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大藏经在线阅读) 大藏经阅读 经疏部六
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

  师子吼品之一下
复次善男子下。二别举遍义应遍一切。别举
四种遍有中道。一颠倒上下。二生死。三断常。
四因果。他解。此四是中论八不。不上不下是
不来不出。不因不果是不一不异。余两可知。
一师云。法门无量何必如此。今明。初以上下
属当凡夫颠倒。横计上下不见中道。诸佛体
之不上不下。得见中道。次生死约六度遍行。
既不断于无明爱惑。惑心求佛。是二中间则
有生老病死。不见中道。诸佛体之不生不死
得见中道。三断常约二乘厌生死。是背常入
涅槃。是向断不见中道。诸佛体之非常非断。
于二乘法得见中道。四者。十二因缘观智是
因。得菩提是果。修因克果次第浅深。此约别
教地前不见中道。诸佛体之知非因果。于菩
萨法能见中道。上文云。一切诸法中悉有安
乐性。普贤观云。毘卢遮那遍一切处。譬如耆
婆执草成药。佛亦如是。遍一切法无非中道。
中道即是佛性。汝问何义。其义如是。略属当
竟。今更帖文。初云道有三种者。先唱三章门。
次下者下解释。下者外道邪见。谬谓梵天以
为涅槃。实非涅槃。还是生死故名为下。所言
上者即是凡夫。未免八倒无常计常。常是上
法当得上果。故名为上。所言中者第一义空。
智慧无常见无常。如理而见不同外道。故不
名下。不同凡夫故不名上。而是两边之上故
言是上。又言与佛不异故言是上。复次生死
本际下。第二明不生不。死中道之义。文为二
初明中道。次举解惑初为三一唱中道。二明
能破生死三结是。佛性无明有爱下。但中间
只是行识名色六入等。何以云有生老死耶。
解云。后文云现在世识名未来生。现在六入
等名未来老死。中间即是生死义。言中道者。
两因夹一果。一果居中。如此论中方是妙中。
破生死义。云何只以因缘因果不生不灭。名
为中道。今作易解。无明与爱即现过见。烦恼
道也。点烦恼道即是般若。中间是苦道即是
法身。法身即中道。若是中道则无生死。无生
死故名破生死。以是义故下。第三结为佛性。
既是中道宁非佛性。以诸众生下。第二举解
惑。有法譬合。法中初明惑者。不见则是无常。
后明解者。能见则非无常。正用此语兼答第
三难。难云。以何义故名常乐我净。以见佛性
故常乐我净。譬如下为惑解者作譬。与上贫
女譬同。合如文。复次众生起见下。是第三不
断不常明中道又三。一唱章门。二释。三结。初
章门中。明凡夫菩萨二乘。前后举非中间明
是。次佛性虽常下即释也。又三。先释凡夫。为
无明所覆故起断常。次又未能度下释二乘。
只为兔马不尽河底。二乘智偏沈空取证。不
见佛性无常无断。是观十二因缘下。第三释
菩萨章。十二因缘即是观境。菩萨观境生智。
合取境智皆名中道。善男子佛性者下。第四
约因果明中道为三。一明有因有果。二明非因
非果。三明亦是因果亦非因果。只应明非因
非果何得云因果。若不明因果何所辨非。初
文有法譬。法说中论两因两果。两因者谓因
因因。两果者谓果果果。寻此文意。不得以因
家之因为因因。而得以果家之果为果果。得
以因家之果为因因。得以果家之果为果果。
何故尔。[八/(卑-(乏-之))]因是境重因是观。[八/(卑-(乏-之))]果是菩提重
果是涅槃。境但是因。不从因至于因。但因非
因因。观智从因至于因故。得是因因。菩提但
是果。不从果至于果。但果非果果。涅槃从果
至于果故。得是果果。譬说中意是则不然。譬
中以无明为因因。无明当体是因。而复为行
作因故是因因。识当体是果。复为行作果故
是果果。以譬例法。境是因因。菩提应是果果。
而不例者。境体非因。不从因至于因。但是因
非因因。观智体非果。不从果至于果。若然譬
与法乖答取少分譬。私谓。亦非全取无明行
识。以为境智菩提涅槃之譬。但是先举无明
行等。亦有因果因因果果之名。故下文中具
举四句。佛性涅槃为初二句。十二因缘为第
三句。言少分者。名同义异故云少分。若欲将
境智为二因菩提涅槃为二果。是则境体是
因。复为智作因故名因因。智体是因。复为二
果作因。例二果亦尔。准因作之亦应可见。以
是义故下。第二明非因非果。即中道正性。此
中十不剩中论中有不因不果。从是因非果
下。第三明亦是因果亦非因果。开善作五性。
是因非果即境界性。是果非因即果果性。是
因即了因。是果即菩提果。非因非果即正性。
而彼家用众生为正性。与非因非果义不相
应。庄严作四性。是因即了因。是果即涅槃。是
因即正因。是果即菩提。非因非果非复是性。
但非前义。观师亦作五性。是因非果即境界
性。是果非因即果果性。是因是果即了因性。
及菩提性。言了因者。以望境界为果。望菩提
是因。若尔菩提性亦应两望。望了因是果。望
果果是因。非因非果即正性。兴皇但名正法
正性。不许称为正因。今经中有正因之名。何
以不许。然此五性乃是开合之异。正性不二缘
性则二。二是因果。开因出因因。开果出果果。
合四为二。所谓因果合二为一。合缘为正。正
无复数。以是义故下。第三结叹甚深又为三。
一略叹。二广叹。三总结。初略叹者。简凡小不
见。唯佛能见。以何义故下。二广释甚深有六。
一明因缘甚深。二明凡夫不见故甚深。三唯佛
能见。四重明甚深难见。五重明能见。六双明
见与不见。初中云不常不断者。诸句例作中
道以明甚深。虽念念灭即是不常。而无所失
即是不断。不断不常即中道甚深。虽无作者
即不有。而有作业即不无。即不可思议中道
甚深。一切众生下。二明凡夫不见。十住下。三
唯佛能见。菩萨少见。如来具见。然十住既少
见于终。亦应少见其始。今互显没者。正言十
地一转即便作佛去终处近。故言能见其终。
始则杳然故言不见。旧云。十住破元品无明。
当果不起故云知终。生死久远其始难知。兴
皇云。自性无所有为易。因缘所起不有而有
则难。今言。十住有治道。能分断则分见其终。
而不能分见其始。譬如健人破贼而不知贼
起根元。私谓。亦可云初住所断断其始故。故
云见始。并始断故亦云见始。故知贤位非但
不见中道。亦不见于无明。故从初断始边名
为见始。等觉菩萨余一品在。在者名终。由未
断终故不见终。断之终故亦名见终。故知等
觉非但不见最后真如。亦不见于终品无明。
故唯佛断唯佛方见。诸佛见始见终者究竟知
无始终。究竟鉴其始终。文中从惑起边。是故
反此。始谓元品。终谓终末。最麤着故。见谓知
见。有智能治故名为见。初住智浅。但见终末
故云见终末。有治于元品之智故云不见。一切
众生下。四重明不见。是故我下五。重明能见
观。十二缘智下。六双明见不见又二。先唱四
章门。次释四章。三种不见唯上上能见。可将
此义类前定乐行等三皆不见。于义明矣。问
十住少见者。为唯第十住少见。九住至初住
亦少见耶。旧解为二。一云。唯第十住分见。九
住至初住皆不分见。二云。初住至十住皆少
分见。而须两望。初至九住望二乘为少见。望
十住为不见。有人难前解云。二乘不见各得
菩提。九住既不见。得何等菩提。进不同佛退
非二乘。应当别得一个菩提(云云)。今明。若指住
是地。而言十住皆分见者。此是别义。若住非
地。十地则见十住不见。此亦别义。若言十住
即十地地住皆少见者。此即圆义。若言十住
非十地十住亦少见者。此亦圆义。若言十住
非十地。而言九住不见十住少见者。此是别
接通义。人不识此。于文于义往往不通(云云)。以
是义故下。第三总结甚深。即五佛性。十二因
缘名为佛性者结因性。第一义空结因因性。
中道者结正因性。即名为佛结果性。涅槃结
果果性。文义具足此结甚妙。尔时师子下。第
二论义。此义起上结众生行业甚深甚深。若
众生与佛平等不二。何用修道。初似是一问
佛为两答。则成二问。下佛答中。一答佛与佛
性平等。二答修道。故知两问。地人云众生是
佛具足在妄。便不用修道。正当此难。若成论
人云。佛果在当。则不当此难。而不得言即是
佛。此应作无差别差别答。无差别故即是佛。
差别故未具足。如父生子姓无差别。用未具
足故须庄严。庄严故后则具足。然但明佛
性。何关具足不具足。具足既藉缘而具佛性
亦应藉缘而具。若言佛性在当。此据果性果
果性。若言佛性在现。此取因性因因性若言
佛性非当非现。此取正因性。若各以为是如
盲触象。若见此意无当现之争。佛答为三。一
非问。二正答。三引证。非问如文。正答为两。
一答无差别亦有差别。二答何用修道。初答
为三。一正答。二引偈。三举乳酪而譬。此意
者。据体不殊约缘成异。初文有法有譬。法说
中云未具足者。但有其理。事用未足故言不
具。非谓悉无名为不具。譬如下二譬为二。先
譬次合。初譬。又二。先举恶譬。次引善恶例。
初文者。必定当堕。如害母者悔。身虽未堕必
去不疑。众生亦尔。有佛性理未来必得。次佛
复引云行十善者。名见天人。行十恶者名见
地狱。亦是当报。一切众生下二合譬。一切众
生未有相好。以当得故。一解云。当得相好之
果。一解云。当得果佛性。佛性云何是当。若是
当者为三世摄。即是无常。则不应言当果佛
性。二引偈答者。略释偈意。已如前文。此偈四
出。初答常无常。二答得无得。下二十六答破
定性。今答有无不定以明中道。若但以有无
别解俱不会偈旨。常无常等亦应如是。此中
准经应作差无差。亦差亦无差。非差非无差。
不一不异。不思议释。乃会偈旨。余常无常等
亦复如是。今长行释本。有云。三世皆本有如
文。准此而言。生死与涅槃。各应本有。各应今
无。若生死本有者。具足无量烦恼。生死本无
者本无涅槃。涅槃本有者。涅槃本有非适今。
涅槃本无者。久已成佛无诸烦恼。生死虽复
本有今无本无今有。悉束为有。以涅槃望生
死。生死有所得故。涅槃虽复本有今无本无
今有。悉束为无。以生死望涅槃无所得故。又
即本有是今无。不离有而论无。即本无是今
有。不离无而论有。此前三句。即是差别三世
所摄。本有之有非有。今无之无不无。不有不
无。三世有法无有是处。此一句是无差别。不
为三世所摄。更约本末重明四句。自有两本
两末。一本一末。末而不本。本而不末。非本非
末。上文云。寄生一子舍主驱逐。舍主是境。岂
非生死为本。一子正观。岂非涅槃为末。文云。
大般涅槃本自有之。又如来藏依持建立。岂
非涅槃为本。迷理起惑。岂非生死为末。若各
有其本则各有其末。为是义故两本两末。又
生死无终。将涅槃之始为生死之终。涅槃无
始。将生死之终为涅槃之始。二河相望互作
终始。是为一本一末。又生死若本若末皆束
名为末。以其虚妄无根本故。故末而不本。涅
槃若本若末皆名为本。以其真实无伪故。本
而不末。末本非本。本末非末。非本非末。三世
不摄。分别本末四句既成。例具不具得无得
常无常。皆悉不定不可思议。亦复如是。四句
不定不可思议。即是三谛不并不别。如前说。
譬如有人下。第三举乳酪譬以证当有。此谓
约有心论有佛性。不即心为佛性。何异众生
有佛性之理。后得佛时。不取众生为佛心。佛
心亦尔。只云有心为佛性。心不即为佛性。毕
竟有二种下。第二应须修道。正答前何用修
道之问。众生等有一乘正性。应须修于六度
庄严。若不修不得正性。他云。一乘是万善。今
此文中。则以一乘为中道正性。此一道清净
能运众生作佛。故名一乘。岂同万善。文中为
二。先唱章门。次解释。初章门有两双四只。次
释中。先释以六度为庄严。一乘为究竟。次释
世间出世间。初六度与一乘更无别体。但随
义异释。其间有譬有合。初譬云。忉利郁越果
报。虽胜人不得见佛性。既为无明所覆不能
得见。故须修道。复次佛性下。释后两只又二。
先偏释出世毕竟。后双释世出世两毕竟。初
又三。一出体。二释名。三举类。初如文。次释
名中云。首楞严翻为坚固。和闍黎翻修治心。
而此三昧有通有别。别在终心通通诸地。如
一三昧下。三举类。觉名定觉。即七觉中定觉
分。正名正定。即八正中正定。又云。觉名定觉。
即八大人中定觉。楞严亦尔。有五种名(云云)。善
男子一切众生下。第二双释世出世两毕竟。
下中即世间毕竟。上定即出世毕竟。于中二。
先具释三定。后重释上定。初释三定中。先释
上定即是佛性。或云了因。或云正因。中定即
色界定。下定即心数定。数人云。十数并起呼
为大地通五品。谓善恶无记不共秽污等。成
论云。法起十数义说为十。或云。欲界十居止
是十数。三涂人六天。一切众生悉有下。重释
出世。即首楞严释论。名为健相三昧善男子
我于一时下。第三引证答。此明如来观机可
不。或说佛与佛性无差。或时说异或说修道
或说不修。例如知外道机应须说我应说无
我(云云)。文为二。先正引昔证今。次更会通。初
引昔证今又二。先引昔次证今。引昔又三。一
明洗浴。二外道论义。三时众得益。是佛性下
二证今。正言佛性非我而说为我。不应定执
詶修道之问。如来有因缘下。二是会通。如来
自在。或以我为无我无我为我。又一解。在因
佛性故言无我。在果佛性故言有我(云云)。尔时
师子下。第三答上第四问为二。先申问次正
答。初申问长有金刚力士语。正答为两。初正
答。后结叹。初正答中凡举七譬。大为三意。初
三譬譬有而不见。中间一譬譬平等皆有。第
三三譬譬待缘故见。三意次第而来。虽复云
有而复不见。未知定有故不见定无故不见。
次一譬譬其定有。既其定有何故不见。次答
须待因缘然后乃见。初三譬一一皆先譬次
合。初是盲人譬。譬底下凡夫如盲故不见。色
譬佛性。数人解色。有二十种。青黄赤白高下
邪正方圆长短光影明闇烟云尘雾。或加虚
空为空一显色。如眼肤翳。第二眼病譬。譬诸
菩萨眼有少翳不得见色。譬诸菩萨有烦恼
故不见佛性。不同前盲。合譬中先举十地菩
萨。后更举四人。凡夫二乘十住如来。如来全
见。菩萨少见。两全不见。譬如初月下。第三譬。
亦譬众生未断惑者不见断惑者见。如初日月
则不可见渐渐可见。佛性亦尔。本有此理。众
生烦恼不能得见。惑稍稍尽稍稍得见。文云。
大悲十力等一切众生悉有性者。旧云。当有
即事未有。引下文云。破一阐提然后乃得。地
人解云。真神佛性如敝帛里金。大慈大悲十
力相好。此事具有为惑所覆。若除烦恼即得
见之。除敝帛已即得黄金。观师云。此二解相
害。若当有此经文云。大悲十力四无所畏众
生有之。既言悉有宁得言当。若言现有如金
为所覆者。夫佛性雄猛何不排惑。若执当现
便是争论。只具此理不可推当。修道乃得不
可言现。彼三解偏据未会圆旨。何者。佛性非
一二三。而为众生作四门分别。或言第一义
空迦毘罗城空。或言不空者。即是智慧贫藏
额珠。或言亦空亦有如水酒瓶。或言非有非
无名为中道。欲使因四悟于不四。舍执四以
求通。论人指当此执则无。地人或覆此执即
有。观师所说。此执亦有亦无门。今明。佛性如
王见象。众师所覩全同盲触(云云)。合最后譬中。
言三种破烦恼者。旧有二解。一云。二国烦恼
见思二。或是界内秽土烦恼。习气是两国中
间净土烦恼。无明是界外烦恼。七地菩萨断
二国中间烦恼。庄严所用。二解云。见谛为一
烦恼。思惟为二烦恼。习气是三烦恼。无明元
品品数与习气是同。故不别说。初地至三地
断见谛。四地至六地断思惟。七八地者并断
习气无明。此是开善解。又一师难此二解。文
云三种破烦恼竟不出破烦恼。意但出三种
名与。经乖较若论。破意应如。释论三观。治三
种病亦如璎珞本业。从假入空名二谛观。从
空入假名平等观。二观为方便。得入中道第
一义谛观。用是三观能破烦恼。又世谛破性
病。真谛破假病。此二谛但说伏为断。若非真
非有即是中道观。双除性假二病名断烦恼。
今明。是义不然。前二解乖经。观师破其违经。
今难其义僻。若三种破烦恼已见佛性。破见
思秽土烦恼。及破中间净土烦恼。为见性不
见性。若见性者。二乘之人亦破见思。何故不
见。若不见性与经相违。开善云。破见为一。破
思为二。须陀洹人乃至四果。悉破见思。为见
性不。若见性者无有此义。若不见者与经相
违。又二谛观平等观。皆是方便。不入中道亦
不见性。复与经违。世谛破性。真谛破假。是伏
非断。又不见性此亦违经。唯非真俗断烦恼
者。乃得见性。虽唱三种破烦恼名。二种破者
则不见性。唯一种破得见。经称三种破于烦
恼皆见佛性。若一种破见二破不见者。宁得
相应。今明。七地修方便。八地道观双流。破无
明见佛性者。此以别接通。是一种破烦恼得
见佛性。若入理般若名为住。破四住惑出生
功德名十行。破尘沙惑未见佛性。十回向伏
无明。登地破无明见佛性。此是别教次第破
惑。又是一种。破烦恼见佛性。若圆观法界烦
恼即菩提。初法心时便成正觉。入铜轮位。登
初住时破无明见佛性。三种破惑其义炳然。
而皆见性。与经文会。诸德宁知。又一空一切
空三谛皆空。此观破五住惑能见佛性。又一
假一切假三谛皆假。此观亦破五住惑能见
佛性。又一中一切中三谛皆中。此观亦破五住
惑能见佛性。如此三种。数之与义正与经合。
诸德亦未能知。前三种破惑是就别意。后三
种观是约圆意。善男子十二因缘下。二有一
譬。譬平等皆有。先譬后合。前譬就外。今譬就
内。即为四。一唱等有。二出因缘体。三明有具
不具。四结等有。初明平等皆有。而言亦内亦
外者。此唯在人非谓外物。心则为内色则为
外。具有色心故云内外。又云。在胎为内出胎
为外。私谓。文中自云内外贪求及为内外事。
然此文中。非谓以十二缘而为观境。但取十
二以为佛性。例如十二缘支支别辨。为令众
生识于三世轮回之相。岂可无明之时唯有
无明。故知乃至老死常具十二。故下合云佛
性亦尔。岂可在众生时唯是众生。况一切众
生。一一无不念念具足。十界百界依正因缘。
故界界中无非佛性。故内外之言意兼多义。
何等十二下。二出因缘体具解十二支。过去
具有因果。何以取二因而不取果。然过去之
果自酬前因。是故不取。是则二因生今五果。
取今三因生后二果。识支二解。一云。初受胎
七日为识。尔时有色色未显现。识义已显故
受识名。二云。但取托胎初念。虽即有色色乃
未足。而名识者。识是报主是故言识。亦至第
二念即是色支。此解稍胜。入胎五分释第四
名色支。亦云五胞。二手二脚及头。四根未具
者。但有身意。未有眼耳鼻舌。言名色者二解。
一云。色阴是色四阴名名。二云。只此色与众
生之名。故言名色。次具足四根。即第五支既
具四根。六根都具故言六入。从此已去有麤
细相生。若细相生。即是胎内识心。未有想受。
若麤相生。即是初出胎时。未能捉火触毒。如
一两月小儿未别苦乐。下第六触支。若细生
相是胎内想心未知苦乐。若麤相生。即一两
岁已能捉火触毒而未有所知。手内有物未
辨贵贱。染习一爱第七受支。五果之后若细
相生。即胎内受心。言一爱者。于一乐缘而生
想着。若麤相生。即三四岁但知食爱未知五
欲。习近五欲。第八爱支。即三因之初。若细相
生。即胎内行心之初。就行心为三。初名爱中
名取后名有。若麤相生。即八九岁稍知欲爱。
内外贪求第九支。即十余岁稍复长大。转能
贪求行中稍增。为内外事下。第十支起即十
余岁身成长大尽属百年。现在世识下。第十
一支。即未来二果之初。还同现在识支时节。
即初托胎一念。现在名色下。第十二支。还同
现在名色等时。即未来老死支。识名色六入
等。并是未来二果。未来二果还是现在识名。
色六入等。但转名名之。三具不具中。约色界
言无三受者。二解。一云。于三受中不具苦受
故言无三。亦无苦受家想故言无三种触。亦
无苦受家行故言无三种爱。若色无色不具
十二。云何文云亦得名为具足十二。然歌罗
逻死及色无色界生。虽复不具十二而苦轮
未息。往还三界终具十二。二解。据第四禅至
无色界。无复苦乐。亦无中容之舍。故言无三
受。无色既无色不具十二。以定得故下。第四
总结。皆具十二。既未息苦轮始终长望。故云
皆具。佛性亦尔。第二合譬。六道四生皆有十
二。譬诸众生等有佛性。雪山有草下。第三三
譬明待缘方见。即为三。初文譬合。合中二。先
正合。次明理。明理又三。初唱九章门。门门有
三句。合二十七句。第二解释。释中长出三事
非章。所列合三十六句。后两善男子是第三
总结(云云)。第二举黑铁譬。第三举种子譬。前二
譬皆先譬后合。后譬无合文。是大涅槃下。第
二结叹如文。尔时师子下。答第五问。先腾上
两问。后作两答以答前问。答文为二。初唱十
章。后解释其八。是八大人觉属自行。后两章
是化他。八觉是小乘名教。云何是菩萨行。一
解云。法门无定在大即大。二解云。只八大人
自行为小。复有化他故得是大。今明。以大涅
槃心修即异小乘。师子吼下。第二解释十法
有五番。初番有问答。答但以少欲知足共为
一解。以义相带故。余者各解。就初释少欲知
足复数番。初约善恶共解。后有少欲下。约小
大共解。文为四句。初句少欲是须陀洹。前云
少欲知足为善。今释不少欲不知足为善。法
华云。得少便为足。自保守小谓是为足。今释
少欲是须陀洹。知足是中乘。皆是保非为极
少欲知足。即知四果最极。对菩萨不少欲不
知足。菩萨上求佛果无穷故不知足。下化无
穷复不知足。余如文。第八释解脱。即是无上
涅槃者。二解。灵味。令正翻涅槃为解脱。此
明涅槃与解脱异。开善云。涅槃翻灭度。解脱
翻无累。观师云。涅槃与解脱同是断德。因灭
烦恼故得解脱。得解脱故得大涅槃。即是不
异。又云。四暴河者。即前三漏长有见暴河。即
通览三界见为见暴河。复次出家之人下。第
二番约出家人释十法。但有八文。前合少欲
知足。后但释解脱。不明涅槃是故略耳。四乐
者。大乐即出家人乐。应是戒乐。寂静即禅定
乐。永灭即智慧断惑乐。毕竟即菩萨乐。四精
进即四正勤。复次菩萨下。第三番据菩萨释
十法。但有九者。菩萨以涅槃心修故不说之。
随顺天行为正定者。此明天行以定为体。今
寄一并。若正定随顺天行。天行遂以定为体。
应身随顺众生。众生应以应身为体。今明。天
行是理。以理为本故言正定。复次夫少欲者
下。第四番解十法。文亦可解。八解脱为正定
者。数人云。八解脱以定为体。论人。八解脱以
慧为体。私云。皆不尔(云云)。复次善男子下。第
五番。但解九。五种乐者。河西云。一因乐。受
乐。断乐。远离乐。菩萨乐。因乐者。因内外缘
得乐。受乐者。从内外缘身得增长。心得安隐
名为受乐。修习圣道断除诸受。令道增长名
断受乐。永离烦恼身心无患。名远离乐。以常
乐故名菩萨乐。五乐皆从浅至深。出菩萨
地经。善男子如汝所言下。答第六问。先牒问
后正答。答为二。先答后劝。初答又为两。先明
了与不了。次明眼见闻见。初了不了中有五
番。最后释一切觉者。一心三智照一谛三谛。
名一切觉十住亦得此觉。比佛犹昧故不了
了。地前十住全不见性。是故不论了与不了。
次眼见闻见中有两番。初以十住为闻见。佛
地为眼见。次番以九地已还为闻见。第十住
为眼见。此中应作四句。第十住亦闻见亦眼
见。九地已下但有闻见。佛地但有眼见文中
自出此之三句。若众生闻不信者。非闻见非
眼见(云云)。若十住与十地异者。非唯初住不见。
十住亦不见。即是别位。若十住与十地同者。
岂第十住见初住亦见。今文云住。又复云地。
故知此中住地不异。即是圆位。而简九地是
闻者。以其见不了了。抑之为闻。第十住胜加
之以眼。盖是圆位得作此释。余位不得(云云)

大般涅槃经疏卷第二十四


Top