧相资。亦是相即亦应言
舍。但是略耳。又舍无别法。定慧均平即名为
舍。文中先问后答。问意云。慧能断惑何须用
定。举偏别之难。以祈圆融之说。初师子吼引
佛经为难。果知不破外人。亦非破问者。只是
破佛为缘之经。佛经不出四教。观此义意。正
用圆破别。别既被破余例可知。次佛答中初
文为两。初总破。次别破。初总中总唱。是义不
然。何所不该。若邪执若小教。若共教若渐次。
皆堕不然之中。但是治内之流滞。非破外之
闲邪。次别破为二。先以法料简。后示圆融无
方定慧。于初文中为七。一约无异。二约无有。
三约无所。四约无缺。五约无动。六约无能。七
约无作。初约无异破者文为二。一论体同。次
举譬。譬体同也。何者惑者咸谓烦恼与智慧
其犹水火怨贼。须修智慧故破烦恼。自别教
已还莫不如此。故师子吼挟此设难。祈于异
闻。佛以圆破别。何者智慧何者烦恼。盖是法
界之解惑。解惑同体无二无别。若惑时举体
是惑。惑外无智。若解时举体是解。解外无惑。
经言烦恼即菩提。菩提即烦恼。又经言。出法
性外更无有法。出外有法即非法界。若然有
烦恼时则无智慧。何所论破。若有智慧无复
烦恼。复何所破。而言智慧能破烦恼。故举明
时无闇闇时无明。喻此圆法。斯理斯文彪炳
灼然。不应余解。从谁有智慧下。第二约无有
以破文为二。先责人法。次结无破。初文者。
自三藏已上别教已还。不能法界圆融虚己
忘物。二乘犹存我衣我鉢。菩萨则严土化人。
彼我双存智断俱证。此则有谁不得无谁。佛
以圆法责之。只此智慧是烦恼。谁以烦恼断
于烦恼。只此烦恼是智慧。谁以智慧断于智
慧。尚无烦恼断于烦恼。何得智慧断于智慧。
是故结云。如其无者则无所破。从善男子若
言智慧下。第三约无所以破文为二。先双明
不到到。次双结无破。何者智慧是法界。纵令
出法界外有烦恼。用法界内智慧破外烦恼。
为不到彼所能破。为到彼所能破。若不到彼
所能破。凡人不到亦应能破。若到彼所即能
破者。为初念能破后念能破。若初念不能后
亦不能。是故结云。到与不到若能破者是义
不然。法界之外更无复法。是故无所。从复次
毘婆下。第四约无缺以破文为二。先约法正
破。次举譬。初法意者。智慧是法界。圆满具足
无有缺减。智慧即是戒定等而无有异。那忽
法界外而犹有伴。共破法界外之烦恼。既无
伴破独亦不能。故举盲譬。若独若伴俱不见
色。若独若伴是缺减义。从善男子。如地坚性
下。第五约无动以破。文为二。先举类破次结
破。如四大性不可动转。更无一物改动四大
令失本性。烦恼亦尔。与智同性。智性自断。烦
恼之性亦自是断。云何以断能断于断。次结
文云。毘婆舍那决定不能破诸烦恼。从善男
子如盐性咸下。第六约无能以破文为四。前
夺次纵。三更夺。四复纵。初举盐蜜转他同己
即夺。智慧不能如盐蜜。不灭之法。智慧不能
彊令其灭此夺。智慧无断惑之功。次若言下
引盐能咸者。纵于智慧能灭他者。智慧自念
念灭。岂令他灭。如溺人自沈何得浮他。三善
男子有二种下更夺。正以性灭夺之。智是性
灭不能令烦恼灭。四若言智慧能灭下。复重
纵之。举火烬斧伐求其灭处不可得也。前一
纵夺。明无常苦空及缘修等智慧。自是无常
何能断惑。历然可见。后一纵夺。责不见能断
所断方所。此破法界外别有于惑。为智所断
何以不见处所。如火烬如斧[病-丙+(一/艮)]。既无烬痕则
无惑可破。既其无惑智慧破谁。用圆破别文
义明矣。从善男子一切下。第七约无作以破。
亦呼此为总结于前。此中明一切诸法性自
空者。谁令生灭。无造作者那得智慧破于烦
恼。若修习定下。第二示圆融无方定慧。皆是
法界。非但慧能断惑定亦断惑。文为四。一明
定慧相具亦具一切法。二明定慧相即即寂
能断即断能寂。三明定慧名相。四明自在适
时。开此四科即四悉意。定慧具足三菩提即
第一义。即寂能断即对治。定慧名相即是世
界。适时利益即是为人。就初定慧相具文为
三。一即定具慧谓正智见也。二定具世间生
灭无常等法。引证是也。三具三菩提是也。定
为法界包含既尔。慧舍亦然。次菩萨具足二
法下。明定慧相即若言相资此义则疏。又为
二。初即定而慧。次即慧而定。初文中凡举八
譬。即定而慧妙能断惑。次复调摄五根去。明
即慧而定在危而安处损能益(云云)。初譬如刈
菅草者。字音奸。诗云白华菅兮。又云无弃菅
蒯。尔雅云白华野菅。郭璞云茅类也。甘锅者。
融金之器土釜也。字当作[鬲*戈]。并音戈。而言甘
者谓口歛也。次文又二。先正明。次善男子下
明功能。并如文。定相下第三明名相者。无名
而名。缘一实相而言三相。约三相立三名。名
相皆是法界具一切法。定无定相故名空。慧
达清净法故无愿求。舍无能所故有无相。若
有菩萨下。第四自在适时巧用。文为二。先唱
时非时。后更问答。答中明三法时非时。即是
自行四悉。受乐等生慢宜修定者。此巧用为
人。精进等起悔心宜修慧者。此巧修对治。二
法平等宜修舍者。此巧修第一义。起烦恼宜
读诵六念者。此巧修世界。经云。修习三相以
是因缘成无相涅槃。既言因缘即是巧修悉
檀。以为因缘成大涅槃。又宜修于定即是有
门。宜修于慧即是空门。宜修于舍即非空非
有门。宜修十二部六念等即亦空亦有门。从
四门因缘成大涅槃。复应巧作化他四悉。不
能烦文修者须具(云云)。善男子若有菩萨修习
下。第三修道力用文为二。初明感乐得涅槃。
后明离苦转障。初文又二。初明得涅槃。次论
义。论义有两番问答。初问蹑修三法能得涅
槃故问其相。文为二。初牒无十相名大涅槃。
但因答竟。此旨已领未解其余。更以十法为
问。开善取此诸结火灭名为灭度。以翻涅槃。
庄严取离诸觉观名为涅槃。以弹开善云。子
缚尽名灭度。果缚尽名涅槃。云何取子缚之
文。翻涅槃之果。开善救云。具存外国子果缚
尽俱名解脱。有余无余二灭俱名灭度。而出
经者巧互其词。以子缚尽存此音为灭度。果
缚尽存彼音为解脱。然此中十答。皆答涅槃
之圆德。两师各执一句而起于争。此是因于
解义而起烦恼。又同触象(云云)。师子吼下。师子
吼重问。已闻十义未知修者。为修几法得涅
槃耶。次佛言下佛答。答意者。向之十法但是
涅槃果。果之异耳。若欲修行复具十法。于中
三。标释结。师子吼言如佛先告下。第二明离
苦转障又二。先明所转之业障。次明能转之
治道。初有二番问答。初番明业不定故障可
转。次明业不定故道可修。初问答为二。先问
善业。次问恶业。初问善业为五。一明无穷。二
明必定。三重无穷。四重必定。五举况结问。初
又三。一语端。二领旨。三结问。初告纯陀者
此欲设问之由。渐如佛下领旨。施畜生百倍
阐提千倍者。畜生前因恶今报卑。阐提取前
因善。今报胜故有百千之殊。上文杀畜生得
下罪。杀阐提无罪。此复云何。答畜无断善谤
法之愆。阐提有此之失。纯陀大士下结问。次
世尊经中复说下。问必定又二。先领次正问
纯陀心重而因胜。此业决定何得成佛。三世
尊经中说下重明无穷。四世尊经中说下重
明必定。五又阿尼楼驮下举况结问。次世尊
若善果下。第二举四人恶业无穷云何能得
菩提。佛言下答又为二。一赞问。二答。答又
二。初缘起。次正答。初叹业力深是答问缘起。
然佛十力亦无优降特是。宜尔。又业轻重定
不定等难知。余人不解故称为大。有诸众生
下。正答又四。一开权。二显实。三释权。四释
实。初开权者。为不信人唱言决定。一切作业
下。第二显实。业法不同有轻有重有定有不
定。安得一向决定。或有人下释权。只缘邪者
不信为其定说。或重业下释实又二。先出愚
智二人。从一切众生下。二双。出二转。智转重
为轻定为不定。愚转轻为重不定为定。若如
是下。第二番问答。明业不定可得修道。问意
有两。一以恶业不定。何用梵行求于涅槃。二
以善业不定故。亦何用梵行求于涅槃。佛答
此问。其文甚广。所破疑惑处多故不可不委。
若不晓此一切行不成。是故此文。文相稍长。
文为四。一正明业不定故修道。二明业定有
多过。三双明业定不定。四结不定故修道。初
又二。先明不定。次善恶相夺。初又二。先若定
者不劳修道。二以不定可得修道。若能远离
下。明善恶相夺。以恶不定故可得为善。善不
定故可得为恶。若一切业定得果下。二明定
则多过又二。初明定则无修道。次明定故则
有多过。就初又二。前略次广。略中二。初明若
定则不须修道。次明若不修道则无解脱。若
一切业下。二明广说亦二。先广明定则不须
修。次若人远离下。广明若不修则无解脱期。
善男子一切业定下。是第二明业定多有过
又二。初明业定过。次明人时定过。前文又二。
初正明有过则应一作善恶业。永受善恶永
无息期。次业果若尔下。结无修道。人作人受
下。第二明人时定过又二。初正明过。次结不
须修道。前又二。初明人定之过。业若定者。人
天六道贵贱好丑。永应常尔。不可改动。小时
作业下。二明时定之过。小时作业还小时受。
壮老亦尔。次业若无失下。结无修道。善男子
业有二种下。第三广明业有定不定又二。初
唱定不定两章。次解释。然业有四句。一报定
时不定。二时定报不定。三俱定。四俱不定。今
合为两章。报定时不定时报俱定。同入定章
门。时定报不定时报俱不定。同入不定章门。
所以然者。正意皆据报定为正。定业有二下。
第二释章门又二。初释定章门甚多。次释不
定章门极少。止十二字。初释定门更为两章。
一报定时定。二报定时不定。缘合则受下即
释。先释报定时不定。时不定者。于现生后三
时应受。而不受者此永不受。必时不定。报定
者。善恶报具唯待缘合。缘合即受无有毫差。
若定心作下。第二释俱定又三。一释报定。二
释时定。三双结。初文又三。一明定业。二还复
不定三释疑证转。此初正明定。复有四事庄
严。一信心。二欢喜。三发愿。四供养。此据善
业四事饰之。恶亦例尔。一信恶。二欢喜。三发
愿。四供养恶党。以此严于恶智者。善根下。第
二明此业复遇缘回转。还复不定又三。一智
人转重为轻。二愚人转轻为重。三结是不定。
菩萨无地狱业下。第三释疑证转。恐物情疑
见诸圣人而生地狱。岂非业定。故今释之。实
无彼业但是愿力而生其中。为度众生故。结
云。非现生后受是果报。所言证转者。前文虽
言愚智转业未见其证。今明圣人入恶化物。
若业不转则在彼无益。既其有益当知可转。
其中又二。初略次广。我念往昔与提婆下。第
二释时定又二。先释现报。次双结生后。现报
又二。前明为调达所弊是现事。次为迦罗富
所弊。小般若云歌利。贤愚经云迦利。释论云
迦梨。同是一人。梵音不同。忍辱名戒者。次第
六度相摄。皆不言忍是戒。今云忍名为戒者。
何也。此是戒忍更互相成。忍若内明戒亦外
净。于忍只是忍于杀盗婬妄。戒只防此。是故
忍有成戒之力。故言忍名为戒。今明忍为法
界具一切法。不能具说。且举一端。故言忍名
为戒。说文云。劓者割鼻刖者断足。善业生报
后报下。第二双结两报。菩萨得菩提下。第三
双结报时两定又二。初双结。次偏结时。初文
者。阐提犯五逆。恶业虽不可现报。复不得受
后报。应生报此时报定。文云。得菩提时一切
诸业悉得现报者。此时菩萨断一切惑无生
后报。唯一生在即得佛果故云得现报。又解。
若以一生之言。同于分段则不名现报。以增
一品智断名为一生。故虽一生仍名现报。一
云。只法身佛有此现报。二云。是迹身佛有此
现报。即指应身。若业定得现世报下。第二偏
结时。定正为时定。故只得现报不得生后。又
修三十二相业不得现报者。以此业难成必
为佛因故都无现报。若业不得三种下十二
字。即释不定章门。对前可知故不广说。若言
诸业定得下。第四结成不定故有修道又二。
初结定则为失。次一切众生下。结不定为得。
有二种人下。第二明能转障治道又三。初转
障人。次转障行。三明转相。初人又二。先法说。
次举十二譬。初后二譬有合。中十无合。中十
譬中第九譬云。无副轴者二说。一云。乘车远
行须储轴为副拟备折伤。如天子御车有副
牛代倦。二解云。此字误应是辐轴。若欲乘车
须此辐轴。师子吼言下。第二明转障之行。有
问有答。初问中二。先领旨。次正问。问意。何
等轻业重受。何等重业轻受。佛答又三。先出
愚智二人轻重不定。次举六复次。次以十四
善男子譬说及多杂喻。初文又二。初出人。次
法说广明其相。云身戒心慧者。合束为言只
是戒慧二事。若然修此戒慧能令重业为轻。
无此二事令轻为重。离而为语。故云修身修
戒修心修慧。身是七支。戒防意地。修心静摄。
修慧者是般若。七种净戒者。即七支戒。不修
心谓不修三种相。即是入住出三相。又不能
观生住灭三相无生无住无灭。不修慧者谓
不修梵行。梵行中具三法以慧为正。次六复
次者。第一可见。第二文中身数者。五阴五根
四大等数。下戒者即鸡狗牛雉等戒。又言为
天五欲而持戒者。即是下戒。边戒者。河西云。
外道五戒非佛法内。内方名中故名曰边。或
言穷恶欲边。持乐戒者即是穷于乐边。持苦
戒者即穷于苦边。余四如文。十四善男子中。
第二云。火天者。火是天口。若供养之无烧鱼
肉烟气至天。天得此气故是天口。又外道事
火以火为师。又用此火供养于师。以尊师故
呼火为天口。最后杂喻中。云兜罗茸者杨华。
身者八尺。相者五包也。因者饭食等也。果者
过去五戒感身为果。聚者色阴聚也。身一者
总彼假实合成一身。身二者四大和合所得。
此身自身。他者彼身。又此身者业力所得。他
身者即遗体。身灭者念念不住。身等者有人
观身与虚空等。又言六道各有身故言等。身
修即所修之法。修者能修之人还是人法。后
戒慧例应可解。师子吼言是人下。第三明业
转之相二番问答。初问云何转轻为重。后问
云何转重为轻。答如文
师子吼品之六
起卷第四劝修文为二。一举法劝。二举人劝。
初举法中先问次答。问为三。一问佛性力故
应同得涅槃。那有六道差别。二问既有佛性
应自得菩提何用修道。三问既有佛性即能
吸得菩提。初问先领旨。次作问如文。世尊下
第二问又四。一领经。二作譬。三合。四结难如
文。若一阐提下。第三问又为三。法譬合如文。
次佛答为二。初正答。次总结。初为四。一答同
得涅槃难。二答吸取菩提难。三答不须修道
难。四重答吸取难。答初有譬合结。譬中先总
大意。河边七人咸备手足。手足虽同而有度
与不度。次别列七人。初七人者。前二是外凡。
次一是内凡。后四是圣人。外凡穷恶阐提。次
将立而退故为二人。内凡有五方便。同为一
者虽复优劣俱未发真。圣人为四者。声闻不
侵习。支佛侵习。菩萨侵习复化众生。佛习气
尽。若不作此解无以取异。上说众生皆有佛
性。众生何故不同得涅槃。欲令分明更作一
河七人不同。此经前后凡说六河。谓生死涅
槃河。烦恼佛性河。善法恶法河。两两相对。生
死论得出不得出。涅槃论得入不得入。烦恼
论能断不能断。佛性论能见不能见。恶法论
能离不能离。善法论至极不至极。此中正明
恒河譬生死。迦叶品以大涅槃为河。河中七
人离合不同。此文明七人。后品明七众生。此
中合四果为一。第四离三乘为三人。后品离
四果为四人。合支佛菩萨佛为第七人。至下
当更分别。言洗浴者。譬出家受戒自身清净。
怖畏寇贼者譬烦恼。采华者二解。一云。七净
华即是求因。二云。游诸觉华即是求果。出家
应是出河。而言入河者。欲明生死涅槃非迢
然别。须于生死中而求涅槃。第一人者下。别
列七人。没即阐提。过去乏善宿因既劣。现在
无信故不习浮。第二人是将立而退身力大
者。过去善深今生不修。名不习浮能断善根。
第三人即是得住以譬内凡。没已出者昔日
经没。第四人即是四果以譬四方。四方者下
文以四方譬四谛。非今用譬。文云。不知出处
故观方。以昔不知出处故不观。今知出处故
言观方。又不知大乘出处故取小果。第五人
即支佛。亦云。观方过于四果。以利根故不取
四果。但为自证故言而去。同畏生死故言怖。
第六人即菩萨。去不住者不住生死。浅处住
者心安生死。从其心边故言浅处。第七人即
是佛。善男子生死大河下。第二合譬。先合总
譬。畏烦恼贼合前怖畏。发意欲度合前入河。
出家剃发合前洗浴。身披法服合前采华。既
出家已下。第二合别譬七人。初合常没。即一
阐提。此中略合。有六因缘下广合五部僧者。
二解。一云。五众向五众边更互说过。二云。是
五部律。佛灭度后一百余年育王设会。上座
他鞞罗立义。摩诃僧只大众不同。分为二部。
后上座部更生二部。谓雪山。萨婆多。雪山绝
后。萨婆多更习僧只生于三部。谓弥沙塞。昙
无德。迦叶遗。就婆多僧只为五部。如来预见
互相是非。大集经亦预指五部。如宗轮论广
明分部以为二十。非今文要故不引。第二人
下合将立而退。即外凡人亦能断善而不同
恒没。第三人者下。此合内凡得住之人。小大
两位俱在中者。岂非通教三人共位。若作别
义大乘教异不应同位。文云。信如来是一切
智常恒无变。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一云。此是
三乘。初业不愚于法如胜鬘说。此文多有所
关。若信如来常不变易众生有佛性。则似别
义。以大涅槃心修方便行入方便位。下文须
跋得果即是其义。第四人者合四为一。但断
正不侵习。第五人是支佛。但侵少许习。第六
人是菩萨。能侵多习复化众生。第七人是佛
习究竟尽。为此义故。分四人之异。此是通义。
既具两文未可专是。今作一种推之只是通
义。俱指分段生死为河。以大涅槃心发意求
度。而有七种差别不同。同有佛性义。同成涅
槃义。亦成答问宜作此说。是恒河边下第三
结譬。酬其应同涅槃之问。手足俱备答其佛
性是同。习浮不习浮得度不得度。答其不同
得涅槃之问。文为二。初明不修不得非如来
咎。法譬如文。次明修者必得。举三譬譬之又
二。先譬。次合如文。汝言众生下。第二超答第
三问又二。初牒问褒贬。若能修者必得不疑
是故褒叹。若不肯修自恃有性。欲令吸取者
故贬之为非。次譬如有人下。正答中二。初答
修者必得故举汲井喻之。井譬五阴身。渴乏
譬厌苦求乐。心井深譬身性理远虽不见而
必有。汲取譬因修见性。佛性亦尔下合如文。
次胡麻下譬不修则不得。合如文。如汝所说
世有病人下。第三追答第二问又二。初诃其
引经谬。解六住不同。一云。是十住中之第六
住。二云。是十地中第六地。此地般若现前有
自差之义。佛诃云。我言遇病自差者。为六住
菩萨说不为凡人。示其僻引。次譬如虚空下。
正答。凡举三譬。有人云。此举世间眼所见空
以之为喻。有取真谛空为喻。有云。即是理内
非内非外之空。中论云。虚空非有非无非内
非外。此譬佛性。次文中云财物者。财在他方
虽不现用往取即得。譬佛性虽未能见修之
即会。后文中云造业者。造譬初心。业譬修习。
果譬见性。其中有六句。一非内。二非外。三非
有。四非无。五非本无今有。六非无因出。非此
作此受下。二明修者必得。有五句次第释之。
一云。非此阴作业此阴受果。若此作此受则
是一阴一即是常。又不由此阴而有后阴此
则为断。第二句非字冠下。即非此作彼受者。
非此阴作业彼阴受果。河西云。人作天受者。
则有因而无。果有果而无因。有果无因是常
见。有因无果是断见。亦应有彼作此受。无者
可解。彼作彼受同第一句。第四无作无受都
无因果是则不可。时节和合是第五句。众生
佛性下合譬。初合造业六句。但合五不合非
无因出。初合第五句。非内非外合第一双。非
有非无合第二双。非此非彼下。合第二修者
必得感果之相。前有五句今备合。初非彼非
此即合两句。非彼是合非彼作彼受。非此即
合非此作此受。非余处来即合非此作彼受。
非无因缘合上无作无受。亦非一切众生下。
合前时节和合而有。善男子下。第四重答第
三问。前问答有法说譬说。今直答譬。初非其
问次答初非者夫磁石不能吸铁。次何以故
下。释不吸意又二。先释次譬。初文者。石无心
识宁能吸取。如葵藿无心而随日东西。芭蕉
无耳闻雷出华。皆异法出生能随能听。琥珀
吸芥亦复如是。安得以此例佛性耶。今释异
法出生异法灭坏者。异法有故异法出生。诸
法皆为因缘所起。因缘于诸法名之为异。有
异因缘便有诸法。故言异法有故异法出生。
亦如水土为芽缘。芽与水土何时有心领解
生法。云我与汝生汝可受生。但有此异缘芽
则得生。亦如水因缘故火便尽灭。水火亦无
更相领解我起汝灭。次举葵藿东西向日。岂
应有心而作此事。故更为譬。作譬凡举五譬。
次磁石吸下又二。初还以譬合譬。次众生佛
性下。更以法合所譬之法。即是佛性文为三。
一明因不吸果。二明佛性无有住处。三广辨
佛性。初文又三初正合磁石之譬。次举十二
因缘显无吸之义。无明为因诸行为果。乃至
生因死果。无明岂能吸诸行耶。亦如佛性不
能吸菩提。三有佛下正显不吸。次善男子若
言佛性下。第二明佛性无住处。有法譬合。法
可见。如十二因缘下譬又二。先正举譬。次举
如来帖譬。如来是举显佛性是举隐。次佛性
下合譬如文。譬如四大下。第三广明佛性为
四。一明非当非现而说当有。第二明非即非
离。第三简邪正。第四广出体性初非当非现
约众生当得故名当有。有譬有合。然四大无
的一业能感地大。复有一业能感火大。余二
亦尔。但听业缘总能感得。佛性亦尔。时至即
现故以四大为譬。譬云有轻有重者。风火轻
地水重。又言赤白黄黑者此配其色。火赤风
白地黄水黑。若配五行火赤金白地黄水黑
木青。又小乘中明风无色。大乘明风有色。五
行中金在西方主白又主秋。秋气白秋风萧
飋故言风白未详。合如文。譬如有王下。二明
佛性非即非离。有譬有合。初文中言莱茯根
者。尔雅作芦菔。郭注为萝茯。萝茯为正。牵象
示众盲者。他作一存一亡释之。头足等皆非
象亡也。不离头足等是象存也。佛性非六法
亡也。六法之外无别佛性还用六法存也。如
此释者不得出于即离两句。况得绝于四句
离百非耶。此文双弹即离。非头足为象此
弹即也。离是无象此弹离也。头足之中既无
有象不可即也。头足之外既无别象不可离
也。非即非离非内非外而得言象。众生佛性
亦复如是。非即六法非离六法。非内非外故
名中道。名为佛性。若取六法为佛性者。乃是
众盲之佛性。若离六法为佛性者。如指虚空
为佛性。如诸婆罗门所谤为仙豫所害。取不
即不离中道为佛性者。如大王臣智所见佛
性。若得不即不离意。广历诸法悉是佛性。四
无量六度等悉如文。于合文中又二。先总合。
次是诸众生下别合。于中又三。先正合。次更
举本盲帖合。三结。初正合中六。一一皆三。先
合六法。次举譬帖。三结。悉如文。有诸外道
下。第三简邪正为二。初简邪我非外道所计。
或言常遍或言如芥子。并是邪执。次明正我
又二。初明假我。次明真我。初明假我文为二。
初法次譬。譬中有六。初后有合中四无合。开
善假名有用有名无体。庄严名用体俱有。此
两皆不可。若名用体皆有者何谓为假。开善
虽无体既有名用亦复非假。观师引中论无
我无无我。无我破常无无我破断。亦破即离。
为破此等故言我与无我。虽说此二皆是假
名。故文中举六譬。譬于假我。如来常住下。第
二明真我。此之真我对破妄我毕竟清净。即
无我无无我。众生亦应得此真我。大慈大悲
下。第四广出佛性又三。初明佛性有八复次。
次如我上说下还结是当。三我若说色下结
非五阴。前四如文。第五云第四力者。一云。是
十力中第四根力。知物根缘化道之要。二云。
别有名教。一信力。二忍力。三定力。四善权
力。善权力者。化道便故。故言第四力。第六云。
十二因缘即佛性者。于他两解并皆不便。一
云。十二因缘是观智。何得有境界性。二云。是
果性此亦不可。今明十二因缘是佛性别有
所出(云云)。余二如文。善男子若诸众生下。第二
总结酬前问又三。初结问不须修道。次若诸
众生下结劝。三佛性不可思议下结叹为二。
初佛叹。次师子吼叹。师子吼言云何不退下。
第二以见佛性人劝修。有问有答。问如文。佛
答有三。一自试其心。二为物受苦。三用六度
化他。初一是自行。后二是化他。初自试者犹
是浅行。深者不俟言。粟[序-予+禾]者人读为和音非
也。复云黎音。复云[序-予+禾]音。寻检无此字。善男子
菩萨为破下。二明为物受苦。复次菩萨下。三
明六度化他如文。复次菩萨下。品中大段第
二叹教为三。一叹弘经人即菩萨也。二叹所
弘法。即涅槃教也。三叹说教主即是如来。教
不自弘。弘之在人。教不自宣。宣之由佛。故相
因而叹。亦是称叹三宝初。文二。前总略叹。次
广释。初略叹中二。初通叹菩萨。次别叹补处。
诸大士谦劳勤苦。利益众生是故叹之。补处
方绍尊位是故别叹。初有九复次。通叹如文。
次受后边身下。别叹有七复次。第二文中云
三事胜者。欲天之中此天命定。人中郁单越
命定。将梵足之为七。此天处中。文中云。或怖
或悎。旧云。盍音是教音。中寺安法师问王俭。
俭是僧达之子博学有名。古人作教字穴下竖
心。边安告今人省穴单作耳。善男子下二叹
经为二。先叹。次料简。初文法譬合。法可见。
次譬中云深难得底者。人解云。竖论唯常乐
我净。不得有无常苦等。横论具常无常等。故
言深难得底。此亦不然。经但云深那作单解。
今谓常无常非常非无常。不一不二不可思
议。是故云深耳(云云)。合如文。师子吼言下二料
简。有问有答。问从前深难得底不生不灭。不
三种生独一种耶。佛答初总明不受卵湿二
生。次别明不受化生(云云)。尔时师子吼下。三偈
叹说经主。四十行偈。初两行请求说。中三十
七行叹。三一行结(云云)
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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